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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的“豪华”诉讼

2013-01-30王夏迎陈婷婷

检察风云 2013年1期
关键词:开庭借款被告

文/王夏迎 陈婷婷

不争气的儿子因赌球输钱借了50万元高利贷,五旬夫妇四处借钱替其还款,儿子却变本加厉将三口之家唯一的住房出卖,老两口心急如焚上法院状告儿子,讨要借款,并第一时间对房屋进行了保全。这个家庭貌似遭遇凄惨,然而开庭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出庭,取而代之的却是四位精明专业的律师和表达流利的证人。近期,长宁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案件。种种疑点引起了主审法官陈婷婷的怀疑,最终,她通过隔离质证法,抽丝剥茧,确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在法官有理有据的判断面前,原告选择了仓皇撤诉。

原告被告“高度统一”

第一次开庭时,陈法官就发现了蹊跷。虽然老两口焦急而凄楚的情绪跃然于诉状之上,而开庭后,心急如焚的老人和不成器的儿子却都没有现身,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出庭,这行为本身就让陈法官心存疑窦;而原被告号称家境窘迫,却委托了四名律师,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败诉,他们都要付出五六万元的律师费。这样“豪华”的律师阵容,和原告口中所说的自己“马上就要流落街头”呈现了巨大的反差。

不仅如此,原告两位律师当庭刚一说出诉请,被告方两位律师就迫不及待地表示同意,一方陈述的事实,另一方也顺水推舟地表示全部认可。这在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可谓非常少见。随后,陈法官对律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发现几位律师对案件的关键细节都不清楚。

在此情况下,陈法官意识到,贸然继续开庭,很可能导致当庭调解结案,失去深入调查真相的机会。慎思之下,陈法官及时宣布了休庭。

休庭后,陈法官立刻向审判长叶其成汇报,两位法官一起讨论分析了本案存在的疑点。审判长提出,从现有线索分析,应对被告是否牵涉其他案件进行查询。于是陈法官与长宁法院其他部门进行了沟通。经过查询,果不其然,发现执行庭正在执行一起关系到本案被告的案件,已有案外人持140万元的债权文书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

有了这个前提,陈法官就更加确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了,她认为,原告之所以有此行为,与尚在执行的那起案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提起诉讼的动机很可能是为了阻止执行庭即将采取的房产保全措施。同时,若虚构债务成功,原告夫妇则可参与执行分配,以此稀释案外人的债权。

理清头绪 隔离质证

如果事实真如法官所想的那样,那么这对“晚景凄凉”的老两口,用心不可谓不狡诈,行为不可谓不缜密。恶意串通、虚构债权,不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更挑战了司法权威,扰乱了司法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对于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姑息纵容,要坚决予以打击。但是,陈法官明白,猜测并非确证,对此案件的定性,还需进一步查证。

如何查证,恰恰是本案最大的难点。原被告双方与律师配合默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可以互相印证,貌似事先串好了词。如果依照一般开庭程序,以直接言辞原则对双方进行交叉询问的话,一方陈述的情况、提出的诉求,对方只需照单全收,就根本不可能找到破绽。即使法官心里知道双方是恶意串通,也没有很好的方式可以去遏制。这样,案件的处理仍会进退两难。于是,审判长叶其成当机立断,决定“不走寻常路”,通过隔离质证法审理此案。为此,在第二次开庭之前,合议庭内部事先还制定好了详细的工作预案。

虚假诉讼当事人往往是精心布局,对法官的心思做足了揣摩。为了不打草惊蛇,陈法官不动声色,仍然按照正常程序承办着整个案件。在审判长的指示下,陈法官第二次向原被告发送传票通知开庭,但这次通知上特别强调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庭。

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都来到了现场。他们不仅带来律师,还带来了两名证人,号称是老两口筹借钱款的亲戚。一群人满满当当挤在法官面前,声泪俱下地诉苦。在此情况下,法官随即按照工作预案,将原告、被告、证人分别隔离开来,进行细致的发问,在此过程中,要求他们关闭手机,并安排工作人员在等候区巡查,避免原被告、证人借机串通。

质证过程 耍尽花招

在询问时,法官着重抓住一些细节深入下去,对现金交付的具体时间、包装方式、交付时的具体环境等情况狠抓不放,刨根问底。对于借钱的具体细节,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原告倒是说得头头是道。她说,儿子是赌球输了钱,受高利贷威胁,跟她说“命都要没了”,自己才向弟弟借了20万元,向妹妹借了30万元的。而向弟弟的借款过程是弟弟“开车到小区门口”,她“自己去小区门口拿的”,向妹妹的借款过程是自己到妹妹家里去取。拿到的都是现金,“钱款用报纸包着,一万一捆,用橡皮筋扎着,白色马夹袋装着”。钱款都放在家里的衣橱中,后分三次交给儿子,而儿子给她出具了欠条。

其间,原告数次想将话题扯到别处去,痛陈儿子不肖,说自己常常用看过的法治节目的内容来教育儿子。法官立刻指出,既然熟悉法治节目,就应当知道赌债非法,为何当时不报警?原告又转了口风,说自己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随后,法官深入询问,为何原告向弟妹借的钱款都是现金,这么多钱为何不存银行?既然是出于对儿子的不信任而让其写借条,为何又直接将现金交给他,而非自己交给债主还钱?对于这些问题,原告难以招架,难掩内心慌乱,但她总以语焉不详、岔开话题的方式来敷衍,导致法官一时也听不出个所以然来。

原告在法官的逼问下,快要露出马脚,实在支持不住,当庭向法官提出要上厕所。才出法庭,她就偷偷叫了被告和两位证人到卫生间,关上门窃窃私语,原来是借上厕所之名行串通之实。亏得法官早有心理准备,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制止。

私下串通 终露破绽

从原告身上暂时找不到突破口,此后,两位证人在接受询问时居然表现得训练有素,对各种细节问题基本如背台词一般地重复原告的陈述。作为弟弟的证人在提到借款过程时,一开始说是姐姐到他家里拿钱的,后来经过回忆,又推翻了之前的说法,说是自己开车到姐姐小区门口。其说法和原告的说法基本一致,尽管有些方面有细微出入,但还不足以固定为虚假诉讼的证据。

正当调查难以取得突破时,最后被询问的被告却给了法官们一个“惊喜”。由于心理防线崩溃,被告在法官的连续追问下,支支吾吾,错漏不断,可能因为太过紧张而忘记了“台词”,只好现编现答。被告对借款时间、地点、交付过程、借条的出具过程与原告说的完全不符。如原告说借款有50万元,而儿子说是十几万元;原告说借款是分三次给儿子的,而被告却说,借款是父母直接交给债主的,自己当时并没有在场;原告说儿子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而被告开始时说自己并没有写过借条,后来又说写了。当法官问到为何被告自述借款十几万元却要出具50万元的借条时,被告满头大汗地编了一个理由,说是想到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觉得应该多写一些。对于被告欠下高利贷的原因,法官也进行了层层询问,赌球是在哪个网站赌的,每一次输球的日期各是什么,分别赌的是哪一场球赛,什么队与什么队的比赛,其结果是几比几等等。一个又一个问题几乎让被告喘不过气来。在回答过程中,他总是神情慌张,语言颠来倒去,表述缺乏逻辑,理由十分牵强。询问刚一结束,被告就自知失言,飞一般地逃离了法庭。

年轻的法官抽丝剥茧,确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

面对原被告双方漏洞百出的调查笔录,法官陈婷婷对案件虚假诉讼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为防止司法资源的继续浪费,她第一时间约谈了当事人,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对四名律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四名律师急忙撇清关系,声称自己也是被蒙在鼓里。在确凿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下,原被告惊恐不安,连连表示悔意,当即表示撤诉。面对年事已高的原告夫妇,以及他们负债累累的儿子,法官陈婷婷确有不忍之心。在对他们进行批评后,裁定准予撤诉。

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去伪存真,查明真相”不仅需要从意识层面提高警惕性,更需要从方法层面寻求帮助。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们出其不意运用隔离质证的方法,揭穿了虚假诉讼的骗局,维护了司法秩序、权威和公正。

法官说案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行为。从个案来看,这种行为往往将诉讼程序作为实现其非法目的之工具,恶意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的蔓延不仅将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更会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成为困扰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权的“毒瘤”。

当前,虚假诉讼在民事审判中呈现多发趋势,借贷、离婚、房屋买卖等案件更是其高发领域。此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以方便操作、易于得逞。二是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多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以防其本人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露出破绽。三是诉讼中通常不存在实质性的对抗场面,被告多自认或仅进行象征性抗辩,案件调解成功率极高。四是当事人往往为法院调查案件细节设置种种障碍,通过敷衍、拒绝作答甚至滥用程序性权益阻挠法官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

虚假诉讼固然具有隐蔽性和表面的合法性,而法官的高度警惕性、责任心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则是其识别和查处的利器。除此以外,提升虚假诉讼制裁手段的威慑力也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虚假诉讼中涉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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