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未年检用地咋过户
2013-01-31□张涛
资源导刊 2013年7期
□张 涛
2010年5月,某建筑公司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欲把自己名下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给某银行,转让面积为1465平方米。经查,建筑公司于2002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38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同年10月登记发证。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30万元,因到期无力偿还,遂把土地转让给银行抵债。
在审验企业资质时,发现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从2003年之后,连续7年没有年检。
国土部门认为,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长达7年没有年检,营业执照应当为无效证件。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没有年检,就很难证明单位是否还存在,也无法证明土地权利人与申请人是否为同一单位。因此,建筑公司无法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不能直接为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2010年11月,银行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地抵债的协议。之后,双方带着法院裁定,再次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市地产交易中心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