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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效果与思考

2013-01-30明少兰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鄂州市门诊公立医院

王 曦 明少兰

鄂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效果与思考

王 曦 明少兰

目的鄂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及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如何对公立医院进行补偿。方法对鄂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效果。结果与结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有效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补偿机制的实施,补偿了医院的大部分政策性亏损,还需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

湖北省鄂州市是全国公立医院改革17个试点城市之一,自2012年9月10日零时起全市四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药品价格,同步执行新的诊查费,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有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1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内容

公立医院不再执行现行药品加成15%(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定额加价75元)的政策规定,药品不得高于省集中招标挂网价销售,其中中药饮片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1]。

2 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机制

2.1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同步调整公立医院诊查费,即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医保患者价格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向医院定期支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价格上调的部分由城镇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负担[2]。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使医务人员回归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本身的关注,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2.2 政府财政补助市政府采取政府贴息的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建设,每年贴息1500万元[3]。市财政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实际情况逐年调整补偿额度。从2012年9月开始按月预拔100万元补偿资金,年度据实结算,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

2.3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公立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3]。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综合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改革支付方式,目前已对73个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将城镇居民和城乡居民医保进行整合,设立“三网合一”支付平台。

3 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效果

分析对比取消药品加成后三个月(2012年9月~12月)与2011年同期(2011年9月~12月)的数据,评价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实际效果。评价结果显示,政策实施三个多月以来,改革运行较为平稳[4],呈现药品价格下降、高价药品使用数量下降、患者就医负担下降、医院药占比下降、就医人数上升、患者满意度上升的“四降两升”效果,实现“所有医院全覆盖、所有患者全受惠、所有加成全取消、所有补偿全到位”。

3.1 药品价格下降取消药品加成后,四家公立医院药品均价由原来的46.96元下降到39.79元,同比药品均价下降15.27%。

3.2 高价药品使用下降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和基本药物的优质价廉药品增加,患者自费药品减少,按患者病情用药、用药结构更趋向合理用药。

目录内药品达到486种,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前相比,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增加1.25%。

3.3 群众就医负担减轻四家公立医院患者少支出药品加成费用万元,门诊、住院费用出现下降趋势,患者门诊次均费用减少6.73元,住院患者人均个人自付西药、成药费用减少51.14元。

3.4 医院药占比下降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前去年同期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40.44%,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占比下降到35.85%,下降4.59个百分点。减少药品收入529.89万元,药品收入减少部分,通过提高门诊、住院诊疗费补偿。患者诊疗费用提高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和市财政承担,不增加患者负担。

3.5 就医人数上升就诊患者明显感受到了药品价格降低带来的实惠,四家公立医院就医人数呈上升趋势,门诊就医人数增加6.94%。

3.6 社会满意度上升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多角度宣传,公立医院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标牌、宣传单等途径进行告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群众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满意度和支持率进一步提升。

4 思考与建议

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来,实现了患者医药费用的有效降低,补偿机制的实施,补偿了医院的大部分政策性亏损,还须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加大对医院的补偿力度,保障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①加大政府财政补助,建立稳定长效的综合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以来,公立医院门诊诊疗、住院人次增加,尽管市医保、财政部门每月预付补偿金,但补偿额仍不能完全弥补医院亏损,且实际到位时间和补偿额度难以确定,长此以往会给医院经济运行带来压力。建议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根据各医院上一季度取消加成让利数额,对下一季度提前预拨,每季度经相关部门核定后,对医院据实及时补偿。②增收药事服务费,开展相应的药学技术服务。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纳的费用[5]。增收药事服务费不仅能促进药师积极开展药学技术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体现医院药学工作的经济价值,提高医院药师地位,医疗机构可从多个方面获得经济回报。③推行药房托管,降低药品成本。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按照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以医院为单位,通过招标,将药房托管给2~3家有实力的中标医药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

[1]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医规[2012]137号)[S].湖北:2012.

[2] 苏红.取消药品加成与完善补偿机制的相关问题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9(9):20-21.

[3] 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市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12]90号)[S].湖北:2012.

[4] 鄂州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鄂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J].湖北卫生,2012(6):18-19.

[5] 刘皈阳,郭代红,郭绍来,等.取消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药学工作的经济价值体现[J].中国药房,2007,18(31):2403-2405.

R197.3

B

1673-5846(2013)03-0049-02

湖北省鄂州市中医医院,湖北鄂州 436000

王曦(1978-),女,湖北鄂州人,主管药师,主要从事药事管理、临床药学工作。电话:13871806507,E-mail:10139301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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