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是符合德性的活动的现实意义
2013-01-28张珍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山西临汾041000
张珍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山西临汾 041000)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中详细阐释了善的理念,他将善作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的目标,认为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且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也是最高善,幸福是完满的、自足的和终极的。在当代谈善是符合德性的活动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有许多相通的地方。本文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述善是符合德性的活动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实意义。
一、人类以善为目的的一切实践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条件
人们常用带有褒义的“善良”“善心”“慈善”等词汇来形容一个人的品质或者夸奖人的善良行为,让我们对“善”有了一定得理解。在《辞海》中,对“善”的解释很多,包括善良、美好、友好、擅长、容易、多、修治、爱惜、熟悉等。 “在一定社会中,当某一社会事务或行为体现了或符合该社会所倡导的道德理想,它就具有善的伦理价值属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针对当前人们的思想意识状况提出的,是当代社会所要倡导的道德理想,是当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一项全新的事业和伟大的工程,是以善为目的的实践活动,这恰恰是二者相通的地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范畴第一次被提出,是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求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做到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亚里士多德在看待善和德性时,认为一种善即或对于个人或对于域邦来说,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邦域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一个人获得善只得嘉奖,一个邦域获得善却更加荣耀。既然在全部行为中都存在某种目的,那么这目的就是所为的善。如若目的是众多的,善也就是它的总和。如果一个人种庄稼能让一家人吃饱,而千千万万家农户种田可能解决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对个人而言是一种善,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是更大的善,正如中国人的温饱问题的解决和贫困人口的逐渐减少也为整个世界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善是符合德性的活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基础
亚里士多德把善的事物分为三类,即“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灵魂的善是最恰当、真正的善。”他还强调灵魂的现实活动就是善,但不是外在的善。幸福就是生活优裕、行为美好的观点和这一原理完全符合,即某种好的生活和好的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就是为了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全民文明程度。人们只有认识到哪些行为是高尚的,懂得通过怎样的方式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良,引导更多的人向这种美好和善良学习,就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的过程,是一种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公民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只有拥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才会有文明得体的行为,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断,才能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谐,才能促进人类向善的顶点---幸福不断迈进。
三、善的顶点就是幸福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客观要求
快乐也许不是幸福的全部,但它却是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总是对自己所喜爱的事物感到快乐,合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和自身都快乐。因此 “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人们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目的又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目的都是最后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最后的东西。倘若仅只有一个东西是最后的,最完满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最后目的,最有资格的那就是幸福。可见,幸福是通过以善为目的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要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来实现,这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只有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使人们获得真正的幸福。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入精神文明创建中,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评选道德模范作为主要载体,不断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鼓励和引导每个社会成员做好公民、好员工、好家庭成员,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向深入。只有这样的人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才能不断促进社会进步、人类文明,达到自我实现、自我满足,获得幸福,整体上提高全民幸福指数。
综上所述,贯穿于善、幸福、德性三者之间的线索是正当性的实践活动。善是符合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善的实现、幸福的满足、德性的彰显是通过人的实际行动来实现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这三者的统一。“正如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或一个白昼,一天或短时间的德性,不能给人带来至福或幸福。”作为社会主义青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参与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全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贡献正能量。
注释:
1.倪素香.善恶问题研讨综述[ J].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1997( 3) :44.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8日
3.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
4.黄颂杰.从幸福论与德性论走向神论[M].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8(5).
5.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P17
6.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