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2013-01-28财综2013110号
财综[2013]110号
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财综[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已建成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基金补贴范围
优质处理企业是指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全国性龙头企业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的处理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设备,具备持续的技术设备研发和创新能力;(二)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资源化深度处理能力,资源回收利用率和附加值高;(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高;(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五)有稳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六)企业诚信度高,社会信誉良好。
本通知发布前已建成但尚未纳入相关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优质处理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补贴。
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优质处理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提出基金补贴申请的优质处理企业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达到合格标准的,纳入基金补贴范围。
二、调整完善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对获得基金补贴的优质处理企业,由相关省(区、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本地区规划。本通知发布后新设立的优质处理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必须先符合各省(区、市)规划的要求。
严格控制处理企业规划数量,优化处理企业结构。除将已获得基金补贴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外,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规划数量不再增加。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修订本地区规划,淘汰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的企业,并将优质处理企业纳入规划。
合理核定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查和许可管理,根据处理企业配备的关键处理设备(如CRT切割机)台数、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为标准,并区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科学合理核定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确保真实准确,不得虚增处理能力。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要重新核定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对其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做好处理能力核定工作,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重新核定后的本地区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明确基金补贴企业退出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驻厂监管、重点抽查、委托专业机构审核、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审核和环境执法监督。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处理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在审核监督和综合评估中发现处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给予基金补贴的资格,并从相关省(区、市)规划中剔除:(一)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三)非法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四)自2014年起,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拆解处理数量占其申报拆解处理总量连续两年超过5%的;(五)自2014年起,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量低于许可处理能力的20%的,以及资源产出率低于40%的。
四、全面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本地区处理企业规划数量、名称、处理设施地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和能力等;按季度公开本地区处理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以及拆解产物和最终废弃物利用处置情况;及时公开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环保核查和数量审核情况,以及处理企业接受基金补贴情况。环境保护部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各省区、市)处理企业规划数量、名称、布局、处理能力等;按季度公开各省(区、市)处理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及审核情况;及时公开各省(区、市)处理企业接受基金补贴情况等。通过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2日
中再生协会代表再生资源行业向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做专题汇报
2013年11月22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受邀,参加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召开的再生资源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调研成果座谈会。会议由全国政协资环委副主任李成玉主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9个相关部门的主管司局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参加座谈会的还有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的行业专家以及中航工业、湖南万容、湖北金洋等相关企业代表。
座谈会首先听取了以李成玉副主任为组长的政协调研组,2013年9月份对我国再生资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调研的情况汇总。汇总指出,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历经几个阶段,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社会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综合利用整体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三是回收组织化程度较低;四是各类品种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能力发展不均衡等。汇总还提出了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制定合理产业政策等建议。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常务副会长管爱国代表行业协会提出了五点建议。他指出,我国的再生资源产出量正以年均10%的速度快速增长,蕴藏了大量的资源财富,也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风险,目前虽已将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列入国家发展战略,但对再生资源行业还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出发,引导行业发展,在财税政策上给予行业必要扶持,参照废家电基金补贴办法出台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管理办法,同时对进口再生资源实行同等政策,鼓励利用企业多吃废料;建议国家出台政策组合拳,更好地发挥多个主管部门的协同效应,避免投资浪费和重复建设;建议转变政策扶持的环节,由扶持建设为主转变为扶持运营为主,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和数量给予相应扶持;建议国家制定绿色发展目标体系,明确绿色产业的界限和发展路线图,积极推行碳汇交易试行领域。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马荣表示,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相关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积极引入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再生资源行业带动行业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再生资源装备技术的研发,加强环境执法。同时她建议,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试点先行的方式,比如先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内试行,以规避大规模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带来的管理风险。
工信部节能和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建议,税收优惠政策要有行业准入机制的跟进,才能保证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工信部计划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全行业的准入制度,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废钢铁、废铝、废轮胎、废有色等品种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巡视员王选庆指出,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将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出台分类指导目录,制定再生资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重点再生资源品种,如玻璃、农膜、节能灯等品种的政策扶持力度,运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模式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
到会其他部委和有关专家及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发展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李成玉副主任表示,全国政协资环委将认真整理所有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调研成果,最终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给党中央和国务院,作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