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优惠政策及区内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2013-02-03何晓玲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成都610100
■ 何晓玲(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成都 610100)
1990年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参照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在沿海,并随后在内陆先后开设了22个保税区,成为我国自由贸易的一个重要的试验模式。在我国的官方定义中,保税区是指建立在我国大陆管辖区域内,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海关总署实行监管的,用于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拥有最大经济自由度和对外开放度的经济区域。
我国保税区内的企业大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在保税区内经营、在保税区内和保税区外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权利的企业。在保税区中,企业所进口的外国商品在海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以暂时不用缴纳进口税存入保税区内,当该批商品复出口时企业无需再缴纳出口税,这为我国保税区企业和进驻保税区的外资企业提供了开展保税业务、物流分拨、加工转口贸易、研究开发提供了便利,因而是我国自由贸易区构建模式的成功尝试。
虽然我国为了促进保税区内企业的发展和保税区整体经济的提升,为保税区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但是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尤其是保税区内的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对保税区内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认识,其对于保税区税收优惠的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保税区现状分析及优惠政策发展
保税区的产生是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经济改革和外贸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为了进一步扩展我国对外贸易的深度并尝试与国际惯例接轨而设立的。最早的保税区为1990年6月成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这也是目前我国开放程度最高、自由度最大的全封闭隔离经济区,是目前我国最接近自由贸易区模式的保税区。随后1990至2012年间,我国又陆续在天津港、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汕头、厦门、福州、海口、珠海、新疆等地开设了22个保税区,其中最新的为2012年在江苏盐城成立的综合保税区。这22个保税区大多分布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其具体功能及成立时间如表1所示。
我国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是其吸引外资和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由于我国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正处在不断更新之中,因此我国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目前我国保税区最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关税豁免政策
在我国保税区的每一个发展阶段,对于关税的豁免政策一直是保税区优惠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为了促进保税区内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和发展,我国的保税区均为区内的企业免除了一部分关税。
这种关税豁免政策可以保证保税区内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能力扩张、行政管理办公、日常经营运作过程中享有更加优惠的进口商品购买权,从而提升自身的经营质量。
(二)增值税、消费税免除
为了减少保税区内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大部分保税区还规定对保税区内企业的境内外贸易免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有:由保税区内运出销往国外的商品和由国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免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在保税区内部进行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可以对该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区内的货物交易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这种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地刺激保税区内企业的国际贸易热情,减少区内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和货品区内周转的成本负担。
(三)所得税退减免政策
在保税区内经营的外资企业还能在所得税的退减免上享有更多优惠,虽然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失效使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减少,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依然规定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经营时可以减免15%的所得税征收,从而保留了保税区内外资企业享受到部分所得税退减免优惠。
(四)加速折旧便利
依照国家规定,在保税区内经营的企业,在投资自身固定资产和维护自身固定资产过程中,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并依照税法规定对折旧方法变动作出陈述。例如天津保税区便规定区内企业可以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五)保税和出口退税政策
为了刺激我国保税区的出口增长,我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对保税区内企业的出口贸易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税和出口退税优惠,具体包括: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零配件、包装物可以进行保税;区内企业的转口贸易物资和存货库存按保税货物管理;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申请,区内企业的进口货物可以缓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货物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和实现出口退税,从而加快区内企业的资金循环。
我国保税区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借助相关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以生产经营、贸易经销、资金投资与周转活动的专门调整与安排,来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税收减免征待遇,从而实现企业税收支出的减少的筹划活动。
由此,依据我国保税区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可以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有:
表1 我国保税区成立时间列表及功能定位
(一)细化经营事项减少关税支出
由于保税区内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规模扩张、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类别进口产品,在进口购入过程中可以享受关税豁免待遇,因此为了减少区内企业的辅助产品、生产设备、基建物资购买的成本支出,保税区企业应当对自身的基础建设、生产设备购置和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资进行详细区分,可以通过大规模的国内外询价来获取自身所需物资在国内外的具体售价,从中整理出由国外购入时支出总额会低于国内购置的产品和资料,从而将其转向国外采购,以利用关税优惠政策减少自身的费用支出。尤其应当关注一些从国外进口后在国内销售价格因关税而形成较大加价的物资,避免因为由国内渠道采购这些物资给保税区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负担。
(二)加强国际贸易比重减少增值税消费税支出
由于保税区内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从保税区往外销售产品和从国外进口产品进入保税区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区内企业应当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尽可能增加国际贸易业务占自身业务的比例,并在国际贸易中利用该优势采取一定的销售价格优惠等市场竞争手段来扩展业务规模,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该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的经营利润。
同时,由于保税区企业在保税区内部对产品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保税区企业应当借助该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转加工贸易,通过在保税区内进行商品非生产性加工,来将该部分产品变为可享受优惠的产品运往国内销售,并根据海关估价来减免税费,进而减少保税区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重视注册地选取以获取所得税优惠
目前虽然我国对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已经趋于结束,大量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的优惠措施已经逐渐被取消,但是在现有规定中对于在保税区这类经济特区内的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依然有所保留,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利用这些政策来进一步降低自身的税收支出,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支出,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成效来说可以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因此在目前环境下,我国的保税区内即将成立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地,通过在国外注册成立公司的形式将自身的经营性质调整为外资企业,从而在保税区经营过程中享受国家对于保税区内外资企业的额外优惠政策,最终减少自身的企业所得税支出。
(四)区分需要加速折旧资产以减少前期税收压力
由于我国保税区内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往往需要面对扩展市场、增购设备、储备材料等成本压力,因此在企业初期,其自身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必要通过减少前期税费支出的方式来为自身节约运营成本,以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因此在保税区内,处在成立和发展初期的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处理,来减少自身所得税等以利润额为税基的税种的税费支出,通过缩减其经营早期的利润规模来缩减自身的税收基准计算额,从而减少自身的税费支出。
(五)利用保退税和缓征政策减少资金周转压力
目前我国保税区对于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最主要体现在保税和税费缓征政策。保税是指在保税区内企业无法确定其进口货品是用于国内销售还是用于转口国外贸易时,企业可以将该批货品送至保税区海关指定的储存地或是指定的场所进行存储、加工、转运或是再生产,而对于该批货品,海关将暂不征缴关税和相关国内税。
因此在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利用自身进口货品时可以获得的缓税、缓征、缓配额来减少自身的资金周转压力。具体到措施上,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发展进口货品寄存业务,通过将自身及关联企业的进口货物暂时存储在保税区或者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从而暂时缓缴企业的税费支出,从而减少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此外,由于我国保税区对于区内企业购入国内货品进行国际贸易具有相应的退税政策,即区内企业从国内购置商品进入保税区内即视为出口,因此可以在货品未销售的情况下提前获得出口退税优惠,因此我国保税区企业应当利用该政策,将保税区内的仓储中心作为主要的仓储节点进行货品储存,从而将库存商品所能获得的退税收益提前支取,减少固化在未销售商品中的资金占用,加快企业的资金流动,从而获得更好的运营绩效。
结论
目前,我国为了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保证GDP的稳定增长,对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保税区内企业应当借助这些优惠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以有效的税收筹划来优化企业运营,减少企业税费支出,并提高企业内部资金的运转效率,从而更好地利用保税区的功能和优势,促进自身的发展和经营绩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