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兽医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1-24吴新社宋慧明
吴新社 宋慧明
(陕西省武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武功 712200)
2003年以来,农业部启动了动物防疫冷链体系项目建设,完善了基层兽医实验室。目前,部分县级兽医实验室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基层实验室工作了10余年,对县级兽医实验室工作状态有着切身体会,本文分析县级兽医实验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供读者参考。
1 咸阳市县级兽医实验室现状及存在问题
咸阳市辖3区1市9县,在2003年冷链体系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已陆续完成县市两级基层兽医实验室建设。目前已有1个市级兽医实验室和5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其余县级兽医实验室正在验收之中。基层实验室建设完善,对推进全市疫病防控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1 重视程度不高
各级政府和领导缺乏对兽医实验室重要性认识,对实验室工作职能概念模糊,思想上和工作中缺失、缺位,认为防疫就是给畜禽打针,轻视实验室工作,支持力度不够。
1.2 业务层次面窄、工作效能低
多数兽医实验室仅开展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检测工作,业务面窄,监测职能单一。开展次数严重偏低,年内仅开展2~3次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其余时间处于停滞状态。检测工作浮躁,结果质量不高,多数检测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1.3 仪器配套不够,管理粗放
仪器设备主要由省级政府招标采购,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一些当前迫切需要的仪器无法到位,造成工作面偏窄,部分仪器闲置,加之招标仪器售后工作衔接缺失,使用管理比较混乱,未按规程操作,故障频发。
1.4 实验室建设不达标, 布局不合理
多数兽医实验室在原有房屋基础上扩充、改造,未达到200 m2建筑限值要求,布局结构不合理,划分不严格,功能上未完全独立,存在安全隐患。
1.5 生物安全管理问题突出
污水处理方面未按标准安装污水处理系统,仅设置简单污水沉淀消毒池;实验室“三废”处理未按处理规程预处理,随意丢弃;实验结束后,未对污染的环境、仪器、物品消毒处理,及草草结束全部工作。
1.6 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素质不强
未设置专职人员,人员非专业化比例较高,业务理论认知、接受程度低,实践操作不能与工作快速衔接。且多数为兼职,还要从事其他工作。
1.7 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档案管理混乱
实验室管理粗放,规章制度实际中执行不力,工作随意性强,原始资料在记录、保管上的完整性、真实性、可查性不够,管理混乱。
1.8 实验经费严重不足
多数县级财政未安排专项实验经费,实验室工作能少做就少做,能不做就不做,仅做上级下达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基本上处停滞状态,根本谈不上解决生产难题。
2 对策
2.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兽医实验室工作重要性认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将实验室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净化动物疫病防控环境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来抓。
2.2 拓宽实验室检验范围,提高工作技能
兽医实验室工作要与时俱进,根据疫病防控实践和群众需求,转变思路,革新工作渠道,开展病原、诊断、药敏试验、日常免疫抗体检测等工作,增强工作与实际紧密度,切实发挥实验室在生产中应用。
2.3 继续完善实验仪器配套,加强使用管理
开展兽医实验室调研,根据实验室现状和实际需要,继续完善项目投入,增强仪器配套适应性,做好仪器售后服务和操作人员培训,强化操作规程,确保仪器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提高使用效能。
2.4 认真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和日常检查工作
加强实验室验收考核和日常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详实可行验收、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考核验收和日常检查,对于验收和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县市,不得考核通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要制定惩罚性措施,坚决维护实验室工作严肃性和科学性,保证验收和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2.5 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
开展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专题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水平和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重点加强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置设施建设、验收、使用环节的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管,坚决执行固体废物预处理措施。固体废物销毁要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规范开展处置。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贮备应急物资,加强一切可能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环节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安全无误。
2.6 加强兽医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
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公开选聘,引进一批专业对口、理论扎实高校毕业生。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对现有实验室人员和引进人才开展实验室业务大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操作技能。
2.7 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实验室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加大执行检查和效果评定,严格把关关键性制度执行环节,建立健全实验室资料填写、整理、保管、查阅等运行机制。
2.8 将兽医实验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各级畜牧、动物防疫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防疫经费列入财政计划,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兽医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
2.9 与实践相结合,建立兽医实验室长效运行机制
县级兽医实验室应以公共服务为核心,开展检测服务。与大型养殖场进行业务合作,适量收取工作成本,既减轻自身成本开支,又维护了畜牧生产正常进行,提高兽医实验室知名度、信誉度,维护了政府工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