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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2013-01-28韩旭东谢芳杰

中国水土保持 2013年2期
关键词:赣县水保水土保持

韩旭东,谢芳杰

(赣县水土保持局,江西 赣县 341100)

自从被确认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之后,赣县认真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了确保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有序地进行,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为组长和县水保局长为副组长的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了《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赣政办字[2010]73号)文件。为了提高群众对监督执法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每年都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能力建设期间,赣县申报水土保持方案16个,现有水土保持方案在建项目44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38个,验收水保设施的项目33个,方案申报率为96%、实施率为86%、验收率为75%,水保“三率”有了极大的提高,均达到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的要求。目前,在赣县只要有涉及到动土的项目预审会,就有水土保持部门的参与;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县发改委不予立项、县城建局不予施工许可、县地矿局不予发证等,矿产开采项目必须通过水保、环保、矿管、国土、规划、林业等6部门预审,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县工商局对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未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不予年检。

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与我们如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1 广泛宣传,营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工作氛围

(1)赣县水土保持局在县政府常务会上宣讲了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和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在县有线电视的8个频道对新水土保持法进行了为期1个月、每天18次的滚动播放,面向社会发送新水土保持法宣传短信5万余条,在《赣县之声》进行了专版宣传。

(3)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各乡(镇)、矿山和工业园区进行为期1周的巡回宣传,发放宣传手册5000多本。在县城主要位置、交通路口悬挂横幅30多条,各乡(镇)、村书写固定标语1000多条,在323国道进入城区的醒目位置设立大型广告牌1处。

2 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1)颁布了《赣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县水保局负责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项目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保设施补偿费。

(2)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赣政字[2010]249号),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严格实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责任制。凡在赣县境内进行公路、水利工程、探(采)矿、电力工程、采石取土和其他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排弃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房地产和土地开发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凡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若因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违规运行,将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强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保部门验收的,相关部门不得进行主体工程验收和办理证照。三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对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开发建设项目,于每年的12月底之前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注销其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3 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责能力

(1)成立机构,配备人员。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督大队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政办发[2010]141号),明确了预防监督大队的主要职责,核定预防监督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现实有专职监督管理人员5人。

(2)强化培训,保障经费。在能力建设期间我县派出9人参加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有2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能力建设培训,有5人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能力建设培训。县政府每年从收取的水保规费中按人均1500元返还给水保局作为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设备齐全,归档整齐。我县有专门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督大队办公室,每人配备了1台电脑,有2台打印机、1台扫描仪、1台传真机和3个档案柜,有水保执法专用车2辆,摄像、照相机各2台,有地图、经纬仪、录音笔、皮尺等;建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数据库,对相关文件、查处案件、年度检查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规范管理和平时查阅。

4 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方案审批。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结合赣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等程序办理,同时录入行政审批网,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从未出现过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现象,已审批的水保方案也未出现过严重技术性错误,方案审批率达98%以上。

(2)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执法巡查的有关规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县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检查2~3次,对其水保方案编报、措施落实、工程运行、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3)设施验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采取业主申请和主动上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做到有文字、图片记录,不存在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现象,已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出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问题。

(4)规费征收。严格按照《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先通知缴费后决定处理的程序,统一标准、足额征收,对拒缴或拖欠水土保持规费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率达98%以上。水土保持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财政,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存在乱收费和“以收代管”行为。

(5)案件查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一律采取受理→实地调查→会议立案→处理(罚)→申请执行→结案的查处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时效合法、法律适当、文书规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几年,每年都要查处3~5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5 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水土保持廉政建设制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水土保持三级联动制度》等14项制度。

(2)规范报告制度。根据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规定,水土保持年度工作、重大水土流失案件和方案审批情况实行按时、逐级上报,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由局主要领导督办,未出现瞒报或漏报现象。

(3)加强廉政建设。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印发了《赣县水土保持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赣县水保字[2009]20号)和《赣县水土保持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赣县水保字[2009]11号),形成了领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时刻提醒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制度上墙,将行政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岗位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对水保信访案件实行接访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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