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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资料收集及应用方法

2013-01-27王巧红朱永刚

中国水土保持 2013年9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设施资料

张 君,王巧红,朱永刚

(1.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72;2.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都江堰 611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是政府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是水土保持设施的技术预验收。对技术评估单位而言,如何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是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评估资料的收集和应用会直接影响评估质量,进而影响水土保持行政验收。因此,评估中要十分重视资料的收集,并确保资料的合理应用,为技术评估提供公正、客观和强有力的支撑。

1 评估资料的收集

在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后,评估资料的收集对评估单位来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当面对浩如烟海的项目建设资料时,如何查找并收集到对评估有用的资料,往往是摆在技术人员面前的首要难题。对此,我们应在熟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以下简称《验收技术规程》)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技术评估及行政验收的开展条件、关注内容和工作程序,形成技术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中常用的资料大致可分为建设管理类、程序手续类、规划设计类、质量监管类和自查总结类5类。

(1)建设管理类资料。根据验收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技术评估需明确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收集的项目建设管理类资料要能满足该部分评估工作的要求。基于此,需收集的建设管理类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汇编、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水土保持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程序手续类资料。项目建设手续文件是上阶段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下阶段工作延续的重要依据。收集到的程序手续类资料可从整体上反映项目及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的合法性,是评估报告的重要支撑性文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中需评估项目建设程序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完备,大致分为主体工程相关资料和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资料两类。主体工程程序手续类资料包括主体工程立项文件(或备案、核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批复、调整概算报告批复等;水土保持工程程序手续类资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报告书)批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备案的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临时用地征地协议及还地确认书等。

(3)规划设计类资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阶段一般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后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因此技术评估时需收集规划设计类资料以反映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情况。规划设计类资料重点收集与水土保持相关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报告(如景观绿化、土地复垦等)、概算报告、概算调整报告、设计变更等。

(4)质量监管类资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同主体工程一起纳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并受质量监督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收集该类资料可了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及质量监管、缺陷处理情况等。质量监管类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检测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督查意见、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出具的水土保持完善意见、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整改情况汇报等。

(5)自查总结类资料。项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初验工作[1],并形成验收证书(或验收签证),该部分资料是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的重要支撑文件,是评估工作开展的前提之一。除建设单位的自查总结资料外,施工、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总结报告也分别反映了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内容,都是技术评估工作不可或缺的资料。自查总结类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编写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编写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编写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总结报告等。另需收集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工程量结算资料、投资决算(或结算)资料,并收集重要单位工程的竣工图纸、单位及分部工程验收证书、施工材料试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2 评估资料的应用

在相关资料收集齐备后,如何合理应用资料进行评估就成了关键。现结合《验收技术规程》技术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对重点章节评估资料的应用进行阐述。

2.1 工程概况

对项目的熟悉和了解是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的基础。根据《验收技术规程》要求,评估报告要交代项目地理位置、规模特性、项目组成及布局、主要工艺以及参建单位、工程工期和投资等情况。该章节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广,且实际建成的工程往往与水土保持方案(即可研阶段)介绍的工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需综合应用以上5类资料核定最终的实际工程。

工程概况介绍可以建设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为基础。通过与初设、施工图及专项设计等资料对比,核定最终的工程建设情况,如通过各阶段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核实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通过变更报告及批复核实工程建设变化情况,通过调概报告及批复核实工程投资情况,通过国土部门用地批复核实项目征占地情况等。

除主体工程外,建设期水土流失严重的料场、弃渣场和临时工程场地也是技术评估的重点对象,其布置情况需在本章节做详尽介绍。技术评估时可在现场实地查勘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总结类资料和程序手续类资料核实,如应用参建单位总结报告核实料场占地及取土量、弃渣场占地及弃渣量、施工交通和施工生产生活设施等临时场地使用情况;若评估中发现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资料与查勘的情况存在差异,则可通过临时用地征地协议及还地确认书等程序手续类资料复核项目组成、占地面积等,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此外,施工工艺可通过施工单位的工作总结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核实,工程工期可通过单项工程的开工令和竣工报告等资料汇总获得,参建单位可通过合同及协议等资料核实。

2.2 水土保持设计情况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调整报告书)和经批准或备案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变更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依据,因此该章节除需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情况外,还需交代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在后续设计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设计变更情况。通过水土保持设计情况的说明,明确水土保持措施的最终设计情况,并为分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变化原因提供依据。

该章节主要利用到规划设计类资料,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在初设、施工图等后续设计中得到较好落实的,以施工图确定的措施及工程量为最终设计量;水土保持方案中措施未在后续设计中得以落实的,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及工程量为最终设计量;进行了专项设计的,以专项设计确定的措施及工程量为最终设计量;有设计变更的,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备案后的措施及工程量为最终设计量。

2.3 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评估

该章节是评估报告编写的重点,通过对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设施完成情况的介绍,评价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是否得到了合理控制,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后续设计的工程量是否得到落实。该章节主要用到程序手续类资料、质量监管类资料和自查总结类资料。

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批复文件并结合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总结报告综合认定。项目建设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认定方式不同,永久占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认定,临时占地则由临时用地征地协议认定。直接影响区扰动情况根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认定。在确定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后,需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对照,通过分析项目组成、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评价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的合理性。此外,评估报告中还需明确工程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中建设单位承担运行期永久征地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临时征地由于在运行期已经移交,此时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土地权属单位承担。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评估是从宏观上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把握,贯穿于整个评估工作。在评估工作介入初期,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要求对照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查勘,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对措施布局发生变化的探寻其变化原因,并分析该变化造成的影响。待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后,随着水土保持设施的全面布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逐步趋于完善,其综合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最终得以体现。在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时,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作对比[2],但笔者认为,水土保持方案仅代表可研阶段设计成果,随着后续设计的落实及变更调整,实际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较水土保持方案往往变化较大,可比性较差。为真实体现实际措施布局与设计措施布局的差别,可在综合水土保持方案与后续设计措施布局的基础上,再与实际实施的措施布局进行比较,从设计变更、后续设计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往往能得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估结论。以上工作会用到程序手续类资料和规划设计类资料。

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主要根据自查总结类资料进行评估,建设单位自查初验报告、工程决算(结算)资料、各标段施工单位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总结报告等,通过对各类资料进行梳理,可反映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工程量。此外,该章节还需反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评价的书面意见、评估单位提出行政验收前需完善的措施以及建设单位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该部分补充实施的工程量计入最终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量。

2.4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和措施质量评价两部分。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用建设管理类资料,介绍参建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等内容,结合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评价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评定的程序是首先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作自检评定,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意见或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如各级水土保持站及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最终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水利水保局)进行工程验收[3]。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自查总结类资料进行评价。建设单位的自查初验报告、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都是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测结果是权威的评定结论,评估报告中的质量评定结论需与之保持一致。

2.5 水土保持投资评价

水土保持投资评价是在核实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的基础上,从经济财务的角度评估水土保持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水土保持投资的核实要用到工程决算(结算)、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落实情况可通过查阅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评定;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通过财务检查及审计结论进行评价。

3 结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综合性较强,需要综合利用各项资料进行公正、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价,作为技术评估工作人员,只有在深入理解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在工作中总结,才能逐步提高技术评估工作的总体质量,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1]GB/T 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

[2]李莉,杨二,陈丽,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问题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0(7):22-24.

[3]姜德文,茹智萍,赵永军.生态建设工程质量评定[J].中国水土保持,20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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