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1951—1954年整党运动发动的原因
2013-01-30□赵亮
□赵 亮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1951年,中共中央启动了自建党以来最大规模的整党运动,这场运动一直持续到1954年方告大部结束,史称“1951—1954年整党运动”。笔者以为,当时中共中央之所以作出整党决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建党规模的急剧膨胀带来建党结构和质量的严重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后,由于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对干部的数量需求空前增长,导致中国共产党的建党规模呈急剧膨胀态势。据统计,仅1949年全党即新发展党员约140万人。[1]P242这对缓解干部缺乏状况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建党结构和质量问题。
就建党结构来看,党员地区分布不均、党员成分覆盖面窄等问题都比较突出。据统计,截至1950年6月,全党已有党员450余万名,绝大多数分布在老区、半老区和解放军部队中。就党员成分看,农民出身党员占到党员绝大多数。就党龄看,1927年以前入党者仅余600余人;1945年以后入党者则达到330万人。就党员文化程度来看,总计300余万名地方党员中,文盲、半文盲占到96%,中学、大学文化程度党员则分别只占3.02%、0.32%。*参见安子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的发言《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情况及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问题》(1950年6月7日)。
更为严重的是建党质量问题。就老区来看,为弥补大量干部外调新区的“缺口”,同时为消灭建党工作中的“白点村”,当地党委在建党工作中着力反对关门主义,导致党员队伍急剧扩张。如华北地区一年内(截至1949年11月)即发展党员30余万,并向外区输送干部2万余人。于此基础上,华北局仍发出指示要求继续做好建党工作。*参见《华北局关于党的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949年11月14日),《建设》第49期(1949年11月25日)。而在新区,由于干部需求量巨大,单靠老区输送干部远不能满足需要。新中国成立前后,老区干部缺乏状况也已较严重,中共中央指示不可能再调干部到新区进行补充[注]参见《华中局组织部关于当前华中区组织工作任务的通知》(1949年9月9日),《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这样一来,新区干部缺乏状况更为严重。与此同时,由于中共对新区情况缺乏了解,外来干部往往由于不熟悉当地情况,给当地工作造成不少损失。鉴于此,新区党委也多倾向于立足本地培养和提拔干部。
各地建党规模急剧膨胀,使建党工作实际上难以坚持审慎方针,由此带来严重建党质量问题。如1949年唐山一些地方突击建党,“给区、村分配数目限期完成”,“个别村庄集体入党,有一个人即介绍了一百多人入党者”。由于入党手续混乱,甚至“致使有些地方特务、阶级异己分子混进党来”。[注]参见《华北区组织部关于唐山建党问题的指示》(1950年1月),《建设》第57期(1950年1月22日)。而在华东,据1950年7月11日华东局组织部报告,“除地下党以外不论是新区、游击区或老区在入党手续上均表现混乱与松懈”,“更严重的有把党的外围组织误认为党员者。甚至还发现个别地区专以亲戚朋友为发展党员对象,或以简单的‘穷’、‘积极’作为发展党员的唯一条件”。[注]参见《关于目前华东局的组织状况及今后建党问题》(1950年7月11日),《斗争》第46期(1950年11月15日)。
正因上述情况,中共中央曾于1950年5月发出指示,强调目前建党工作“必须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办法”。[1]P242-243同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暂停老区建党工作,同时新区土改前此项工作也要暂停[2]P220。但此后仍有个别地方贸然降低入党条件发展党员。[3]P73-74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一些党员干部对坚持党员条件的重要性仍缺乏正确认识。主要就是为了从总体上提升党员质量和改善党员结构,并在此过程中教育党员干部认识到坚持党员标准的重要性,中共中央于1951年发动了整党运动。
二、结合土改工作进行整党,探索如何加强执政党的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已开始在老区结合整党工作推行土地改革。中共中央认为这两项工作的结合取得了重要经验:一则按照服务土改的要求整党,为进行党的建设注入了实在的内容;二则通过土改的进展情况,又可以考察党的建设成效,特别是党群关系是否得到改善。就此意义而言,结合土改整党就成为中共中央探索如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老区从1947年开始结合土改整党。其主要经验就是公开党的基层组织。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除尚未巩固的新区以外,一切党的支部,均应公开。”[4]P782应当指出这次整党工作存在一定失误,亦即错误采用了“搬石头”做法。上级党委派出的整党工作组“无一例外地将广大干部当作彻底完成土改的障碍,即压在贫雇农身上使其未能彻底翻身的‘石头’”,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忽视和放弃农村党支部对土改运动的领导,将很多无辜的基层党员干部推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应当指出,老区土改工作开始后,各地都发生过“搬石头”的错误,“使一大批干部受到了伤害”。[5]P205-209
为及时纠正上述错误,中共中央分别于1948年5月8日和次月28日发出指示,明令禁止采取“让群众去处理”的放任政策,要求坚持运用支部党员力量去加强党对土改工作的领导。同年7月,彭真在华北局扩大干部会议上也说:整党过程中采取“让群众去处理”的放任政策,“就往往给了乡村中的宗派分子、流氓分子和野心家以可乘之机”,“这是违犯了领导群众向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原则,对于非党群众采取了尾巴主义的态度”,“这种反群众路线的结果,就在整党中造成了不应有的暂时的混乱。”[注]参见彭真的报告《关于农村支部的整顿问题》(1948年7月),《建设》第11期(1949年1月13日)。
但是当时继续进行的整党工作并未彻底纠正上述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老区土改工作的结束比中共中央预先估计的时间早了很多,且是在中共中央决定系统纠正整党“左”倾错误之后不久。在此情况下,若整党工作也随之结束,则整党工作中各种失误就不能得到彻底纠正。
另一方面亦应看到,老区结合土改整党的工作总体上值得肯定。通过公开党的基层组织(支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将干部置于群众严格监督之下,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不良作风有所减少,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得到增强。凡此都说明老区应在土改结束之后继续开展整党工作。如1948年11月华北局一份指示电就说:“整党固有利于结束土改,但绝不能简单地了解为仅仅是为了土改”[注]参见《华北局关于结束土改与整党工作给各区党委的指示》(1948年10月),《建设》第2期(1948年12月10日)。。这也就为老区土改整党经验向新区推广铺平了道路。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就此指出,整党工作启动后,“在土地改革没有完成的地区,应在土地改革前及土地改革中来进行整党”[2]P153。
三、新区党组织现状尚无法适应党执政新区的需要
新区解放初期,中共在当地的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当地基层党组织包括原有地下党组织(包括游击区党组织)和解放后新建党组织。原有地下党组织长期处于地下状态,成分复杂,还没有开展执政活动的经验。而新建党组织亦存在成分复杂问题,且成员很多来自老区,不熟悉新区情况,难以迅速开展工作。上述情况决定了上级党委须对新区党组织及时加以清理和整顿,审查和教育干部。
以中南地区为例。当地党的领导机关建立以后,经过一年多的审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湖南等四省原有地下党组织的情况。1950年12月25日,中南局发出指示说:该四省“均有若干原地下党的组织和游击区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工作和教育工作未能按照正常的步骤进行,特别是在解放前后某些地区曾经发生了大量发展党的偏向,甚至有些原来的群众团体,也因解放而一变为党,因而,在党的组织阵营和思想阵线上存在严重的不纯洁现象”,必须加以整顿。[注]参见《中南局关于严肃处理原地下党及游击区党的指示》(195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
同时,中南各地在解放过程中,亦先后新建起一些基层党组织,多由南下干部与当地新提拔干部组成。这些组织也存在复杂情况。如1948年9月,时任中原局第二书记的陈毅就中原地区情况[注]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华北、中原两解放区的辖区和人选》的通电指出:“除华中解放区现辖境地外,凡陇海以南,长江以北,直到川陕边区均属中原解放区。”向中共中央的报告说:当地新提拔干部多“情况复杂,须加审查,特别表现是‘左’右摇摆”,其中有些被“旧保甲被利用的人,不可靠,实际是两面派”。报告认为“干部状况如此,故很自然产生宗派山头与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注]参见《陈毅同志向中央的综合报告》(1948年9月),《建设》第12期(1949年2月5日)。1950年1月,中南局组织部在一份报告中又针对南下干部(外来干部、老干部)问题指出:“若干外来干部中,思想上也还存在着不少的严重问题”,“最突出的是经验主义的错误思想”,“主观的生硬的搬用自己熟悉的老一套狭隘经验”,“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不了解,不研究,存在着很深的盲目的关门主义情绪;执行政策忽‘左’忽‘右’,摇摆不定;强迫命令、乱打、乱杀、乱捕、乱罚。”[注]参见《中南局组织部关于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向中央组织部及中南局的综合报告》(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
有鉴于上述情况,中南地区党的领导机关反复强调应行整党。但由于新区解放伊始工作繁重,当地党委不可能组织起大规模的学习和整党运动。如1949年9月9日华中局组织部就说:“由于目前各级干部都担负着各种紧迫的工作任务,因此整顿干部思想的方法还不能普遍地采取大集中大整党的方式”[注]参见《华中局组织部关于当前华中区组织工作任务的通知》(1949年9月9日),《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到1950年1月,经过几个月的训练和整顿,各地整顿提高干部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与上级党委要求还相去甚远。如河南曾采用工作会议的方式整党,在每一中心工作告一段落时,即召开干部会议总结工作,整顿思想偏差。对此,中南局组织部指出,这种做法“对于干部在某一具体工作中的提高曾起了不小作用,应作为一个经常的制度贯彻到各种工作中。但这也还不能普遍的从基本理论上提高”[注]参见《中南局组织部关于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向中央组织部及中南局的综合报告》(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
上述问题在其他新解放地区也普遍存在,当地党委也都提出要尽快整党,并进行了一些小规模、经常性的整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普遍提高干部的思想和政策水平,彻底根除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当时各地党的领导机关看来,仍有赖于“大集中大整党”的方式。
四、党内“问题分子”的存在危及党的执政安全
新中国成立前后,基于稳固政权目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审查和清理党内“问题分子”的工作。其时所谓“问题分子”主要包括自首、脱党和叛变分子,以及投机、异己、敌特和蜕化分子等。
针对自首、脱党和叛党分子,中共中央于1948年7月发出指示,强调对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立刻恢复党籍或允许重新入党[注]参见《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对脱党、自首、叛变分子的处理指示》(1948年7月),《建设》第6期(1948年12月30日)。。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指示,改而准许某些脱党人员当即恢复党籍。这间接反映出甄别和处理此类问题分子的难度和工作繁重。如很难准确判断脱党人员是否真的“被迫脱党”,更难判断其是否确有“设法找党,但因客观困难终未能找到”。在此情况下,中共实际上难以做到准确审查甄别每名此类问题分子。[注]参见《中央关于对脱党分子的党籍和工作的处理和计算党龄问题的指示》(1949年11月20日),《建设》第56期(1950年1月16日)。加之其时审查甄别工作条件的限制,特别是负责干部在甄别和审查人员组织关系和政治背景方面的条件、技术或能力的欠缺,无疑给问题分子弄虚作假、骗取党员资格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甄别脱党人员等问题分子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很多地方在解放前后都在大量发展党员。为此,很多地方党委都对当地党组织的不纯情况做出了严重估计。
如在湖北,根据1950年1月中南局组织部的一份报告,1946年新四军某师突破国民党军队封锁前后,曾有约2万部队人员和随军转移干部复员和掉队。其中“除少数隐蔽保存了气节外,绝大多数都自首或叛变了”。到武汉解放前后,“很多复员掉队人员又重新参加了工作”,工作中“大多数是立场模糊,包庇地富(因他们复员或掉队后很多受过地富庇护之恩),宗派斗争,贪污腐化,强迫命令,脱离群众,闹地位,闹党籍,闹情绪,埋怨党,而对自己的错误则认识的很差,最坏的甚至勾结土匪压制群众,胡作非为,破坏政策”。报告认为这些人员“已成为在群众中贯彻党的政策的严重障碍,是湖北党的建设中所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注]参见《中南局组织部关于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向中央组织部及中南局的综合报告》(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
上述情况决定了中共中央会在政权渐趋稳定以后,针对自首等问题分子集中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审查清理,使没问题或问题不大的人员放下包袱安心工作,并将其中的问题分子清洗掉。至于投机(机会主义)分子、异己分子、敌特分子、蜕化分子等,更是须完全清洗掉的“问题分子”。
中共夺取全国政权前后,各地建党规模的急剧膨胀,促使很多地方特别是新区党委对本地党组织中投机分子所占比例多作出严重估计。如中南局组织部对湖南省原有地下党组织的审查发现,该省解放前夕党员人数猛增一倍,“多数是在胜利形势下带着浓厚的投机心理涌进党来的,故表现了严重的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注]参见《中南局组织部关于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向中央组织部及中南局的综合报告》(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中南局文件辑存》第三卷(1954年)。。
上述严重估计使各地党委易将一些因其他原因产生的违法违纪事件,当作是投机分子的活动,由此反使党对投机分子的活跃情况作出更加严重的估计。这决定了党必在政权基本稳定后,通过“大整党”方式对党员进行更长时间和更加细致彻底的审查甄别。
至于(阶级)异己、敌特及蜕化分子,中共在历史上从未放松过对其发现和清洗。之所以决定在1951年再对其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和清洗,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1948年五六月份中共中央指示纠正整党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后,“唯成分论”受到严厉批判,但中共中央仍重视对党员成分的考察。如1948年7月,彭真在华北局扩大干部会议上作报告时就说:“党必须恰当地注意党员的社会成分,因为党员的社会成分是对党的思想作风有影响的”,“必须特别注意实事求是地培植工人和贫雇农成分或出身的干部,以加强党的领导的无产阶级成分”,“人们的意识一般的是被其阶级地位即社会经济地位所决定的。这乃是马列主义的科学真理,是不容许有任何动摇的。”[注]参见彭真的报告《关于农村支部的整顿问题》(1948年7月),《建设》第11期(1949年1月13日)。
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党在新区结合土改整党的工作中,十分注重审查和清洗农村党员中以地富分子为代表的阶级异己分子。还须指出,由于新区干部中很多来自老区,其中又有一些是未经老区整党中的纠“左”工作即南下的,因此这些干部可能会将“左”的整党方法带到新区,对新区党组织中地富分子状况作出过分估计并报上级机关,以致上级机关作出错误判断。综上所述,在其时新区党委看来,为保证党组织纯洁性及确保土改顺利进行,必须开展大规模清洗地富分子出党的行动。
第二,新区解放后,随着肃匪反特斗争的开展,很多敌特分子转而从事更为隐蔽的反革命活动。其中一些人想方设法混入党内,从事盗取重要情报、暗杀和其他各类破坏活动。伴随新区党委对当地原有党组织的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各地镇压反革命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报告显示这一情况是十分严重的。如1950年7月华东局组织部一份报告就说:“南京、福建两地,在淮海战役前后发展了一批极不纯的新党员,甚至将一批军统、中统、敌特等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了”,“南京不仅发现了部分敌特分子混入党内,而且还发现他们入党以后在‘积极发展党员’‘介绍工作’。”[注]参见《关于目前华东局的组织状况及今后建党问题》(1950年7月11日),《斗争》第46期(1950年11月15日)。1950年10月16日,时任公安部长的罗瑞卿在全国公安会议上指出:“华北、东北老区亦还有散匪活动,华北170万党员,据说其中有百分之零点几的支部领导权落入会门之手”。[注]参见《罗瑞卿同志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1950年10月16日),《全国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9月)。这都说明中共将针对基层组织进行更大力度的审查和清理,以彻底肃清内藏的反革命分子。事实上,中共中央在1951年决定开展的清理“内层”工作,其目的就在于集中肃清暗藏党内的反革命分子,而同年整党运动的启动,无疑与这一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
五、结语
通过考察上述各项原因可知,发动1951-1954年整党运动有着重要的政治和现实意义。从政治层面看,它是对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政党建设要求的积极呼应,预示着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较长时间里,整党工作仍将成为其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载体,这客观上极大限制了执政党建设的革新性探索。从现实层面看,它又是中国共产党优化执政所需干部资源的重要步骤。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建政过程,也是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配老干部(即老区干部和原军队干部)的过程。这决定了老干部队伍是中共中央开展执政活动的主要干部资源,且后者必将极力对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此意义上说,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发动整风运动,继而又于1951年发动整党运动,实际都是针对老干部展开,以前者引导老干部坚持原有革命作风,以后者引导老干部扬弃旧有工作经验,并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探索适应执政需要的新鲜经验。这启示我们在现时优化干部资源工作中,在优化对象上应将老干部和新干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优化内容上则应避免单纯重视理论或者经验的干部考察教育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建立起理论学习和经验积累有机互动的复合型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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