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大扫除”
2013-02-01《21世纪经济报道》
资源导刊 2013年6期
所谓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共有243部,而司法解释有多达4200件。司法解释过多过滥问题凸显。
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例,修改后是290条、3.5万字左右,而最高人民法院就刑诉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共有548条、7万字左右。
“这就出现了立法100条而司法解释200条的现象。在实践中造成法官不看法律,就等着司法解释下来再判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
除了数量过多,很多司法解释还存在着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有委员表示,司法解释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司法解释实际上是直接对某一部法律作系统、全面的解释,导致了所谓“司法解释立法化”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11年4月开始启动对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共废止司法解释817件。
而法学家出身的徐显明委员更看重这场“大扫除”背后的意义——清理司法解释是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说得再透一点,就是要消除司法权扩张,甚至侵害立法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