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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期间稳定性研究的思考与建议

2013-01-25郭桂芳郝利华杨大伟刘艳华

中国兽药杂志 2013年2期
关键词:兽药稳定性样品

郭桂芳,郝利华,吴 启,杨大伟,刘艳华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

在新兽药研发中,稳定性考察是重要研究项目之一,要求对试验的设计、检查方法、评价项目等有充分的研究,以便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我国先后发布了《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1]和《兽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对稳定性研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指导兽药研发。目前国外FDA、ICH、WHO和国内SFDA[3]等均出台了有关药物稳定性研究的指导文件。国外还发布了临床使用期间的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但我国不论是人用药还是兽药均未出台此方面的指导文件,仅在《兽用消毒剂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交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in-use stability testing)。新兽药申报资料也显示,国内部分企业研发多剂量包装产品时忽视使用期间稳定性考察,发补较多,而此时药物的稳定与否,与用药安全和临床有效密切相关。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使用期间稳定性研究的意义、范围、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等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合理的技术要求,以指导药物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开展,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1 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定义及其范围

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不同于常规的稳定性试验,它是研究新兽药在一定使用期间内的稳定性而进行的试验。关于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WHO指导文件草案 2.2.10 条款中有明确描述[4]:对多剂量药物在打开容器第一次使用后,建立一个使用期限,在该时间期限内制剂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使用。EMEA也提出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概念[5-6]:建立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多剂量药物可以在包材被启封后保持质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被应用。ICH指导原则也明确规定[7]:对配伍或稀释后的药物进行使用期间的稳定性试验并建立一个使用期限,为标签或说明书提供关于制备、贮存条件、配伍后药物的使用期限等信息。

可见,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主要针对两部分制剂:用前需要重新配制的和/或多剂量包装制剂。如注射用粉针,需适量的溶媒(如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适宜的溶剂)溶解后或者进一步稀释至大容量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使用;为临床用药方便,采用多剂量包装的一些软膏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注射液等。

2 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意义

尽管我国现有指导文件中未涉及此部分内容,但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对保证制剂安全有效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临床使用前需配制使用的药物,在配制或稀释时,不同种类、不同形态、不同体积的组分在混合过程中,或因受外界条件如温湿度、日光、空气和微生物等的影响下,可能会发生水解、氧化、潮解、异构化及晶型转变等物理化学变化,从而产生新的降解产物,导致杂质谱的改变。对于多剂量包装制剂,在初次使用时不可避免地接触到空气、水分、光等外界因素,可能影响其含量、外观色泽、产生新的降解产物、使杂质量增加,尤其是重复打开使用可能导致微生物的污染、细菌繁殖[6],对药物后续使用产生实质影响,如果不进行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则很难判断药物在使用期间是否稳定。为了保证使用过程对药物的质量不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相关的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以保证药物配制时和配制后一定时间内的质量稳定。

目前,我国兽药研发企业较少关注使用期间稳定性的考察,在说明书中涉及相关信息的更是少之又少。如粉针、注射剂等,缺少使用后的放置条件(温度、湿度、避光)、使用期限等信息,无法有效指导用药。而在兽药审评中也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故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

3 国外对药物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规定

WHO技术报告953-药物制剂标准[4]要求,如有可能,应进行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并规定:“试验应模拟实际的用法来设计,需要考虑容器的填充体积以及配制所用的稀释溶剂;应在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间隔时间点取样,采用说明书中标注的方法抽取容器中适宜的药量来进行试验;需要考察制剂使用期间适宜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如果可能,应在使用期限的中间点和末次时间点取容器中剩余的药物进行测定。应考察特定的参数,如抗氧剂需要研究。”

ICH Q1A(R)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导文件[7]中也明确写明:“必要时,对配制或稀释后使用的制剂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如果可行,应进行药物的配伍或稀释稳定性试验,为标签或说明书提供关于制备、贮存条件、配伍后药物的使用期限等信息。试验应采用配伍后或稀释后的产品进行,要贯穿整个建议的使用期限,采用正规稳定性试验的主要批次样品,在起始和终点时间点进行。如果申报前无法得到货架期的长期试验数据,在12个月时间点或最终时间点进行。”

EMEA在1998年颁布了灭菌制剂在首次开封启用或配制后的使用期限的指导文件[5]。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如何在说明书中标明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结果,以助于安全用药。EMEA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人用药物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指导文件[6],明确规定了多剂量药物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考虑要点,包括样品批次的选择、试验设计、试验贮存条件、试验参数、分析过程、数据表示、数据评价、说明书等。EMEA认为[6],如果制药企业未进行相关的使用期间稳定性考察,则从评价的角度认为,属于较大的技术缺陷,一般会要求补充提供,并随着稳定性试验的主要文件一同提交。如果不进行该项试验,则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4 兽药使用期间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探讨

目前ICH和WHO指导文件对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提出了一般要求,但均未给出具体的试验方法。实际上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也应包括完善的试验设计方案、实施过程、试验结果及评价,以得到准确的试验结论。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涉及到样品的批次和规模、样品在稳定性试验中的时间要求、样品考察方法、样品放置条件、考察指标及限度、测试时间点、分析方法、结果评价等要素。与常规稳定性试验相比二者既有相似处,又有明显的区别。参考国外指导原则相关要求,结合在具体审评工作中遇到的实例,认为兽药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要素中需要考虑如下方面。

4.1 样品批次及规模 EMEA与WHO要求[5]:至少为2批,其中一批至少为中试规模。ICH要求采用与常规稳定性试验相同的主批次,但未明确采用的批次数目。因此,根据国外的技术要求,兽药研发企业可以选择2批中试规模样品进行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其中所选批次可以与常规稳定性试验中的批次相同,并结合稳定性研究一起进行考察。针对样品为多个规格或采用多种包装材料,可以参考EMEA指导原则的要求:“采用最容易引起变化的规格或包装,同时应说明选择或不选择某些规格和包装材料的详细原因”。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并不一定对每一个规格和包装材料均进行试验,但应结合常规稳定性试验结果加以判断,选取其中最不稳定的规格和包装材料进行试验,以说明在最恶劣规格和包装下临床使用期间的稳定性。

4.2 试验时间点 常规稳定性试验要求进行系统的不同时间点的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全面反映样品本身的稳定性,而使用期间稳定性则在常规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所用样品应是已进行了一定时间的长期稳定性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其取样点也应结合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时间点设置。WHO和EMEA建议: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应在长期稳定性试验中货架期末进行,如果无法取得即申报时长期试验时间未到货架期末,则应提供申报注册时最后一次稳定性时间点的使用期间稳定性数据。ICH规定: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应在长期稳定性研究开始时(T=0)以及在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束时(如24个月)取样进行。如果在申报时未能取得货架期数据,则在第12个月或申报时可获得的最后一个时间点进行该项试验。综合上述规定,建议兽药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时间点应与ICH规定一致,即:2批,1批为T=0时,1批为货架期末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保证样品在生产放置足够长时间以后,在开启使用或配制后样品仍然稳定。

4.3 试验方式及试验期间样品的放置条件 关于试验方式,EMEA和WHO规定:应尽可能模拟药物使用的实际过程,考虑容器的填充体积以及使用前的配制和稀释过程。如果在实际中需要抽取一定量的药物或药液,则试验时应模拟同样的情形。取样测定应置于实际的使用环境下进行。可见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考察方式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模拟实际的使用过程,包括用法、用量、以及测试样品的放置条件。模拟实际使用时的配制环境(温度、湿度)及配制后的状态(如可溶性粉在溶解后直至畜禽饮水结束),测试在整个使用期间的稳定性。

对于开启后的样品放置应按照拟放置的要求存放,建议必要时采用横放或倒置等方式,以考察在特殊放置位置下的使用期间稳定性。整个试验期间测试样品均应在拟定的保存条件下放置,并在说明书中收载。

4.4 试验时间区间和测试时间点的设置 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得到稳定的使用期限,以保证此期间内药物的安全使用,因此在样品配制或首次开启使用后,测试的时间宜足够长,应覆盖拟定的配制后或多次开启后的使用期限。例如,配制后的样品需要使用至第24 h,则应至少将测试时间区间定为24 h。对于多剂量包装制剂,在首次开启使用后,如果拟定可以在10 d内使用,则测试的时间区间至少定为10 d。还可以将测试时间区间定为直至质量不符合要求为止,以获得使用期间不稳定时的时间点信息。

在确定了试验时间的区间后,应在实际测试过程中设置足够多的测试时间点,以全面考察使用期间稳定性。国外指导原则没有对从测试时间点的设置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个人认为,可根据药品特性及临用新配稳定性和多剂量使用期间稳定性的不同,充分考虑剂型特点和临床使用情况,设置合适的测试时间点。例如,配制后的样品需要使用至第8 h,则时间点设置可考虑定为 0、1、2、3、6、8 h 等时间点,如果测试结果表明有不稳定趋势,则建议增加取样时间点,便于监控到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时的时间点,为药物的使用提供依据。相反,如果样品的使用期间稳定性较好,则可相应减少测试时间点。

4.5 考察指标和限度的确定 参照《兽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考察项目可包括pH、有关物质、无菌、含量测定等。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指标分为化学、物理、生物及微生物等方面。设置考察指标时,首先选择最能反映使用过程中稳定性变化的项目,即注重指标的灵敏性,有关物质或杂质通常属于这一类指标。其次,还应注重指标的全面性,需配制使用的药物需要考察稀释剂的相关指标和检测配制过程中引入的特定杂质,含有抑菌剂、抗氧剂,需要考察使用期间抑菌剂和抗氧剂的含量变化,以直观反映药物多次使用期间的抑菌和抗氧性能,保证药物使用安全。对于配制后使用的注射液,应注意考察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无菌、不溶性微粒、颜色变化等。应事先规定好各项目详细的限度,限度的确定可参考产品的质量标准,结合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一并考虑。

4.6 分析方法和方法学要求 整个测试操作和分析方法应明确。与常规稳定性试验一样,使用期间稳定性测试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必须经过验证,证明其精密度、灵敏度、准确度和重现性符合相应的要求。分析方法应考虑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配制且稀释后的药物,在检测有关物质时,由于药液浓度较低,需要注意有关物质检测方法的灵敏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注意方法学验证的要求。

4.7 试验结果的评价 如果使用期间稳定性测试结果表明各项考察项目符合预定的限度,则可证明在拟定的用法和使用环境下,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和储存条件下,配制后的样品或多剂量包装产品在使用期间是稳定的。如果试验结果表明使用期间的稳定性无法保证,则应分析原因,考虑修订使用的环境、修改使用期间的储存条件以及其他因素,重新进行该项试验,直至使用期间的稳定性符合要求。

4.8 试验结果在说明书中的体现 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指导药物安全使用,其试验结果应收入说明书中。参照EMEA指导原则规定,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结果的以下内容应列入说明书:是否进行了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推荐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间的贮存条件、与其他药物或稀释剂能否配伍使用、使用期间不稳定现象描述及处理等信息。

目前,国内对兽用化学药品使用期间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还有待于提高,对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还需进行深入研究,研发企业应充分重视使用期间稳定性考察,以保证临床用药的稳定、安全和有效。

[1] 兽药试验技术规范汇编[S].2001.

[2] 兽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S].2006.

[3]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S].2005.

[4] WHO.Guidelines for sta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containing well established drug substances in conventional dosage forms stability testing of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an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draft)[S].2007.

[5] EMEA.Note for guidance on in - use stability testing of human medical products[S].2001.

[6] EMEA maximum shelf- life for sterile products for human use after first opening or following reconstitution[S].1998.

[7] ICH.Q1A(R2).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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