水土保持市场准入资质综述
2013-02-05姜德文
姜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100053)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水土保持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随之逐渐健全。水土保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针对水土保持市场准入的资质进行设立与管理,目前水土保持市场准入资质主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等4 类。建立健全并实施水土保持市场准入制度,对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的质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水土保持市场准入资质制度的建立、完善,历经了十几年时间,也经过了多次修订,本文就上述资质的设立历程、资质等级与条件、资质管理等做一概述。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1.1 资质的设立与管理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1996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与考核办法,之后又根据国务院将资质管理转为非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要求,水利部于2008年以[2008]329 号文印发了《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正式将该资质转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2009年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包括甲级、乙级、丙级)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统一管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区、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1.2 资质等级与申报条件
1.2.1 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
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3 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1.2.2 资质申报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申报条件主要有6 个方面,见表1。
1.2.3 资质申报与证明材料
资质管理单位定期受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提前3 个月向社会公告。对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 个月提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同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需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在线填报);②法人资格证明材料;③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④工作场所证明材料;⑤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固定资产证明材料;⑥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身份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需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企业需提供社保医保等材料);⑦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⑧近2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⑨主要实验、测试、勘测、分析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⑩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3 资质管理
1.3.1 业绩年报制度
持证单位应每年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其中甲级持证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乙、丙级持证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省(区、市)乙、丙级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汇总表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申报条件
1.3.2日常检查制度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甲级,省级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对乙、丙级持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存在拷贝、抄袭等7 种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理,对存在方案编制质量差等6 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对存在转包等6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处理,对存在方案编制错误造成严重事件的给予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处理。
1.3.3 方案编制人员要求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3年至少参加1 次知识更新培训。
2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2.1 资质的设立与管理
根据水利部令第12 号颁布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监测资质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2004年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412 号,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明确为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根据法律规定,2011年水利部令第45号颁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是国家行政许可事项,由水利部实施统一管理,水利部负责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省(区、市)水利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2 资质等级与条件
2.2.1 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
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可以跨省承担业务)。
2.2.2 资质申报条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报条件主要有6 个方面,见表2。
表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报条件
2.2.3 资质申报与证明材料
监测资质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水利部确定并公告。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60 个工作日前向水利部提出申请。
申请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①《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在线填报);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③注册资金或者固定资产证明材料;④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参与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⑤监测仪器设备清单;⑥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还需提交近3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证明材料。
2.3 资质管理
2.3.1 业绩年报制度
持证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业绩报送水利部和单位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3.2 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出借资质、超范围承揽项目、监测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按规定上报业绩等情况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3 监测人员要求
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参加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应定期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3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
3.1 资质的设立与管理
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效益,水利部于2000年提出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要求,2006年水利部令第28 号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40 号令修订),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在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资质是水利部统一管理的行政许可,水土保持监理资质是水利监理资质管理内容之一,2006年水利部令第29 号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管理办法》,从事水土保持监理业务的单位需取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3.2 资质等级与条件
3.2.1 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甲级可以承担所有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3.2.2 资质申报条件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条件主要有5 个方面,见表4。
表4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申报条件
3.2.3 资质申报与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申报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3 个月向社会公告。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
申请监理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③验资报告;④企业章程;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其他材料。
3.3 资质管理
3.3.1 监督管理制度
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管理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3.3.2 监理人员执业条件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水协[2007]3 号)。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②经培训合格;③年龄不超过60 周岁。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②年龄不超过60 周岁;③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②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③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④年龄不超过65 周岁;⑤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资质
4.1 资质的设立与管理
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 号),我国设计资质分21 个行业类型,其中第19 类别为水利工程设计资质,包括水利工程设计行业甲级、乙级、丙级资质,8 个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水文设施)。
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家建设部统一颁发、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勘查设计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4.2 资质等级与条件
4.2.1 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
工程设计水土保持专业资质分为甲、乙和丙3 个等级。甲级可承担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水土保持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丙级可承担水土保持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大型项目为综合治理面积大于等于500 km2,中型项目为综合治理面积150~500 km2,小型项目为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50 km2。
4.2.2 资质申报条件
工程设计水土保持专业资质条件主要有8 个方面,见表5。
5 水土保持从业人员
上述水土保持资质单位的从业人员,对其承担和开展具体工作也有相应的要求。
5.1 专业学历要求
水土保持工作面较广,涉及的专业领域多,要求持证机构应当具有多学科、多专业技术人才。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计等需持证开展工作的资质条件看,主要要求有四大类、十几个专业学科的人员。申请资质的条件中要求必须首先有1~5 名水土保持专业(现在称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毕业的人员,此外还需有水利类专业(主要是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资源环境类专业(主要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林学、草业科学等)、土木工程类专业(主要是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等)。监测资质还要求有计算机与信息化专业类的人员。
5.2 从业条件
除了对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背景有要求外,参加某一具体水土保持工作时,对从业人员还有培训和考试的要求。一类是经培训后再上岗,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须经资质管理单位的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二类是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后再上岗,如注册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证书,方能参加相关工作。
5.2.1 培训上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方案审查审批规定、水土保持基础知识与方案编制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方案编制技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等课程,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试,要求学员独立答卷;成绩及格者方能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合格证,在资质单位工作的取得上岗证书。
表5 工程设计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申报条件
水土保持监测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监测概论、水蚀地面观测、风蚀泥石流监测、遥感监测、土壤侵蚀调查、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等。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试,成绩及格者方能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
水土保持监理员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监理概论、工程监理的投资控制、工程监理的进度控制、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取得水土保持监理员资格需参加由水利部认可的机构组织的专门监理知识培训,结业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5.2.2 全国统考上岗
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有基础理论、专业基础、案例等。考试合格,经在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注册后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由建设部统一安排考试,一般每年一次,考试内容有基础理论、专业基础、专业案例等。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目前尚未执行注册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