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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转变浅析

2013-02-0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吴耀耀

中国商论 2013年23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商业银行融资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吴耀耀

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转变浅析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吴耀耀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此,碳金融得到了高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多的银行都把重点放在了碳金融相关业务的开展上。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提出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采用的碳金融业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各种创新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碳金融 商业银行 业务模式 转变

碳金融这一全新的概念,指的是为了对温室气体排放产生限制,而采取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在碳金融背景下,所强调的是要清洁发展,它的实施,不仅能够使得发达国家通过比较低的成本,来自觉地把减排的义务履行好,同时也能够促使我国对成本优势的充分利用,最终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也获得了技术,最终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本文对低碳经济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模式的转变做出了详细的探讨。

1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1.1 实施碳金融业务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针对国家所出台的通过金融带动经济发展的诸多政策,做出了积极的响应,最终有效促使了自身信贷规模增长幅度的扩大。不仅如此,在信贷的投向方面,也逐渐朝着更加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要求相满足的方向发展,这有效地促进了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发展。最终促使商业银行短期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以及长期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共同实现。

1.2 实施碳金融业务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的必然

这一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清洁发展机制的所有项目当中,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有金融中介服务的需求。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通过一系列财务顾问业务、资金账户管理业务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等,能够促使自身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的有效扩展,并在此基础上促使收入结构的最优化。第二,碳金融这一项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讲,是全新的业务,正是因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才必须要对自身的业务运作模式,对产品服务方式,对风险管理措施等加以改变。

1.3 实施碳金融业务是培养良好社会信誉的必然

从碳金融的主要功能和基本目的上看,就是要使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改善现阶段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在日常业务中,会有信贷资金以及相关中介服务的支持,所以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在节能减排这一方面必然会起到良好的效果。实施碳金融模式,和目前我国商行已经开展的比较好的绿色信贷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前者明显要比后者的社会效益高,所以在制度保障上面,显然前者要更坚实。

目前,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竞争程度的日益激烈,可以说,每一家商业银行所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将会成为一个崭新的竞争焦点,会在节能减排,会在环境保护,会在绿色金融等等方面比较突出,并且这些方面也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重大突破口。

2 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基本模式

2.1 碳减排项目融资模式

对于这一模式来讲,它主要是服务于企业的碳减排项目的,是为企业的这一项目提供贷款的。从目前我国碳减排项目的贷款方式上来看,最普遍的就是通过固定资产以及未来的业务收入,来作为贷款项目的抵押。但是,这样的方式存在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对于那些虽然在环境效益上取得了较好效果,并且未来的预计收入也将十分稳定,但是固定资产规模偏小,同时现阶段经营收入比较少的企业来讲,要想通过这样的贷款模式来实现融资是存在巨大困难的。而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项目贷款的实施,正是基于这样的困难而提出来的,所以能够有效地使得这样的问题得到避免。

2.2 中介商模式

对于中介商这一模式来讲,它所指的是商业银行通过对自身在国际业务中所具备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利用,加之以自身相关信息的优势,来作为交易双方的媒介,通过这一媒介,来为碳排放这一交易中的卖家联系好买家,从而促使双方签订协议。通过这样的模式,能够为清洁发展机制的开发,为碳市场交易中那些无经验的客户服务,为其提供全过程的中间业务服务。对于这一点,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浦发银行。业务范围、自身的规模问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始终是制约浦发银行发展的瓶颈,受到这一系列问题的制约,处于碳排放权出售方的浦发银行,它要想直接和欧洲碳基金或者和国际上比较有名的投资银行进行业务的开展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浦发银行充分认识到了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的优势,以其为中介来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收入。

2.3 其他业务模式

对于其他的业务模式来讲,毫无疑问就是除了上述两种模式外的其他所有的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模式是出售挂钩碳排放权模式,还有碳交易指标理财产品业务模式。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和气候交易所实行的合作实际上也是属于这一类模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行碳排放权的相关产品的开发,能够有效促使碳金融上游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提升。

3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模式的转变

3.1 信用证结算模式

对于这一模式的开发,我国具备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我国是得到联合国CERs签发量最多的国家,一直到2010年初为止,我国所提供的二氧化碳排量在整个国际市场上所占的比重就超过了33.3%。正是因为此,越来越多的清洁发展机制开发企业逐渐参与到了国际碳市场交易中,但是,我国需要认清的一个事实就是,受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特点的影响,国际CERs的交易在金额上十分庞大,那么,相应的,所面临的风险自然也十分高。而通过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模式,能够促使国际CERs交易的风险得到大幅度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带动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有效发展,能够促使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收益水平得到提升,促使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提升。具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的结算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 碳交易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图

3.2 碳基金托管模式

从碳基金的概念上来看,它所指的是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中专门使用的资金。需要注意的是,碳基金不仅仅能够在一级市场上进行排放权的购买,而且还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从世界范围来看,一直发展至今,所有的碳基金总规模高达118亿元,总共包含的数量有58个,而所有的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分布于发达国家的。在我国,经过了数年的发展滞后,在2007年,绿色碳基金得到推行,自此之后,逐渐在北京、山西、温州以及大连等地区都得到了运行,并且运行规模正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在良好发展势头下,国外的很多碳基金也逐渐开始走入我国,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一领域,我国未来将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3 股权融资模式

首先,对于股权回购模式的融资来讲,它所指的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股权方式来进行运作,通过阶段性持股的方式,来为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提供融资,从而使自己变成这一项目企业的股东。这一股东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并不需要参与到实行的经营和管理过程,而是在还没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实行投资的时候,和项目开发商之间签订一个股权回购的协议。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在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资金使用方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把股权全部购回。

其次,对于夹层融资模式来讲,之所以将其称为夹层,原因是站在资金成本角度上,夹层融资和股权融资相比较起来,要明显来的低,其所具备的最显著优势就是可以通过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来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站在权益角度上来看,夹层融资和债权相比较起来,要明显来的高的,其所具备的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能够充分地体现出股权。

第三,对于租赁融资模式来讲,在具体的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当中,为了使得资金占用率得到降低,为了使得资金短缺的问题得到缓解,对于企业来讲,往往会通过设备组里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从而把设备更新。在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当中,所占据比重最高的就应该数风电项目以及水电项目了。而对于这些项目来讲,在具体的建设以及开发工程当中,必须要通过大量动力设备的购买来实现。而商业银行则是可以把融资租赁的服务,向这一系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提供,从而进行这些设备的购买。具体来讲,在把项目建设完成之后,金融机构就会通过租赁的方式,把设备向企业出租,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通过出售CERs而得到的收入,就可以用来进行这些项目设备租金的偿还了。从这一融资方式的主要优势来看,就应是能够促使企业流动资金的释放,从而对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进行了保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方式通常只限于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经经过了联合国的注册,同时,在进行租金支付的时候可以有半年至一年的宽限期限;第二种形式是已经得到了CERs的签发,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3.4 债券融资模式

首先,对于碳交易保理融资来讲,在碳交易市场当中,通过商业银行,一样能够采取保理业务的方式,来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满足。那么,具体的,可以把项目开发的企业当做是销售商;可以把项目所产生的CERs当做是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合法的应收账款。那么,这样一来,由项目开发企业,来向商业银行提出保理融资业务的申请,通过这样的申请,来把CERs能够获得的未来的收益向银行转让,等到银行审核并且也得到了通过之后,商业银行需要做的就是把保理融资服务提供至项目开发的企业。

其次,对于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融资模式来讲,它主要就是由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企业,凭借自身项目开发资质,凭借自身信用情况,来把项目所能够获得的CERs的收益权当做抵押,向银行进行贷款项目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方式,必须要由银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商以及发改委这三方面来进行共同的协商和约定,共同把指定的账户建立起来。在这之后,项目的开发商需要做的就是要把整个项目获得的CERs的收益,都转入到这一账户当中。之所以如此,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开发商已经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之下,贷款的银行可以得到这一账户的处置权。但是,由于这一收益是在项目完成之后才会有,所以,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可想而知。所以说,对于银行来讲,在进行质押贷款申请的审批的时候,必须要把这一风险评价的工作做好,当然,同时,应该密切对这一项目的具体发展情况做出跟踪监控。对于已经得到了CERs签发的企业来讲,商业银行还需要做的就是: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产生的CERs的签发量是否真实,是否有效做出详细的分析和核对。对于在联合国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来讲,商业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对整个项目的投资价值实施评估,并按照项目评估的资质,来对浮动利率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此,来对风险做出防范。

4 结语

总之,目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可以说是可持续发展实现的一项重要保证。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碳减排需求的共同增加,伴随着摆摊交易市场规模的日趋扩大,碳排放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从而逐渐衍生成为了投资价值高并且流动性强的金融资产。所以,对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来讲,需要做的就是要牢牢地把握好碳经济发展的机遇,勇敢地迎接新的挑战,不断进行碳金融业务的创新。那么,具体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对国外先进的经验进行参考,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通过多种融资服务模式,来不断地进行碳金融业务的创新,最终实现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1] 张韶恒.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策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 姚珉,张晖.国外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2(08).

F832

A

1005-5800(2013)08(b)-0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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