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烟花厂爆炸事故分析及安全措施研究
2013-01-30王玢玢
王玢玢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 100081
引言
烟花爆竹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工艺品,它的生产在满足民俗需要、发展经济和出口创汇方面都起了一定作用。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烟花爆竹行业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自1985年到2009年末,每年平均发生事故361起,死亡410人[1]。事故的引发绝大多数是非法生产,即没有获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加工、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生产作坊等。据统计,2003年烟花爆竹在生产环节发生109起爆炸事故,因非法生产造成的就达77起,占总数的70%[2]。针对这一现状,我国相继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来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与经营,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2012年7月发布的《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对适用范围、烟火药制造、产品制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在烟花爆竹生产、研制、储存、装卸、企业内运输、燃放试验及危险性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3]在实际生产中,操作工人的违规操作和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也是事故频发的原因,例如违规使用铁质器具,违规存药,违规擅自更改车间作用等等。本文结合黑龙江省伊春烟花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从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预防措施。
1 “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炸事故概况
2010年8月16日9时40分左右,伊春市乌马河区华利烟花厂工人在二区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操作不慎引发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并引发相邻泰桦木制品有限公司火灾,华利公司大量建筑物被炸毁、坍塌过火,泰桦公司部分建筑物倒塌、烧毁,附近5公里有强烈震感,2公里内建筑物玻璃震碎,室内天花板震落,房顶部分震坏。从地震波监测记录和现场勘察情况看,事故现场明显的爆炸点有9个。其中最大炸坑直径18.7米,深1.42米;最小炸坑直径1.2米,深0.45米。估算最大炸坑参与爆炸的烟火药量相当于3.42吨TNT当量,9个炸坑参与爆炸的烟火药量合计相当于5.77吨TNT当量。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财产损失6,818.40万元。
2 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连日降雨,成品库房漏雨,天气好转后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未经审批违规启动生产。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提出开工申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
(2)是企业为逃避监管部门检查,在未经审批的区域内非法组织生产。
(3)在非储存区非法储存。企业未批准,擅自设置仓库储存A2级亮珠、引线、黑火药和产品。
(4)超审批资质范围生产。该厂审批的生产资质为C级爆竹产品和B、C级烟花产品,但非法组织生产5寸和7寸礼花弹,严重超资质范围生产[4]。
(5)安全管理混乱。该厂私搭乱建临时用房、生产原料多处堆放,库房四周安全措施不到位。
(6)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另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也是造成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简介原因。
经调查认定,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看似偶然发生的事故,危险因素是前因,背后的未遂事故是事故发生的基础。美国人海因里希对未遂事故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工业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5]。法则说明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背后一定有一系列安全隐患引发的未遂事件的累计。看似偶然性的事件,内部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安全隐患一旦累积达到事故的临界点,导致事故的发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所在。
3 烟花爆竹事故预防措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新设立企业资料的初审、周边安全距离的测定、上报;负责驻厂安全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6]。这就要求安全监督部门学习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任务,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3.1 加大安全整顿和隐患排查力度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7],凡新建、扩建、改建烟花爆竹厂,应经主管部分同意,填报申请书,说明由谁主管负责,生产的品种和产量,使用的原料及配方等。同时附有厂区布置图,四邻间隔和安全设施,在向县(市)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建成后也要由公安机关、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当地县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能生产。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应根据上述原则依法取缔。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个体非法生产作坊,主要是由于这些作坊条件差,因陋就简,缺乏或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从业人员没有受过认真培训,组织纪律性差,不知或很少懂得爆炸药剂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违章操作。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条例》果断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的作坊主应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已取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安全治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顿。采用安全评估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厂房、布局、厂址等进行专业检查与隐患排查[8],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生产作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产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整改困难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企业果断予以封闭。
3.2 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成品的安全和质量监管
小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于技术条件和经济能力的限制,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有困难。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生产企业委托当地质量监视部分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的日常检测检验[9]。针对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基本靠手工操纵、危险性大的实际,应积极研究改进传统的工艺流程,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代替手工操纵;积极促进计算机技术在烟花爆竹生产中的应用,如在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场所(或工序),通过计算机技术实行无人操纵[10]。
3.3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10月印发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花炮企业法人代表、厂长、尤其是技术人员及驻厂安全监视员的培训力度,尤其必须提高拌药、装药、切引、筛药、仓库保管等工序特种作业职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以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11],使企业所有员工自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14字方针,切实做到“少量、多次、勤运走,轻拿、轻放、轻操纵”[12]。实行安全监察员驻厂监视制度。派出经过专业培训,既懂业务又有责任心的人员驻厂监视检查,实行定人、定厂、定责任。把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与推广先进的安全治理方法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联合进行整治,严格执法力度
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特点,采取鼓励群众举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国土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密切配合,确保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个环节以及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建立联动机制,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安全、公安机关严把安全评价关口,严格审批选址、布局方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同时联合消防部门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消除着火源和起爆源,控制事故苗头;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小。
3.5 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特点,研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烟花爆竹企业特别是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危险工序进行视频监控,实现对企业及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的监测、记录和报警等功能,监督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和超员超量进行生产作业。
4 结语
烟花爆竹有它的经济和文化背景,要完全禁止生产是不可能的。对于这种高危险性的行业,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强化监视和执法力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结合“8·16”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政府监管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可行性措施如下:
(1)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生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切实地落实“定人、定厂、定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对原材料和成品加强监管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格。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遵守14字方针,提高安全意识。
(4)联合公安、消防、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杜尽生产过程中能引起烟炸药燃烧、爆炸的点火源,采取有效的减轻事故破坏性的措施。
(5)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监测、记录和预警。只要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烟花爆竹企业及从业人员依照规章制度生产作业,烟花爆竹行业的伤亡事故也是可以得到最大限控制的。
[1]聂剑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核心问题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06(6):66-70 NIE Jian-hong Study on safety production core issue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J].2010,06(6),66-70
[2]蔡少铿.烟火爆竹生产安全问题探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15(3),30-34 CAI Shao-keng Discussion on Safety in Production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J].2005,15(3),30-34
[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EB]
[5]游鹏飞,寇玮华.浅析墨菲定理和海因里希法则对控制事故的作用[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8.8(8):14-15 YOU Peng-fei KOU Wei-hua Discussion about the Role of Murphy Law and Heinrich Theory to Control Accidents. Safety,Health & Environment[J].2008,8(8):14-15
[6]张喜中,邱平.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9):80-83 ZHANG Xi-zhong QIU Ping Considerations about Supervising Work Safety of Fireworks Industry. 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J].2006,16(9):80-83
[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
[8]曹丽霞.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防控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4(5):138-141 CAO Li-xia Analysis of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afety accident in fireworks manufacturing[J]2008, 4(5):138-141
[9]苏建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问题探讨[J].安全与健康,2003(1):27-30
[10]李义雷.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分析与预防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1(13):120-121
[11]纪明波.当前我国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6):1-3
JI Ming-bo Analysis on Existing Problems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and Their Countermeasures[J]2003,13(6):1-3
[12]郭拥军.浅析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J].技术与市场,2011.01(7):468-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