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技术
2013-01-25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延安 716000)
生猪屠宰检疫是由官方兽医对待宰的生猪实施的宰前检疫和宰后同步检疫。屠宰检疫对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证人民肉食品卫生安全和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农业部2010年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为官方兽医搞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兽医知识结合起来,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抓住操作要点,做到判断快速准确,处理及时得当,则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技巧。
1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1.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查生猪数量与佩戴耳标情况,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询问运输途中生猪的健康状况,有无死亡情况。
1.2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对可疑生猪进行个体检查。
1.3 结果与处理
1.3.1 放行入场 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的生猪,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3.2 禁止入场 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伪造以及无免疫耳标动物,禁止入场。
1.3.3 疑似患猪 对疑似患病的生猪进行隔离,并依法处理。
1.3.4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消毒。
1.4 “瘦肉精”抽样检测
按有关规定,生猪卸载后立即按总数2%的比例,随机采集尿样进行廋肉精快速检测,快速检测为阳性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送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证检测,确证为阳性的要立即组织溯源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 宰前检查
2.1 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的方法
群体检查主要是观察猪群的营养状况、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判别猪群的健康与否。健康猪群表现为群体营养良好,个体大小匀称,被毛光亮;精神状态良好,反应灵敏,行动自如,行走时不停觅食。相反,则是不健康的表现。个体检查是在群体检查后,对疑似患病的生猪或者对健康猪群抽取一定量的生猪进行详细检查,通过视诊、听诊、触诊以及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等,判断生猪是否健康或者判断疾病的性质。宰前检疫主要的检查有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等。
2.2 结果与处理
2.2.1 准许屠宰 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2.2.2 处理不合格猪措施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生猪,要限制移动。(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生猪,准予屠宰。(3)发现患上述检疫对象规定疫病以外疫病的生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4)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5)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3 宰后检疫
生猪宰后实行同步检疫,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以便查对。宰后检疫项目很多,病变表现多种多样,有些检疫项目是针对疫病的常见病变,有些是针对某些具体疫病设计的。检疫时,首先应该多搜集常见病变来判定生猪的病健,更要在特定部位寻找有无特征性病变,从而判定疫病性质。
3.1 头蹄及体表检查
3.1.1 一般检查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3.1.2 重点传染病检查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检查有无口蹄疫的症状。
3.1.3 放血后检查 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检查炭疽病。
3.1.4 寄生虫病检查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3.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3.3 胴体检查
3.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主要检查有无猪瘟、猪丹毒、黄疸、猪Ⅱ型链球菌病等。
3.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3.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 cm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3.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3.3.5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 g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3.4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3.5 结果处理
3.5.1 合格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3.5.2 不合格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患病猪处理:发现患有上述检疫对象中的疫病按本文相关描述处理。(2)发现患有上述检疫对象以外疫病监督厂方对病猪胴体和副产品按规定做无害化处理,并对污染的场所和器具进行严格消毒。(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4 检疫记录
4.1 检疫记录内容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并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4.2 检疫记录保存期
应保存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