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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工程建设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01-30王建国孙发鑫

中国储运 2013年2期
关键词:计价单价承包商

文/杨 科 王建国 孙发鑫

一、存在的问题

编制工程量清单给建设单位带来的风险。由于承包商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的合理性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相应的这一部分风险则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尽量减少因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带来的索赔。虽然这给建设单位增加了风险,但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同时也必将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承包商有目的地填报工程量清单让建设单位难以对付。建筑工程合同领域中,几乎所有富于经验的承包商都有一批训练有素的测量师,他们通常是一方面先计算出整个项目的实际成本,另一方面再据此与工程量清单进行比较和分析,有目的地填报工程量清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商就会在报价时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他们将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抬高,而把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压低,工程内容不清的项目降低单价,对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中的淤泥、岩石等)调高单价,对发生可能性较大的暂列工程和零星用工(计日工)调高单价等等。这就导致最终的结算价和合同价有相当的差距。对业主而言,则会因此多支付工程款。为此,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减少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漏项,并注重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控制。

承包商“头重脚轻”的报价使建设单位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当分析单价和验工付款时,由于建设单位缺乏明确的市场信息,而各个承包商的投标技巧各异,使其很难掌握加大初期比重的“头重脚轻”报价方法的具体分摊策略和比例,因此很难把每个承包商的报价放在同一基础上作出客观的分析比较。这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实际应用并非十分顺利,有时甚至会误导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报价的判断。因为采用“头重脚轻”的不平衡报价后,承包商的大部分资金永远处于超前收回状态,其所做投入已经收回,而后面建设单位尚未验工付款的单价甚至在招投标时就是技巧性亏损的。

旷日持久的索赔争端对建设单位不利。如果发生旷日持久的索赔争端,这时承包商就可以随时寻找各种理由,创造机会中止合同,通过这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施加压力或者逃避继续履约,包括促成FIDIC合同第40.3款(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的合同删除或业主放弃合同,从而逃避施工后期的单价偏低的单项工程,这时建设单位将十分被动,从而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二、几点对策

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这些工作需要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都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而我军目前的编制体制中尚无专门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机构,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代理为其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一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还不能满足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的要求,甚至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还不知道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代理为其编制工程量清单,尽量减少因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而带来的索赔。

招标投标时注重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控制。在相关法规尚未建立和完善之前,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时应特别注重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控制,认真对比和分析每一个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营房部门必须按照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计算综合单价;熟悉施工现场、建筑物的规模、结构、施工难度、施工工艺等;熟悉建筑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行情等。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控制,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索赔额的大小,因此要求建设单位特别注重对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控制。

加强合同跟踪管理。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还要注意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对合同变更、终结的跟踪管理,做好对工程实施阶段的有效监控,切实保证合同如约履行,保证招标投标竞争中形成的低价中标承建、履约担保等各项承诺的实现,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员要树立工程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第一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为了防止偷工减料、中途停工等现象,遏制承包商不讲诚信、挂靠、转包等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防止恶意降低标价中标。在签订工程合同后,由承包方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中间方或建设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旦承包方恶意停工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履行合同,保证金则不予退回。同时,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给承包商建立信用档案,有严重问题的承包商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其它工程的投标。

三、小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是工程投资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

我们希望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建设中的不断完善,推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深化改革,最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由市场定价的工程计价和报价模式,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使其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1]李安民.《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进一步研究》,《建筑管理现代化》,2010~4,40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夏晓红.《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在三峡工程中的应用》,中国工程建设网,20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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