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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视域下河南省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化研究

2013-02-01田铁军

关键词:外籍人士公共场所双语

田铁军

(郑州轻工业学院 外语系,河南 郑州450002)

近年来,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逐步加快,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公共服务指的是能够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由国家介入的服务活动,如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1]“十二五”期间,随着河南省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原经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来豫进行经贸洽谈、文化交流和旅游观光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公示语的英文译写已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规范的英文公示语一方面为来豫的外籍人士提供简洁明了的“无声导游”,使其出行更为便利,另一方面也会提升河南省作为文化大省的形象,成为其对外宣传的名片。但调查发现,河南省的公示语双语建设总体上还比较滞后,很多公共场所的标识牌要么欠缺英文翻译,要么译写错误百出、不伦不类,这给外籍人士带来诸多不便,使文化河南、厚重中原的形象大打折扣。

对于河南省公示语双语标识存在的问题,国内已有多位专家和学者从不同侧面进行了研究:汪翠兰[2]从跨文化视角探讨了河南省旅游英语翻译的现状并给出建议;杨红英[3]探讨了旅游景点翻译的标准、原则和规范;贾真真等[4]分析了河南省旅游景点英文标识语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燕玉芝[5]提出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公示语双语建设的原则和模式等。以上研究对探讨河南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的规范化提供了有益借鉴,但这些文献多从纯粹的语言学层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公示语在公共场所的规范实施属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内容,如果没有被政府部门纳入实际监管中,公示语的英文译写仍将是各自为政,其规范化建设依旧难有效果。故而,本文拟从政府公共服务的视角出发,研究河南省公示语双语建设的现状,探讨提高河南省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化的对策。

一、河南省公示语英文译写现状及原因分析

河南省地处中原,是传统的农业大省,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与海外的文化交流、贸易往来不如沿海省份频繁,因此自主来豫的外籍人士并不太多,该群体遇到的种种不便还没有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对于政府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有力举措,河南省的公示语双语建设还较为滞后。

1.政府公共服务意识不强,公示语双语建设步伐缓慢

(1)公示语英文译写涉及范围较窄。从行业上看,河南省的道路交通、公园景区、医院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名称和指示牌都有简单的英文译写,而许多宾馆饭店、超市商场、娱乐休闲会所内部的公示语英文译写还相当匮乏。从地域上讲,省会郑州市的公示语双语建设相对较好,而其他地市的公示语双语建设则需要大力加强。

(2)公示语英文译写大多流于形式。在我国,很多一线城市的公示语双语建设已比较完善,河南省的公示语建设为了顺应潮流,也出现了相应的英文公示语,但这些大多停留在表面,并没有从受众的需要出发,将服务于、方便于外籍人士的目标放在第一位。例如,在许多商场的公示语标牌上,不同楼层商品的一级分类大多有双语标识,如“二楼 儿童服饰及用品F2 Children’s Wear and Products”,但若进入该楼层,其二级分类,如“儿童营养品”、“儿童护肤品”等却没有英语译文。又如,很多医院的中西药房都简单译为“Pharmacy”。英美国家医院的药房里基本上只提供西药,所以“中药房”作为中国特色的事物若只用“Pharmacy”会让人产生疑惑,需简明解释一下,译成“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y”较为合适。由于河南省公示语英文译写多流于形式,公示语双语建设不够细化和深入,极大地影响了公示语的功能和效用的发挥。这种现状归根结底是由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不强造成的,政府为了吸引外资,促进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偏重于提供税收、征地优惠、创设新的旅游项目等,却忽视了外籍人士在豫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要,这不利于河南省对外开放。

2.公示语英文译写无章可依,双语标识混乱无序

在公示语双语标准建设方面,同为内陆省份的陕西省走在了河南省的前面。2011 年1 月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以法规的形式规范陕西省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这对于提升该省整体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样作为中部文化大省的河南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类似的规范出台,造成了公示语的英文译写普遍缺乏,有双语公示语的在不同行业又是各行其道,公示语双语标识要么译文错误,要么混乱无序,给外籍人士产生了误导和困扰。

(1)拼写和语法错误,使双语标识成为公共场所的另类“牛皮癣”。例如,洛阳龙门石窟的“游客须知”中有一处英文译写为“shins of fruit”,显然这里应该是“skins”;连霍高速公路郑州段惠济站附近所有带“北三环”字样的标识牌上,其对应的英文全都是错误的“N.3th Ring Road”,南阳路北三环立交桥旁的一个标识牌上是“NORTH 3 Ring Road”,其正确译法应该是“N.3rd Ring Road”;很多城市的垃圾箱上“不可回收”译成“NO RECYCLABLE”,这就成了“不要回收”,正确的翻译是“NON-RECYCLABLE”。这类错误主要是由于译者的粗心大意或是水平低下造成的。很多行业的双语标识在制作时并没有请专业翻译人员翻译,而是凭想当然或在电脑上用软件翻译而成,结果造成大量的拼写和语法错误;有时还由于张贴人员不懂英语,而出现即使公示语翻译正确但字母顺序却被贴错的现象。

(2)地理、人物、年代等名称英文表达不规范,外籍人士看后无所适从。洛阳民俗博物馆的解说词中“清末民初”翻译成“late Qing and early Min guo”。“民初”指民国(1912—1949)初年,“民国”的规范表达是“The Republic of China”。“清末民初”可译为“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开封铁塔公园内及周围的道路指示牌关于“铁塔”的翻译出现多种文本,有“Iron Pagoda”、“Tieta Pagoda”和“Iron Tower”等。郑州的二七广场也有“Erqi Square”和“February 7th Square”两种版本。这种混乱的公示语英文译写在日常生活中很难起到导向作用,很可能会让外籍人士摸不着头脑。对于这种相对固定的名称,翻译过程可以采取音译、意译或两者结合等不同的翻译方式,政府没有出台统一的翻译标准,相关从业人员译写此类名称时也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供参考,不去查阅资料寻求比较成熟的翻译方法或惯例,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结果造成同一名称不同行业的英文译写各不相同。

(3)汉英双语机械对译,造成标识语英文不伦不类。公示语英文译写过程中,出现最多、最频繁的错误就是将汉语逐字逐句译成英语或用汉语习惯表达英语的情况,即所谓的Chinglish——中国式英语。许昌中心汽车站入口处立有一块大型标牌,上面提示“注意安全”,其英文译写却是“Pay Attention to Safety”。“注意安全”的英文译写应根据语境不同作妥善处理:“地面湿滑,注意安全”要译成“Wet Floor,Watch Your Steps”;“小心碰头,注意安全”则需译成“Low Doorway,Mind Your Head”。在车站“注意安全”是提醒旅客注意车辆,建议译成“Stay Safe”。另外,在很多公园的草坪上,人们常会看到关于保护草坪的公示牌,像“小草微微笑,请你走便道”、“只需寸草心,即得三春晖”等,如果将其逐字翻译为“Little grass is smiling slightly,please walk on pavement”之类,就显得过于繁琐,失去公示语直观易懂的特征,可按照英美读者的思维方式,使用直接平白的译文“Keep off the grass please”。

(4)忽视文化差异,用汉语思维表达英语译文。汉语公示语中经常带有一些限制性或强制性的字眼,例如“严禁乱仍垃圾”,“禁止拍照”。对于这种“严禁”、“禁止”之类的字眼,我们可能已经习以为常,于是也将强制性语气带入英语译文中,翻译成“No littering”,“Cameras are forbidden”。可是在英美国家,这种语气会让人感到非常强硬、粗暴或无理,除非确实有必要,他们很少使用这些语气强硬的公示语,常见的是“Thank You For Not Smoking/Touching”之类。中西方思维方式和语言文化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读者的接受习惯大不相同,由于译者受到母语和本土文化的影响,在翻译过程中无意识地将母语表达习惯和思维方式带到了译文中,出现了带有强烈汉语思维特征的公示语。

3.政府对双语公示语后期监管不力,公示语英文标识错误未能及时纠正

面对公共场所版本杂乱、翻译质量低下的英文公示语,政府应承担起后期监管纠正的职责。首先,对双语公示语的管理,河南省并没有明确的部门职能划分。是由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监管,或是由各地市的语言文字部门负责监督,还是由公示语的制作单位进行自查,河南省没有具体的规范条文加以说明。对于公示语英文标识错误问题,政府未能设立专门渠道接受反馈意见,公众发现后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通过什么方式反映。其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认为国内居民不需要英文公示语,公示语是否双语以及英文翻译是否正确妥当对人们生活影响不大,于是对制作出的公示语双语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核。此外,政府工作人员自身英语水平普遍不高,省内也没有专门的专家组可供咨询,对所辖公共场所的公示语英文译写,要么很难分辨出对错,要么接到问题反映后不知道该向谁请求裁决。河南省在双语公示语后期监管上,部门职责不明确,反馈渠道不通畅,使许多错误百出的英语译文得以长期充斥公共场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南省的文化形象。

二、政府规范公示语英文译写的应有对策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河南省的对外经贸往来逐步驶上快车道,公示语双语建设作为发展经济的配套工程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迫切需要规范化。为此,河南省相关部门应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公示语双语建设,为在豫外籍人士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1.强化各部门公共服务意识,加快公示语双语建设步伐

(1)加深认识,确立公示语双语建设的重要地位。2010 年11 月,河南省政府颁布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明确提出打造中原文化品牌及特色文化基地,突出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中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6]在外资引进和涉外旅游等方面,省政府还应充分认识到公示语双语建设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规范的双语公示语不但能传递正确信息,有效引导外籍人士的行为,而且还有助于河南省特色资源的对外传播、文化形象的塑造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为此,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双语公示语的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公示语翻译的质量和效度,从而推动规范化、人性化的公示语双语建设,使双语公示语的多重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示语双语建设的顺利实施。为确保双语建设的顺利实施,河南省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强化河南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意识。河南省政府可开展“公示语双语建设宣传月”活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成立公示语双语建设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加强公示语双语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明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处理公示语双语建设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地市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对双语建设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双语建设工作负责。还应将公示语双语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转发相关各部门,敦促其为即将开展的公示语规范活动做好思想准备。

(3)制定建设规划,保证公示语双语建设的有序进行。面对公示语翻译的管理归属不明、公示语标识牌的主管单位众多、公示语翻译规范缺乏等问题,公示语双语建设专门领导小组要理清头绪,制定完善的建设规划,保证公示语双语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首先,要抓紧时间召集河南省内的公示语翻译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委员会编写制定《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规范》,为下一步的公示语纠错活动和以后的双语公示语制作提供标准。其次,要通知各级部门参照《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规范》对本单位负责的双语公示语进行自查,并开通热线电话、专门网站等反馈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再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不规范的双语公示语进行整改,完善公示语双语建设,明确工作方向、制定阶段性目标,并将其发布在网上接受公众监督。具体应先从外籍人士往来较频繁的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从与外籍人士工作生活最紧密的交通、购物、医疗等领域入手,对于公示语双语缺乏、英文不规范现象,一经查实,限期整改;之后再逐步延伸到其他城市、其他领域,最终创造出一个规范、和谐的双语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友人到河南省投资、旅游或进行文化交流,提升河南省的文化内涵,树立河南省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

2.出台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标准,促进河南省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化

在公示语双语推广进程中,沿海省份和部分内陆城市依靠地理优势或通过举办国际性活动走在了前列。北京、上海、西安分别以奥运会、世博会、世园会为契机,对如何规范公示语英文译写进行了多方位探索,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颁布了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标准,为各行各业的公示语使用提供了统一的规范。这一做法为河南省的公示语双语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为尽快编写出台河南省的《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标准》,要按照公示语双语建设专门领导小组的规划有序开展工作。首先,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从省内高校、省翻译协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抽调语言学、英语翻译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日程的安排、专家的召集、任务的分配以及省外专家的邀请等工作。其次,要广泛搜集国外公示语相关资料,调查河南省交通、旅游等行业的双语公示语使用现状,参考外省市已颁布的公示语规范性文件,邀请外省市曾参与编写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标准的专家前来指导,然后分门别类地编写河南省的公共扬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规范。再次,为了确保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规范的编写质量,在文件初稿完成后,委员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多方征求公众意见,例如以公函形式征求公安、文化、交通、旅游、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互联网上征集社会各界的反馈,同时将文件发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省市已出台过规范文件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在充分吸收各类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校语言专家、省翻译协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对修改后的规范文件进行会议审定,核准后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地方标准的形式正式向社会发布,供河南省各行业参考使用。

此外,为确保《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规范》的编写质量,还要注意不同的公示语在编写时须遵循不同的翻译原则。翻译原则的制定有利于公示语制作者在碰到相同或类似问题时有章可循。这样的原则不仅对现有公示语翻译起着规范的作用,而且对以后新出现的情况有指导作用。河南省的专家委员会要吸取北京、上海和广东由于在地方标准中没有列出相应的公示语翻译方法和原则,给推广使用造成不便的教训,详细列出“实体名称”和“公共信息”这两大类公示语各自的翻译方法与原则。译写实体名称,应针对其构成分别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和英文译写。实体名称的构成一般可分为冠名、专名、序列名、属性名和通名等,冠名、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序列名、属性名和通名用英文译写。如“郑州市(冠名)第一(序列名)人民(属性名)医院(通名)”,可译为“Zhengzhou First People’s Hospital”;“龙门(专名)石窟(通名)”可译为“Longmen Grottoes”等。但对于某些强调其文化内涵和性质的景点名称,音译不利于外国游客了解其特色,则宜采用意译法。如“二七纪念塔”就不宜译为“The Erqi Memorial Tower”,应该译为“The February 7th Memorial Tower”。对于公共信息类公示语,应以英语国家在类似场合下的用语为参考,以目的论、功能论等翻译理论为依据,不强调句意完全对等,要从信息接受者即外籍人士的角度出发,从他们的语言和思维习惯考虑,满足他们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7]

3.增强责任感,对英文公示语的使用加强后期监管

(1)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行业间协调。公共场所张贴的公示语涉及多种行业,不同行业对口的主管部门当然也各不相同。对于双语公示语的后期监管,如果让现有政府部门对分管行业自负其责,可能会产生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的问题;如果再专门成立新的公示语管理办公室,又会让政府机构更加臃肿。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需要现有相关政府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改善公共服务态度,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总责,对本地区公共场所的双语公示语进行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检查地名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旅游休闲景点、横幅广告等英文译写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英语规范或者应用要求的情况,会同其主管部门督促其按照《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地方规范》进行整改。对某些公示语的英文译写争议,由河南省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国内对现有名称的英文译写问题的处理有三种做法:一是对一些传统的译名,尽管与中文不对应,但只要没有英文语法错误,均予以尊重;二是某些现有译名已经使用较长时间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虽与设定规则部分不符合,仍予以保留,新设机构名称则应严格按照设定的规则翻译;三是对于所指实体性质已发生变化、显然与中文不对应以致引起误解、有明显英文语法错误等现有译名,则建议改正。[8]此外,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公示语英文译写使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在以后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环节告知公示语张贴单位相关英文译写要求,并指导其规范实施、一步到位,避免事后整改造成资源浪费。

(2)开辟反馈渠道,接受公众监督。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在其门户网站上开辟“公示语双语建设”专栏或开设专门的双语建设网站、专用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反馈渠道,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网站和热线电话的维护、奖励经费的发放等,欢迎并鼓励公众积极对现有的英文标识进行检查,找出并纠正错误或不规范现象,然后派专人实时受理社会各界对英语公示语使用不规范现象的指正,然后转到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其他省市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北京市设立专门网站,宣传有关政策,提供《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下载,还专门开辟“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网上纠错活动”专栏,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网上纠错;市民可进入纠错活动主页,填写错误标识信息、发送图片,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反映各类公共场所外文标识错误,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时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并会同有关单位落实错误外语标识牌的更换、改正工作。又如,浙江省在2007 年7 月至10 月举办公示语外语纠错大赛活动,用有奖征集的方式,鼓励公众对全省各个城市及旅游景点的英文标识与路牌翻译集中进行纠错并提供建设性意见。再如,上海广播电视台外语频道也开展“Write It Right”英语使用纠错活动。河南省也可以采取这些举措,以期在社会各界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使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的不规范现象大幅减少。

三、结语

毫无疑问,公示语英文译写的质量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国际化水平。要实现公示语英文译写的规范化,一方面要靠译者提高翻译水平,加强公示语翻译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管理指导等方面协调开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公示语双语建设面临的种种问题。政府需要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公示语英文译写专家、公示语制作单位共同行动,进行公示语翻译、制作和后期监管的统一工作,使双语公示语成为城市的一张亮丽名片,发挥其在河南省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和城市国际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1] 赵黎青.什么是公共服务[J].中国人才,2008(8):69.

[2] 汪翠兰.河南旅游英语翻译的跨文化审视[J].中国科技翻译,2006(4):40.

[3] 杨红英.旅游景点翻译的规范化研究——陕西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旅游》的编写启示[J].中国翻译,2011(4):64.

[4] 贾真真,李笑林. 河南省旅游景点英文标识语的分析及建议[J].安徽文学,2011(8):175.

[5] 燕玉芝.河南省医疗机构双语公示语建设[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26.

[6]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EB/OL].(2011 -12 -28)[2013 -03 -20]. http://www.haedu.gov.cn/2011/12/28/ 1325063540599.html.

[7]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公示语翻译研究中心.全国公示语翻译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 中国翻译,2007(5):62.

[8] 潘文国,姚锦清,张日培.《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解读[J].上海标准化,20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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