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院资源“下沉”求解
2013-01-30浙江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
文/浙江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
近年来,浙江省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围绕“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改革思路,把“省级医院优质资源向县级医院下沉”作为主抓手,鼓励省级大医院托管县级医院的做法是很得民心的,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省级优质卫生医疗资源“下沉”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托管模式问题。目前浙江省医疗资源“下沉”主要有二种形式:全托管模式和松散型托管模式。所谓全托管是通过契约形式,将县级医院法人和财产交由省级医院经营管理,由省级医院派人担任院长兼法人,并承担经营风险。全托管的医院,省级医院除派人担任院长、变更法人以外,还派出20人左右的医疗骨干团队到县级医院,一些专家担任科室主任,骨干团队相对固定,派驻时间较长,至少半年以上,长的达数年。平时,有些不长期派驻的专家也经常下去挂牌坐诊、会诊。松散型模式的做法主要是县级医院的法人性质不变更,省级医院主要派出担任医疗或科技副院长及有关专家。从现在实践看,全托管理模式比较好,有利于省级医院增强责任心,有利于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稳定,也有利于县级医院学科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建议以推广这种模式为主。
——托管时间长短问题。从已托管的几家医院调研情况看,从医院双赢和发展的角度考虑,托管时间一般不少于10年为好。这样,才能为当地医院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真正起到作用,短期托管或三五年托管,实践证明,效果不佳。
——派出医院托管费用收取标准和承担问题。一是托管医院费用的收取标准问题。医院托管是一个新生事物,根据合同,托管的县级医院向省级医院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至于收取标准多少为好,目前尚无统一的意见。根据几家省级医院和被托管医院双方的意见、建议,目前拟收取4%左右管理费较为妥当。这个费用主要用于省级医院派出人员的工资、交通费、津贴等支出。二是托管费用的承担问题。为了减轻县医院的经济压力,建议由省财政、地方财政和县医院共同承担,比例拟各占1/3为好。据了解,省财政也在考虑对托管医院补偿问题,我们建议这笔钱以补偿管理费较为合适。
——派出医院本身及时“补充能量”问题。从浙大一院托管北仑区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托管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情况看,这种全托管模式,省级医院都派出了20多人的团队,效果相对较好。最近,省人民医院又托管了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又派出了一个团队。这样一来,也带来一个新问题,就是省级医院本身医护人员紧缺,需要及时补充“能量”,做到统筹安排,防止出现省级医院“空心化”而顾此失彼,影响省级医院的就诊质量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建议省编办可酌情安排事业编制指标,帮助省级医院解决编制,及时充实新的技术力量和医务人员。
——派出医院健全考核机制问题。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调研基础上,对派出医院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这个考核机制,建议有下列内容:一是对省级医院派出人员要有时间要求,如派出担任院长的,一般不少于3年;担任科主任原则上不少于2年;派出医疗专家交流时间不少于半年,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让县医院感到真心扶、全力帮,不是来“镀金”和完成任务的。二是对省级医院帮助县级医院学科建设要求明确目标。帮助培育至少一到两个学科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对省级医院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水平要有明确要求。经过几年托管,县级医院都能够达到三级乙等医疗水平。四是对县级医院托管后,本地病人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建立人才培养互动机制问题。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开展托管以后,这方面主要碰到三个问题,需要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一是派出人员职称晋升问题,医务人员反映希望与援外、援疆、援藏人员一样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二是县级医院部分医疗技术的开展受到医院等级的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建议凡被托管的县级医院,根据派出人员的技术水准,给予适当放宽。三是托管医院设备配置,由于受等级限制,也建议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