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出台30条具体措施推动简政放权 减少行政审批
2013-01-30山东省编办
● 山东省编办
今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从六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办法。
一是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充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013年省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投资审批事项下放7项,由核准改备案1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172项减少到143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由131项减少到117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2013年9月底前,提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10月底前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项目目录,放宽市场主体名称使用限制、简化住所登记证明和企业年检材料、改革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等方面,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继续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1/3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二是减少和规范行政管理事项,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下放一批省级财政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市县的项目,相应地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合并、下放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13年取消已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效益不明显的项目。2014年对不适合保留的省直部门分配的下级对口部门业务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补助项目进行清理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对使用方向一致、扶持对象相同、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进行整合。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3年现有省级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1/3以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少1/3以上,现有管理服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1/3以上,降低明显偏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精简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评比表彰项目,今后一律不再审批。
三是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2013年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力争减少1/3以上。
四是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制定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
五是完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健全经济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提出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山东省发展规划条例,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3年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2014年提出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加强政务商务诚信建设,编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逐步建立全省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框架,基本确立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守信和失信约束机制。
六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根据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013年制定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研究拟订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规定;建立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2013年出台山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快科技防腐体系建设,力争2014年底前完成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重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违规行为实行网上警示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