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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律师行业发展的对策与思考

2013-01-30青海省律师协会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3年9期
关键词:律师工作

■青海省律师协会课题组

青海省律师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在省司法厅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各项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律师素质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做一探讨。

一、基本现状

律师组织状况。目前,全省律师行业建立协会4家,其中,省级1家,州级3家,分别是青海省律协、西宁市律协、海西州律协和省律协海东分会。全省有70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30家,国资律师事务所34家,个人律师事务所6家。

律师队伍状况。从律师人员性质上分,全省共有执业律师550人,其中专职律师471人,占总数的85.6%;兼职律师79人,占总数的14.4%;公职律师3人,占总数的0.5%;法律援助律师16人,占总数的2.9%;从文化结构上分,硕士以上文化程度38人,占总数的6.9%;大学本科文化程度340人,占总数的72.3%;大学专科及以下文化程度92人,占总数的16.7%;从性别上分,男性律师420人,占总数的76.4%;女性律师130人,占总数的23.6%。

业务状况。青海律师业务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过程,现在律师业务从1956年确定的解答法律咨询、代写申诉、诉讼状、参加诉讼,为刑事被告辩护和民事代理等发展到80年代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参加调解仲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件等法律事务;到目前律师业务已经涉及到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经济和民商事、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企业并购重组、房地产、建筑、环境保护等高端服务领域。律师业务发展也有了较大的增长,1981年全省律师办理诉讼、非诉讼各类案件仅有550余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270余件,而到2012年,律师业务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律师办理诉讼、非诉讼各类案件8744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17192件,较前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律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情况

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大力强化职能,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有效服务和保障了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四年来,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3197件,接受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87027件。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860多家。参与人大政府信访接待1000多次,接待群众来访7000余人次,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信访850多件,较之从前,服务能力极大增强,逐步步入正轨发展轨道。

服务司法的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做好服务司法工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做好政府立法顾问或立法咨询专家团工作,提出立法修改意见近百条;参与省政法委、省法院的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担任法院案卷评查委员会成员,参与省高院“两评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政法委藏区重大案件代理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等,充分发挥出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

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一方面注意厘清律师管理的行政职能工作,以贯彻《律师法》为重点,加强指导,注重制度设计,强化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把属于行业自律的职能调整到行业协会,对律师继续教育、实习、惩戒、维权、业务指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全部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从而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的监督指导职能得到较好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能力不断提高,“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坚持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律师队伍。不断强化思想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使广大律师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成长;不断强化业务建设,通过“送出去、请进来”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培训工作,据初步统计,近五年来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率普遍达到90%以上,专业培训 (网上)达到100%;注重改善律师队伍结构,近几年,特别是《律师法》修改之后,律师队伍数量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员数量由“十一五”时期的稳定的400多名律师的基础上,猛增到目前的550余人,净增约40%,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协会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义务法制宣传、捐资助学、救灾捐助等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了解,扩大了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建立以“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为宗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从建站以来,为农民工讨回欠薪等1035万余元,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职能,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监区”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地震灾区、贫困学生、受灾律师募集捐款,向中小学赠送教育读本、光盘,向政府、企事业单位赠送《同一法讯》等,全省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社会责任。

三、问题分析

法律精神亟待培养。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律师职业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法律精神的内涵是追求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程序至上,具体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也就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把握、理解和贯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否灵活把握、遵守好这几项原则,不仅与律师的执业素质相关,而且与中国法治大环境相关。律师队伍中确有一些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职业素质不高,不能恪守法律信念,不能严格依法执业的人,利用职业身份损害法律公正,招摇撞骗,不顾尊严,不顾人格,搞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治进程都决定了律师法律精神亟待进一步加强。

体制机制亟待创新。尽管《律师法》已经明确确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但受行政管理思维惯性的影响,管理理念尚未改变,还没有完全摆脱“直接管理”的传统方式,存在以行政管理取代行业自律或者把行业管理行政化的情况;从管理上看,省司法厅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只有3名,除西宁市司法局外,其它州、地、市 (县)没有专职律师管理人员;行业自律组织力量更加薄弱,省律师协会只有2名正式工作人员,各州尚未有专门人员负责协会工作,同时大多地区不具备成立律师协会的条件;从行业体系上看,全省统一自律组织体系尚未形成,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

业务能力亟待提升。律师业务空间非常狭小,除传统的诉讼业务和一般的民事案件外,非诉讼领域,特别是涉及重大经济民生社会项目,律师无法涉猎,工商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税务代理、房产代理、土地代理也属于律师非诉讼服务的范围,但是由于这些中介服务由相关政府机关下设的机构或者非律师机构垄断,加之律师业务能力不是很能满足这些业务的需要,律师基本进入不了这些市场,限制了律师的服务领域,律师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三难问题亟待解决。《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尚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司法人员对律师行使权利存有偏见,不执行相关规定, “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依然突出;“三难”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前基本不存在,修改的刑诉法将律师介入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和侦查阶段,并增强律师的职业权利后,这一问题逐步出现,并日益成为全国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团队精神亟待凝聚。由于受经济、政治、省情等情况的影响,我省律师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的生存状态,所与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基本上没有交流,有时,甚至由于案源较少,存在不正当竞争、私下挖墙脚、互相攻击的现象,导致律师之间少有交流。随着经济的发展,律师业务的不断拓展,发挥团队作用成为办好一件案件的关键,一项大的项目不是一个人、甚至一个所能办理的,这就需要律师协会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增强所与所之间合作意识,共同办好案件。团队精神不仅是办好案件的关键,也是我省律师发展的关键,只有朝着专业化、精品化、团队化方向发展,突破所的局限、人的局限,我省律师事业才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对策研究

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在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勇于探索实践行业管理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业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要求,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不断破解制约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困难,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坚持律师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源整合,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报道,为推进我省律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创新优化体制机制。以《律师法》为基本依据,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律师管理工作的特殊规律,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党的建设要高度重视,坚决做到“哪里有律师事务所哪里就有党的组织”,不留空白点,使党的组织切实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力量,省、州 (地、市)级层面要设立律师管理专门机构,并且配备工作人员,县级司法行政层面至少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律师工作“有人管”、“有能力管”;要完善全省范围内的律师自律组织体系与工作体系,强化工作力量,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研究与自律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建立更高级别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三难”、税负等问题,不断破解制约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困难;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有效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为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大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引导我省律师业务向专业化、精品化、团队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律师之家”的作用,依法维护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加大理论调研力度,组织好行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意义的课题研究,为我省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强化州、市律师协会及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建设,努力开创行业新局面;认真履行《青海省律师协会章程》,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落脚点,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不断强化律师党建。要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通知》精神,继续把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加强调研,重点突破,创新推荐;进一步改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继续巩固和推进律师党建全覆盖的成果,对新设立和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同步建立党组织或者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员管理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和律师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大力强化业务培训。根据律师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措施,丰富培训内容,着力培养高素质律师群体。坚持多渠道争取培训项目,加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继续抓好继续教育培训和远程教育工作,保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依托省外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性强的紧缺人才;建立以政府、行业协会和律所共同出资赴外培训的机制,努力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好、规模大的律师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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