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预收工作管理模块分析
2013-01-30陈晓梅
陈晓梅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6
前言
在国家电网工作过程中, 电费收缴是一个重要环节,这是电网正常工作的一个前提条件。目前来说,我国的电费收缴系统是不健全的,在电费收缴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电力经营的稳定运行,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保障电力部门相关应对措施的应用,进行电费的收缴,保障电力运营过程中风险环节的控制。
1 关于电费预收环节的分析
在我国传统电费收缴过程中,受到其电费收缴模式的限制,电力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运行,影响了当今社会的正常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我国传统的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需要了。我国各个区域欠电费的情况都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电力部门的稳定运行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目前来说,电力部门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行政方式等进行电费的追收,这一定程度影响了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其正常供求秩序的应用。面对这种不稳定的社会环境情况,展开电力部门相关应用规则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从而保证预收电费方式的完善,促进自己的经营风险的降低。
通过对电费预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来调整电力部门的电费管理观念。在当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费收缴难的问题是一个客观事实,导致这种局面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比如普通百姓认识上的误区,以为电力属于国家的,国家是人民的,预收电费模式就是电力部门占据人民的钱财。我国现阶段的电费模式更似一种,先交钱再交货的交易方式。上述这个预收电费模式打破了商品在交易环节的普遍性,具备商品交易的特殊性。但是这种收费模式也一定提升了电力部门的收费难度,但是一定程度了减轻了电力部门的工作负担。
在企业电费拖欠中,有部分原因是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资金,所以蓄意这样做。当然,如果企业能够保证自己的正常运行,这部门资金迟早会被添上。如果把电费当做企业的流动资金,并且企业不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就有可能出现企业倒闭的现象,电费的拖欠就很有可能发生了。根据我国相关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要求,破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职工的利益,再次是债务。结果导致收缴上来的电费总额比较少。也有的一些小型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进行电费的拖欠,等到电力部门前往缴费时,这些小企业已经消失。上述这几种现象都是提出电费拖欠过程中比较普遍的现象,不利于电力部门的正常运行,特别是电力缴费环节。这急需一种新型的电费缴纳模式的应用,改变电力部门当前的应用现状,实现其综合运行效益的提升。电费预收规范用电用户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户有良好的信誉。电费预收工作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电费预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电费收缴模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法相关法律条文,电费预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合法的。
2 电费预收管理体系的优化
为了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进行电力预收管理体系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根据政策的调整情况展开电费预收模式的应用。电力部门在运作过程中,要注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经济政策等。对在供电区域内的经济形势也要引起重视。因为供电区域内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的相关节能减排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状况等都影响了电费预收模式的开展。通过对电费预收模块的优化,进行电力部门风险的降低,进行电费预收困难的降低。通过对该种电费预收系统的大力推广,实现电费预收工作体系的健全。在日常工作中,要进行电力营销技术模式的更新,这对于电力部门的电费预收模式的应用也是非常重要的。结合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营业厅及超市等多种渠道,为广大用户提供24小时自助电费预收平台。可用担保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电力部门的电费回笼风险。电费预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单一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电费预收的其中之一。对于一些高能耗企业、矿山企业、临时用电的企业等,电力部门应找出这些企业中可以为电费担保的物品,作为抵押,并将这一情况写入电费收缴合同之中。同时,电力部门应该拓宽电费预收工作,在将担保算入电费预收的同时,可以将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通过让用户自主选择,决定选用哪种方式预付电费。
在现实工作中,电费预收工作模式要因地制宜,要根据各个区域的具体发展情况,展开相关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要针对当地的具体情况,展开用户预收电费的应用。电力部门需要针对不同的用户特点,展开相关的电费预收工作模式的应用,比如针对用电大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拖欠用户,要加大惩罚的力度,从而确保各个用户的反复无常控制。有些用电大户自身的用电量是非常多的,因此需要缴纳的电费就比较多,在此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经营的稳定运行,就容易出现电费的拖欠,容易导致电力部门的财务坏账,导致其资产的巨大损失。使供用电合同合理化、规范化。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本身就需要电力部门和用户双方的约定,如若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协商一致,电力部门是没有办法要求用户“先付款,再用电”的,并且还不能通过断电、强制等手段威胁用户预付电费。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电力部门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销合同。所以,与用户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电力部门要针对当地的情况,认真审定选取用户合适的需求,细化合同条款。
电力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要进行预收电费意义的广泛宣扬,以获得足够的人民群众基础,进行电力部门及其用户之间关系的协调,突破其单纯的电力交易思维,进行现阶段的电力收缴思维的应用。通过对用户电力交易观念的改变,解决用户的使用困扰,解决电力部门的电费收缴的困难,这些环节都要进行电费预收工作的宣传。电力交易模式的改变,使得绝大多数用户都难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业单位、私企等,个别还认为是电力部门利用其特殊的垄断性地位给用户施加的负担。所以,加强宣传实行电费预收工作,让广大用户明白预收电费的必要性,这不只是电力部门的职责,这是我们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动员起来的。
在广大用户电费预收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与一些大型银行机构联合起来,进行电费、储蓄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的协调,进行用户预缴电费模式的应用,展开与相关部门的积极合作。在电费缴纳过程中,用户可以实现钱款的任一账号的储存,确保这些机构电费代扣模式的应用,从而实现电费的正常收缴,提供电力部门及其用户诸多方便。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是电力部门与用户之间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行为,而它作为一项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电费拖欠的问题,及时回笼电费资金,减轻电力部门的经营风险,促使电力部门更快、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更健康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贡献。
3 结语
通过对电费预收工作管理体系的健全,实现其内部各个应用环节的协调,从而提升电力预收管理的综合效益,满足现阶段的电力工作的应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