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语义理解及语用效应*
2013-01-23施春宏
施春宏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北京100083)
提 要 本文从语言系统与现实交际的互动关系、句式构造与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词项和构式的互动关系等多重互动关系相互作用这个角度考察“被自杀”类新“被”字式的句法、语义、语用问题。“被自杀”类新“被”字式在形式和语义两个方面都对常规被字句有很大偏离。本文在考察这种双重背反现象的基础上,刻画了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分析了新“被”字式在语义理解上出现多种可能性的根本原因,进而探讨了新“被”字式所具有的特殊语用效应产生的基础。文章最后对句式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做了简单的说明,尝试走基于互动—派生分析的精致还原主义/精致整体主义之路。
一、引 言
2007年8月26日,曾多次到北京举报当地领导违法行为的李国福刚从北京返回安徽省阜阳市,就被当地检察院带走,随后遭拘留、逮捕,并于次年3月13日凌晨死于监狱医院。对于李国福的突然死亡,当地检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是“自缢身亡”,因“其死亡现场呈现自杀迹象”。但死者家属质疑这一结论并要求查明真相。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备受公众关注,网上热议更是潮涌。许多网民根据当时情形认为李国福是被杀,现场的自杀迹象应为伪造或刻意安排。为了有效彰显这一特异事件,宣泄特殊情绪,“被自杀”便应时现身于媒体。
自“被自杀”见于交际系统后,与常规“被”字句形式和意义都迥异的新“被”字结构“被X”在语言生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①例如(引例后未加标点者为标题,全文同此):
(1)多人受处分 一人被下岗(转引自王灿龙2009)
(2)前几天博客终于被和谐了,被强制执行到了新版。(转引自王寅2011)
(3)千名学生遭遇“被信用卡” 到手已欠50元年费(转引自陈文博2010)
(4)汪晖“被抄袭”?请慎用“抄袭”这根大棒(转引自池昌海、周晓君2012)
(5)教育部称67%公众赞成汉字调整 网友调侃被67%(转引自彭咏梅、甘于恩2010)
(6)“中国被G2” 不可轻信美国花言巧语(转引自郑庆君2010)
(7)他们应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被“自愿关闭”采石场。(转引自何洪峰、彭吉军2010)
上面“被 X”中,X 分别为不及物动词(“下岗”)、形容词(“和谐”)、名词(“信用卡”)以及及物动词(“抄袭”)、数字(“67%”)、字母词(“G2”,指中美两国集团(Group))、词组(“‘自愿关闭’采石场”)。可见,这类新兴“被”字结构的组合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其自由度之高远非一般特殊句式所能比。为了说明的方便,本文称这类新起的被动结构为“新‘被’字式”,以与常规的“‘被’字句”相区别。这样的命名既体现了两者的不同,也展示了两者之间的关联之处。
面对这种突然兴起、广为传用的新兴语言现象,学界已经做了比较及时而又广泛的观察、描写和解释。仅笔者所见文献,不到四年就已达160余篇之多,各种前沿理论都试图对该现象加以解释。这种集中关注一种新兴语言现象所产生的巨大学术热潮,恐怕是空前的。
当前,学界对新“被”字式的考察大多着眼于该构式的语境动因、语用效果。也有学者探讨了它的生成机制,如概念整合、构式压制、非范畴化、认知隐喻和转喻、模因复制仿拟、托形嫁接、零度偏离等。②本文综合运用事件结构理论和认知语言学关于句式形义关系分析的基本观念,通过对句式的概念/语义结构及其句法投射过程的分析来重新刻画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进而对该构式的语义结构与理解以及该构式所引发的语用效应做出推导,同时就此对学界的相关分析策略做出说明。本文认为新“被”字式是在多重互动关系(如语言系统与现实交际的互动关系、句式构造与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词项和构式的互动关系)作用下构造而成并发挥特殊功用的,因此试图通过这个视角来对新“被”字式生成机制的结构化、语义理解的多能性和语用效应的趋向性等方面做出系统分析。
二、新“被”字式对常规被字句的双重背反
从引言中所举诸例来看,新“被”字式“被X”与常规“被”字句的不同之处鲜明地体现于“被”后词语的功能类型上。一般研究新“被”字式的文献,在拿常规“被”字句做比时,已经指出常规被字句“被”后带及物动词,如“被打、被杀害、被淘汰、被编辑、被加工”。而新“被”字式在开始产生时,常为不及物动词(如“自杀、就业、结婚、失踪”),在用法扩展的过程中,逐步出现了形容词(如“和谐、幸福、民主、满意”)、名词(如“爱心、处女、高铁、潜规则”)、及物动词(如“录取、统计、同意、重视”),甚至还有其他类型(如“买房、涨工资、一致同意、第二套、67%、PS、EO”等)。“被”后成分即便出现及物动词,其语义内容也跟常规“被”字句大异其趣。例如:
(8)QQ,作为您的忠实用户,今天我们“被卸载”,明天呢?(人人网,2010113)
(9)堵住职工“被培训”漏洞最关键(河北博才网,2012915)
可资比较的是相应的及物动词常规用法:
(10)腾讯公司滥用了用户的信任,强制用户卸载360安全产品。(人人网,2010113)
(11)(用人单位)早已主动拨出标准高得多的经费培训全体职工。(河北博才网,2012915)
例(8)和(9)中的“卸载、培训”是用户在被强制的情况下卸载了程序、职工在自己未参加培训下被当作参加了培训;而例(10)和(11)则是一般的及物动词用法。
X甚至还不仅仅是这样的一些类型,实际上它是个极其开放的类,似乎功能各异的各类词语都可以进入该构式(原因参见下文)。这种现象在汉语句式的句法表现上是极为特殊的。这实际是新“被”字式在多重互动关系中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这种句法上的迥异表现及附着于其上的特殊而丰富的语义内容和语用色彩,引起了学界内外广泛的关注。
归纳一下,无论是结构形式,还是语法意义,新“被”字式都跟常规“被”字句构成了一种背反状态,因而展示出不同的语用效果。我们可以将这种现象称作双重背反现象。
其一,形式上的背反。上面所析大体都是从这方面来认识的。其实,问题还不止如此。一般拿来跟新“被”字式相比较的常规“被”字句,所举用例多是单个及物动词做“被”后谓语动词的情况。然而这只是常规“被”字句的一种表达方式,甚至未必是最常见的表达方式。常规“被”字句中“被”后谓语成分更多的是述补结构或其他复杂结构,如“被打伤、被关上、被哭醒、被干死、被放到一边、被选举为校长”之类。而新“被”字式常非如此,出现于其中的谓词性成分常为单个动词或形容词,此外,更特殊的是它还能容纳非谓词性成分。既然如此,常规“被”字句“被”后可以出现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如“被他打、被凶手杀害”和“被人打伤、被孩子哭醒、被大旱干死”;而新“被”字式中由于通常没有这样直接的动作关系,也就谈不上出现这样的动作行为发出者了。
其二,意义上的背反。典型的常规“被”字句属于致使表达方式的一种类型,其语法意义是“凸显役事(Causee)受到致事(Causer)施加致使性影响的结果”,如“杂志被孩子撕破了”;如果致事不出现(短被动句),其语法意义便是“凸显役事受到致使性影响的结果”,如“杂志被撕破了”。(施春宏2010b)即便做谓语成分的是单个动词,也蕴涵着一种受到致使性影响的结果,如“杂志被撕了”,其中的“撕”类表示去除义的动词都蕴涵着一种可预知的结果。“被杀害、被枪毙、被卖、被杀”等莫不如此。而新“被”字式则不然,至少从表面上看,不能直接实现常规“被”字句所实现的语法意义。③而且新“被”字式所表达的语义内容似乎带有更多的主观色彩,如“被自杀”开始出现的时候指的是“(某人突然死亡后)被官方说成是自杀了”,使用“被自杀”这一言语行为的人实际上是通过这一表达来对官方行为进行怀疑、否定或谴责。而这样的主观色彩内容在常规“被”字句中并不存在。虽然这两种被动形式表达的都是主语蒙受某种行为,但常规“被”字句的主语是“被”后谓语动作行为的直接影响者,而新“被”字式的主语甚至跟“被”后成分没有显在的直接语义关联。
而且,更为突出的是,新“被”字式的意义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相当大的波动性。就拿广受特别关注的“被自杀”来说,至少可以有这样的三种理解(A为蒙受者,B为操控者,详见下节):
(12)a A属于他杀但被B说成是自杀。 (A已死)
b A被人强迫自杀反而被B说成是主动自杀。 (A已死)
c A既未自杀也未被杀而被B说成或误传成自杀。 (A未死)
从概念内容来看,(12)a和(12)b 改变的是“意愿”(前者还同时改变了事实),(12)c改变的是事实,自然连意愿都取消了。只要构建合适的语境,完全还有别的读解方式。
新“被”字式跟常规“被”字句形式上的巨大差别需要做出解释,新“被”字式意义的波动性及其拓展空间也需要做出说明。而要有效地解读新“被”字式和常规“被”字句在形式和意义上所呈现的双重背反现象及由此而产生的语用效应,必须从语言系统与现实交际的互动关系、句式构造和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词项和构式的互动关系等多重互动关系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考察其生成机制和语义理解。而且这种解释最好在该构式的结构化过程本身就能得到有效的说明,而不是简单地将问题推到结构之外的方面。社会因素、交际情境对促发新“被”字式的出现和拓展固然非常重要,但没有结构本身的适宜条件,是无法形成相应的表达方式的。结构适应了功能,也决定了功能的呈现。另外,既然新“被”字式和常规“被”字句用了相同的“被”结构,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两者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而且这种一致性也能得到结构上的说明。没有结构化的分析模型,就很难真正揭示事物的本质,很难避免就事论事。我们相信,只有做出结构上的有效分析,才能使其语用功能、交际效果得到更充分的说明,进而做出有效的预测。能否做出预测是检验一个模型分析效度的至为重要的标准。
三、新“被”字式的形成动因和生成机制
目前对新“被”字式生成机制的描写和解释更多地受其表层线性序列的影响。如从论元结构关系来考虑,“A被+不及物动词”中的A显然不能做不及物动词的支配对象;而且当“被”后出现的是非谓词性成分时,更谈不上一般意义的论元结构了。既然如此,新“被”字式“A被X”中的A和X也许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句法和语义上的组合和选择关系。下面我们借助对新“被”字式的语用结构的分析,来探讨它的形成动因及生成机制。
1.从新“被”字式的语用结构看其形成动因和语义结构
其实,现实交际中新“被”字式的使用场景为我们分析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及其语义理解提供了很好的导引。网易新闻《“被”时代,逃不出的荒谬》(2009年7月24日第63期专题)对此做过专题分析,介绍了“被代表、被捐款、被失踪、被自愿、被就业、被自杀、被开心、被小康”的产生语境,并一一表明了编者的“观点”。下面是其中的几例:
(13)《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采访时神秘失踪,家人报警求助,山西警方立案调查,初步认定为“失踪”,并声称“人命关天,我们会全力查明真相”。14天后,家人却接到河北警方电话,被告知关键涉嫌受贿被刑拘。随后,山西警方表示他们事前就已经知道情况。[观点]……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不告知”把刑拘办成了失踪,利用公权力愚弄和恐吓了民众,不但令民众对公权力失去信任,也令法制建设遭到破坏。
(14)汶川地震后,一些单位或组织强迫个人捐款,以至出现个人重复“捐款”。北大哲学系教授王海明赞同震后每个人都必须被强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观点]……“被捐款”的背后体现出依法行政的不足,更是对私有财产的变相侵犯。
(15)2009年2月,江苏省对南通市辖下各县市的小康达标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民意调查。当地政府要求受访群众熟记事先统一下发的标准答案,如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居民必须回答8500元,城镇居民必须回答16500元,“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或保障”必须回答“参加了”,“对住房、道路、居住环境是否满足”必须回答“满意”。于是,那些原本在小康达标水平之下的群众,一夜之间就“被小康”了。[观点]小康本来有明确的指标,白纸黑字,糊弄不了人。但在“政绩”的强大压力下,官员没有创造不了的奇迹。……
就例(13)而言,很明显,“被失踪”的语用结构包括这样一些内容:(a)当事人关键不希望发生某种不该发生的事;(b)关键被警方刑拘了;(c)警方不想让家属等知道实情;(d)警方“说”关键失踪了。显然,这种语用结构经过概念化过程投射到语言系统中,“被失踪”的语义结构便是“关键实际被警方刑拘,由于不想让人知道实情(致使)警方说关键失踪了”。这种语义结构如果说成“(被刑拘的)关键被警方说成失踪了”,其表达形式就是常规“被”字句。然而,在实际的交际过程中,该内容最后浓缩为“被失踪”这种新的结构形式,以致从字面上不容易看出原本表达的语义结构了。
就例(14)而言,很明显,“被捐款”的语用结构包括这样一些内容:(a)有人不愿意或没有捐款;(b)单位或组织“强迫”某人捐款;(c)该人最后捐了款;(d)单位或组织完成了捐款的任务或呈现了热情捐款的情况。显然,“被捐款”的语义结构便是“某人遭受单位或组织强迫(致使)自己捐款了”。“被捐款”是相关内容的一种浓缩表达方式。
就例(15)而言,“被小康”的语用结构包括这样一些内容:(a)受访群众的生活没有达到小康水平;(b)当地政府“要求”受访群众“必须”按小康标准来回答问题;(c)受访群众在政府胁迫下做了“正确”回答;(d)在统计数据上当地生活水平显示为小康达标。显然,“被小康”的语义结构就是“当地群众被政府要求必须按小康标准来回答问题(致使)当地群众生活水平被认为达到了小康的标准”。“被小康”是相关内容的一种浓缩表达方式。
进一步对上面三例的语用结构做出概括,可以看出每一个新“被”字式“A被X”实际包含着这样一些语用内容:(a)存在某个与X相关的事件,该事件或者没有真实发生,或者真实发生了;(b)存在该事件的责任主体A,A或者自愿/希望该事件发生,或者不愿意/不希望该事件发生;(c)存在另一参与者B,通过某种操控方式(如“说成、强制、认为”)而使该事件呈现出来;(d)A蒙受了与X相关的事件。显然,就A和X而言,最关键的语用特征就是:A[±自愿性]、X[±真实性](这里的“X”代指与X相关的事件)。(e)另外,当X为[-真实性]时,另有一事实Y存在,即Y[+真实性]。据此,我们可以列出一个表格来说明新“被”字句的各种逻辑可能性及其语用内容,并将前文涉及的13个用例归入其中:④
表1:新“被”字句的类型及其语用内容
只有类型IV(属于既“自愿”又“真实”发生了事件)不能生成新被字式,如表达“(在没有B的参与下)运动员通过努力获得了金牌”这一概念内容时,不能采用“运动员‘被金牌’了”的表达方式。新“被”字式所表达的语义内容中,事件真相是:要么“(A)不愿”,要么“(X)不实”,要么既“(A)不愿”又“(X)不实”。显然,既“不愿”又“不实”所造成的形义关系跟一般生活场景反差最大,这也就是“被自杀”一时凸显的语用基础。“被自杀”的凸显从而带动了整个新“被”字式的广泛使用和进一步发展。
显然,这是由多重概念结构关系合成的,语用内容的每个方面都构成了一个认知模式,整合成为一个认知模式集合体。其关节点就在新“被”字式表层结构中隐而不显的B,它是构成“矛盾”关系的纽带。人们在说明新“被”字式的生成和理解时,都强调语境的作用。确实如此,但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语境是如何对新“被”字式的生成和理解起到促动作用的?其实,人们是借助一个个认知模式来进行日常交际的,相关的语境构成了一定的认知模式,而这些认知模式是有结构的,由相关成分及其关系组成,人们借助认知模式的思维方式将自身经验概念化、范畴化,进而选择或构造合适的表达方式,投射到语言系统中来。这就说明,由于认知模式的关联,进入交际情境中的语境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跟语言表达中的概念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具有某种结构上的对应性。⑤这里对新“被”字式语用内容的分析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在强调语境的促动作用时,必须给语境一个结构,使语境的分析和相应表达的分析都体现一种结构化的路径。语境是结构化的语境,语言表达是结构化的表达,只有在结构化映射中才能构建两者之间的关联。
由此可见,新“被”字式的构造基础并不复杂,甚至也不特殊,它是在常规“被”字句基础上的一种改造,一种规则性的改造。从这里对新“被”字式的语用基础及概念结构的分析来看,在投射到语言系统之后,新“被”字式的具体语义结构表现为:
A 被S,S=B+V+~X~其中,A为整个事件的蒙受者,S(sentence)代表一个表达特定事件的陈述,整个语义是A蒙受了S这个事件;在S代表的事件中,B为事件操控者,V为B的操控方式,~X~为所操控的内容,但这个内容没有完全从字面上呈现出来,而是选择了其中的某个成分X作为代表。就X而言,实际上代表的是由A发生的施为事件,只不过这个事件有可能并未发生而被人认为在A身上发生了,如前例中的“(关键)失踪”和“(村民)小康”;也有可能实际发生了,如前例中的“(某人)捐款”。也就是说,新“被”字式整体上表达的是一个蒙受事件;而这个蒙受事件产生于一个下位事件,即B施之于A的操控事件;B操控的内容则是可能发生在A身上的施为事件。这三种事件的关系是:[蒙受事件 [操控事件 [施为事件]]]。这三重事件的整合构成了新“被”字式得以呈现的基础。整合后的三重事件投射到语言系统中,形成新“被”字式的三重语义结构,其中B的操控事件和A的施为事件之间具有(蒙受性)致使关系。⑥显然,这里的关键就是操控行为的发生,而操控的方式可以是“要求、强迫、处理成、认为、当作、说成、宣称”等等,视具体事件而定。就此而言,新“被”字式所表达的语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操控方式。这也就是很多学者将新“被”字式所代表的事件或X所代表的行为进行分类说明的基础。如有学者认为 X分别表示代替行为(“被就业”)、认定(“被自杀”)、要求或强迫(“被捐款”)(郑庆君2010,陈文博2010,池昌海、周晓君2012等);有学者从意类的角度将“被”族新语大致划分为“被民生”类和“被民意”类这两大类(于全有、史铭琦2011)。然而,由于这里的操控方式相当宽泛,表达操控方式的动词语义类型也非常丰富,因此新“被”字式所表达的语义内容以及它所隐含的操控方式远比一般所认为的类型要广泛得多。根据我们的初步分析,只要能带事件论元的动词都可做操控事件的谓词,都可以构造出相应的新“被”字式。当然,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操控方式实际上可以分别归入行域、知域、言域三个方面,上表中对B的操控方式的概括和对新“被”字式类型的分析就是基于这种认识的:类型I、II、III的操控方式分别属于言域、行域、知域的范畴,其中的“说成、强制、认为”只是代表某类操控方式类型的简单说法。⑦由此可见,新“被”字式的表达系统具有很强的内在系统性。
如果这样的分析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新“被”字式语义内容的内在结构层级及其关系则为
(其中:E为event的首字母,代表事件):⑧
这些语义内容实际上就是新被字式所还原出来的基本内容。例如:
(16)被自杀:(某人)被有关部门说成自杀了;
被高铁:(某些人)被铁路部门强迫乘坐高铁了;
被支持:(某些人)被有关人员认为其行为支持了某种认识;
这种语义结构在投射到新被字式句法结构的过程中,表示操控事件中的语义内容只有X被凸显出来,表达操控者的名词性成分和表达操控方式的谓词则隐而不显。这样的操作结果投射到句法结构中就是(其中{ }内的内容在表达形式中不出现):
A被{B+V+……}X{……} → A被X也就是说,新“被”字式的潜在形义关系并非是简单的“A+被+X”。实际上,其中的X代指整个S(E操控+E施为)。具体而言,从底层事件结构到概念结构/语义结构再到句法结构,经过逐层投射,使新“被”字式实际上具有了双层句法结构形式“A被S”和“B+V+~X~”,分别用来表达蒙受事件和操控事件。如果就高层事件(蒙受事件)的语义内容而言,新“被”字式跟常规“被”字句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而表层句法结构由于隐含的所指语义内容比较多,因而呈现出异常的特征。尤其是表达操控者的名词性成分B和表达操控方式的谓词V在表层句法结构中隐而不显,使整个构式的形义关系更加“显得”异常非凡(这点在引发新“被”字式的语用效应时尤为关键,下文将对此做出说明)。
由此可见,这种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既有特殊的一面,也有常规的一面,它跟常规“被”字句的“异”是表象,两者之“同”仍起到了根本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新“被”字式只是在常规“被”字句下新颖而精巧地套装而已。但这种“异”所带来的特异之处,则是常规“被”字句所难以体现的。而这种“异”的生成机制,正是研究新“被”字式所要着力说明的地方。
2.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
既然如此,就有必要进一步说明“[E蒙受A+被+[E操控B+V+[E施为~X~]]]”通过什么运作机制生成“A被X”。
其实,新“被”字式之所以能够出现,根本原因就是借助了转喻机制的作用,用比较凸显的语义内容X来转喻整个“[E操控B+V+[E施为~X~]]”。而且这种转喻并非一次性实现,而是经过两个层次转喻综合作用的结果。以“被高铁”为例。高一层次的转喻是用操控内容(即施为事件)来转喻操控事件整体,即以“(某些人)乘坐高铁”代指“铁路部门强迫(某些人)乘坐高铁”;高阶谓词“强迫”隐含不显,隐含的动因就是表达者试图通过将操控方式搁置在表达的底层以致造成表层结构的奇异性,引导理解者自己去探求其中的事件背景。由于高阶谓词隐含了,操作的主体自然也潜存下去了([E操控B+V+[E施为~X~]]→ [E施为~X~])。低一层次的转喻则发生在操控内容的内部即施为事件中,用操控内容中相对凸显的焦点内容来转喻整个操控内容,即以“高铁”代指“(某些人)乘坐高铁”([E施为~X~]→ X)。从整个转喻过程来看,这两个层次的转喻过程都运用了“以部分表整体”(PART FOR WHOLE)的转喻方式。
然而,也许有人会说,就“被自杀”而言,似乎只有一次性转喻,即用言说内容“自杀”来转喻言说事件“有关部门说成自杀”。实际不然,“被自杀”的涵义应该是“某人(之突然死亡)被有关部门说成了自杀”或“某人被有关部门说成了其突然死亡属于自杀”。就此而言,“被自杀”经由两层转喻而逐步生成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转喻的根本机制就是凸显概念结构/语义结构中的某个有代表性的成分。新“被”字式经过两层转喻,投射到句法结构中来,表层句法结构便只呈现出“A被X”的形式。⑨
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就能很好地说明新“被”字式中X的句法功能了。很多文献都指出进入该构式中的X一般包括动词(尤其是不及物动词)、名词和形容词,并据此做出分类说明(如王灿龙2009等),然而,有学者经过进一步的语料考察逐步发现这三大词类之外的其他词类或更复杂的形式也可进入其中,如李莉(2011)指出,“被”后词语还可以使是英文字母、单词缩写或音译。还有人指出数词、副词等其他词类也可进入其中。杨巍(2012)还进一步指出,一般短语、否定短语都可进入其中(如“被学习外语、被不存在”),甚至“被”与“XX”之间可以有插入性成分(如“‘被’媒体悔婚”)。我们在前文已经指出,这类新兴“被”字结构的组合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其中的X实际上是个极其开放的类,似乎功能各异的各类词语都可以进入该构式。通过转喻机制的分析,现在我们就能很方便地解释为什么X的语法功能具有如此的丰富性了。由于新“被”字式中蕴涵着一个操控事件,在这个操控事件中,只要操控内容中有需要凸显的要素,都可以通过转喻的方式凸显出来。因此,“(A)被X”中的X是动词还是名词、形容词抑或其他形式,是不及物动词还是及物动词,都不是根本。即便是及物动词,在新“被”字式中,X跟A既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也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尤其是当操控行为为言说动作(如“说成、认为、当作、宣称”之类)时,X的范围就更宽了,因为言说动作对言说内容是没有多少语义上的选择限制和词语功能上的表达限制的。当然,让人更有新奇之感的自然是不及物动词,这跟既有表达格式(即常规“被”字句)形义关系的差异所造成的反差及人们语用心理中的“装框”取向有关。这也就能很方便地说明新“被”字式中的X“没有‘致使’或‘处置’含义”(梁倩倩2010,郑庆君2010),因为它本不在直接致使关系之中。同时也能说明为什么该构式会成为一个“具有认知义的否定评判式构式”(张明辉2010),因为X所代表的施为事件是由操控事件作用的结果,而这个施为事件并非A的意愿行为,因而从说话人的觉得来看,A蒙受了不该发生的操控结果。
由此可见,新“被”字式的产生是语言系统与现实交际、句式构造与句式意义、词项与构式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上文对新“被”字式形义互动关系的分析,可以对语言交际方式做出有效的预测。如只要有合适的语境,出现下面这样的新“被”字式表达,都是可以想象和接受的:
(17)被男孩:指生了个女孩被当作男孩子养,或生了个女孩被人当作男孩;
被卖:指别人卖了自己的财产而外界却以为是自己卖了;
被“滴”:指网民将他人文章中的“的”都换成“滴”;
被(*^__^*):指网络上将很多本该标注笑声的地方标成了这样的符号。
这实际上就是如何实现新“被”字式的在线生成(on-line generation)了。由此可见,新“被”字式具有极强的生成能力。甚至可以说句极端的话,一般的词语或类似词语的表达形式都可以通过合适的语境而进入到这个结构中。这种超强的生成能力来源于两层转喻机制所带来的效果,尤其与操控事件中操控的内容和方式具有极大的开放性有关。当然,有的新“被”字式的理解的难度较大,是因为该结构所需要的语境复杂度高、日常生活化的难度大。
另外,从新“被”字式的形义关系来看,新“被”字式之所以能够出现,还与“被”字的虚化仍不够充分有很大关系。⑩从“被X”整体所充当的句法功能(能做谓语、定语、主语等)来看,这里的“被”仍有很强的动词性,它所含有的“蒙受”的语义特征仍比较鲜明。这也是新“被”字式得以产生的基础之一。其实,新“被”字句的使用,使已经比较虚化的“被”出现了返源的情况,增强了“被”的动词性。由此也可见处词项与构式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如果“被”已完全虚化为一个被动标记,那么就需要另寻途径来表达新“被”字式的内容了。也就是说,没有“被”自身的句法语义特征及其特定的历史发展路径,新“被”字式也是无从产生的。
经过上面这样的一番多重事件结构及其转喻机制的还原分析,我们对新“被”字式的形式和意义做出了有规则的还原式读解。由上可知,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常规“被”字句的基本框架(形义互动关系的背景);其二,语义结构中的转喻过程(在线加工的方式);其三,现代汉语系统中“被”字特殊的句法语义特性及其历史发展路径(结构启动的关节点)。这三者缺一不可。常规“被”字句的基本框架使人们对新“被”字式的底层语义结构能够做出正确的读解;转喻过程使新“被”字式句法形式的出现有了可能;“被”字的特殊句法语义特性使新“被”字式的出现有了现实的结构和语义基础。有了这样的生成机制,在特定语言环境的促发下,新“被”字式就实现了从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化。因此,新“被”字式是一个真正的“熟悉的陌生人”,变熟悉为陌生,化陌生为熟悉。
3.关于新“被”字式产生动因和机制的再思考
如果上文的分析可以接受的话,我们就可以对学界关于新“被”字式产生动因和机制的若干认识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显然,新“被”字式形义关系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双重背反现象,具有压而制之的特征。因此,有学者便从构式压制这一角度来探讨其生成机制(如刘斐、赵国军2009,申屠春春2011,杨朝丹2011,杨静2011,张建理、朱俊伟2010,冷慧、董广才、董鑫2011),指出该构式对X进行了功能压制,从而使其适应了该构式的要求。有人则指出这种现象实际是词汇压制的产物,如“被自愿”中,“原为不及物动词的‘自愿’在‘被’字压制下,从‘非及物性’调变为‘及物性’,从而使得原本自主的语法主语从‘自主性’衰变为‘非自主性’”(王寅2011)。构式压制观敏锐地看到了构式生成过程中的同化作用和趋同现象,然而,我们认为似乎还不能完全将新“被”字式的生成简单地归入构式压制或词汇压制,因为在一般的研究中,它跟常规“被”字句的句法表现是小同而大异,而构式压制的目标则是舍异而取同。也就是说,新“被”字式的所谓压制现象跟一般句式形成和扩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构式压制的方式和过程并不相同。⑪常规“被”字句难以通过对相关成分直接施压而制成新构式。像“被自杀”中的“自杀”并没有被压制成及物动词,而“被卸载”中的“卸载”就更难说被压制成什么词类了,因为它本身就是及物动词。因此也就不好说“自杀、卸载”这类在新“被”字式中经过了压制而发生了功能变化的过程。与构式压制相关的是范畴转化。如有先生指出“在句式结构的压制下,进入‘被组合’的非及物动词(包括不及物动词、名词和形容词)都‘及物化’了”(刘斐、赵国军2009),新“被”字式中的名词、形容词等进入该格式后动词化了(彭咏梅、甘于恩2010,胡雪婵、胡晓研2010);有先生则认为X经历了非范畴化的过程(曾柱、袁卫华2010)。我们的分析说明这些词的范畴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由于经过了两层转喻而遮蔽了它本有的功能。当然,构式压制现象确实存在,但压制终究是表象,围绕这种表象来解释,有时有循环论证之感:因为压制了,所以某个词项能进入该构式了;因为进入了该构式,所以某个词项受到了压制。非范畴化的解释路径有时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即便看作构式压制或范畴转变,也还需要对压制机制、范畴转变过程进一步做出规则化的说明,从而能够实现有效的读解和预测。
与之相关的是各类基于构式语法观念的分析思路。这种思路认为新“被”字式作为一个构式,因而有其形义关系上的特异之处。运用构式理论关于形义关系的不可推导性/预测性来分析新的语言现象,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思考。然而,需要进一步认识到的是,这样的说明只是看到了新“被”字式的特异之处,从而确立了新“被”字式的构式性地位(其实,就构式语法的基本观念而言,所有的语言要素都是构式)。倘若我们只是将新“被”字式的形义关系抛给了“构式”这个概念框,而不是重在探讨生成机制,便让人有“事后诸葛亮”之感。
还有很多文献试图将新“被”字式的生成归结为模因机制作用的结果。如认为“‘被就业’出现后,‘被+动词性成分’这一结构马上‘繁衍’出诸多复制性结构”“形成一种‘集群式’的规模效应”,并“形成多个变体格式”(郑庆君2010);“被XX”这一语言模因的发展经历同化、保持、表达、传输这四个阶段,“因其简洁性与实用性而成为强势模因,大量被模仿和传播”(崔艳艳2011)。模因论能很好地解释该构式的复制和传播过程,但尚难回答所“模”之“因”是如何出现的,其制约条件是什么。从根本上说,模因说并没有深入到生成机制的内在过程,而本文则侧重在这方面的探讨。
与模因说相近的是仿拟说。有人认为新“被”字式“由于‘被’字句和‘被XX’句在句法形式上同一,在语义上相类似,我们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仿拟”(张建理、朱俊伟2010);“‘被XX’不过是‘被训斥’这类典型‘被’字句的仿造,格式的仿造是常见的语言现象”(刘杰、邵敬敏2010),并指出仿拟过程中出现了形式和意义上的偏离。仿拟的作用确实存在于新“被”字式生成的过程中,但是否由常规“被”字句直接仿拟而来,则是值得商榷的。
其实,构式压制说和模因说/仿拟说实际上是从两个相对立的视角来考察同一个问题,前者注重既有现象对新现象的同化,后者注重新现象对既有现象的归化。两者在现象分析上具有互补性。刘大为(2010)指出构式的生成与拓展存在同化(构式与构成成分的整合)和顺应(构式由中心义向非中心义的引申)两种互动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新构式形义关系的动态发展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对相关研究理念和模式的分析,并不意味着这些认识就是不合适的,甚至是错误的,而只是试图说明,如果要分析某个构式的生成机制,除了这些方面的研究之外,还需要从多重互动关系的相互作用来探讨。所有的相关研究都是互补的。语言现象是多侧面的,语言研究是多模态的,只有互补的研究才能使我们对相关现象的认识更加充分。
四、新“被”字式语义理解的多能性
前文在分析“被自杀”的语义理解时已经指出该结构至少可以有三种不同读解。这种现象在新“被”字式中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也即新“被”字式的意义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相当大的波动性。我们称这样现象为语义理解的多能性(multipotency)。下面通过具体用例的分析来说明新“被”字式语义理解多能性的表现及其产生原因,并借此讨论它跟常规“被”字句的关系。
1.新“被”字式语义理解多能性的具体表现
在现实语境中,一个特定的表达形式出现多解现象的情况是很少的。但如果从语言表达提供的可能性来考虑,即便现实中已经出现的某个新“被”字式只有一种概念内容,但这并不排斥它在语义读解上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如可以设想“被捐款”有下面这样一些理解:(a)某人并不想捐款但被人劝说、引诱、要求或强迫而捐了款;(b)某人并未捐款而由他人冒捐从而被认为自己捐款了;(c)某人并未捐款而被他人传说捐了款;(d)某人并未捐款而被他人在统计中写成捐了款;(e)某人虽捐款但并不想让他人知道,却被人打听到后说出了捐款之事。
这还只是对“被捐款”的多能性的初步说明。其实,就(a)而言,“劝说”、“引诱”、“要求”和“强迫”还是有差异的,因此也可以作为四个次类。还有很多与言说有关的动词都可进入,进而出现更精细化的分工。又如(d),他人在统计中写上某人捐了款,实际上也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意为之,一是过失为之。过失为之至少还可以有下位的次类,如或者将他人捐的款记到了某人的名下,或者就是简单的笔误。
也就是说,只要构造合适的语境,就还可以生成更多的语义理解来。如甚至可以将(a)和(b)合起来表达这样的语义:某人本不想捐款,但被人要求或强迫去捐款,而自己就是不捐,最后要求他捐款的人为完成任务只好自己代为捐款,却又不得不宣传为某人捐款了或别人以为某人真的捐款了。虽然这样的理解相当繁杂,但由此而生成的“被捐款”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愿意,这种类似文字游戏的方式还可以接下去。现实中固然没有这样多的理解,但“被捐款”的生成机制却提供了诸多可能性。语义丰富性来源于语境结构的多种可能性和句法结构的容纳能力。至于这些语义多能性的实际具体建构结果和读解空间,依赖于语言生活的实际情况和词语选择提供的可能表达之间的互动关系。语言研究既有考察现实性,也有探究可能性,并进一步刻画可能性现实化的约束条件。
由此可见,上面通过两层转喻机制对新“被”字式生成过程的结构化说明还比较粗疏,只是概括了语义结构相对简单的情况,现实语境中可以提供更加精细的概念内容。就此而言,新“被”字式本身也是对相关概念结构的一个转喻式表达,同样也是以部分指整体。从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过程,就是一个构式语义精细化呈现的过程。
2.新“被”字式语义理解多能性的产生原因
既然如此,就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新“被”字式出现语义理解多能性的根本原因。这还得从新“被”字式的形成动因和生成机制上来说明。
对新被字式“A被{B+V+……}X{……}”来说,所有这些理解都有一个共同特征:A的实际行为与他人要求或言说A的行为发生了背离,这种背离以违背或不反映A的自主意愿为基础。如“被捐款”,就捐款事件而言,只有两种可能性:已捐款或未捐款。当从“背离”的角度来考虑,却可以构造出这样一些关系((a)~(e)的读解见上一小节):
已捐款:A捐款,别人强迫,如(a)。
A未捐,他人代捐,如(b)。
未捐款:A未捐,他人说A已捐,如(c)。
A未捐,他人视A已捐,如(d)。
比较复杂的是(e),其语义内容为:A已捐款+A自愿捐+A不愿公开捐款的事实+B或别人知道了A捐款的事实+B说出了A捐款的事实。其“背离”之处也是在A的意愿及其行为和他人的意愿及其行为不一致的地方。显然,(e)浓缩投射为“被捐款”后,隐含了太多的概念内容,只有通过逐步还原才能做出有效读解。刘斐、赵国军(2009)将新“被”字式分为事实实现类和言辞实现类这两类,从高层面来看基本如此。只是由于存在着操控事件的“中介”,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新“被”字式所发生的事态既可以存在于行域中,如(a)和(b),也可以发生在言域或知域中,分别如(c)和(d);而且不同认知域的内部还有层次差别,如(a)和(b),不同认知域/概念域之间还有交叉关系,如(e)。
新“被”字式语义理解的多能性,其根本机制来源于双重转喻过程所造成的概念内容的隐含。首先是操控事件的操控主体和操控方式都隐含了,而现实中的操控方式(及其操控主体)又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造成了对操控方式(及其操控主体)读解的多样性。其次是施为事件的具体施为背景(如施为动作是否真实发生)隐含了,这就造成了对施为事件真实性的不确定。再次,蒙受事件的主体A是否自愿也有不确定性(虽然常为非自愿行为)。最后,将这些过程提供的可能性加以组合,就必然整合出多种可能性。⑫关键在于存在着某方面的“背离”:A的意愿与由B操控的事实X的背离。只要基于两相“背离”的概念内容,就可以构造出相关的表达。这也就是“被捐款”语义波动性的可能空间产生的基础。这就能揭示新“被”字式特异语义内容的浮现过程及其浮现性(emergency)特征。
这也就能很好地说明,新“被”字式“被”字后即便跟的是及物动词,也有可能出现新的读解,也会出现歧解的现象。如“被修改”,跟“被自杀”一样,既可以是被迫为之,也可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为之,还可以是别人代为之,当然也还有其他的可能性。
由于一般新“被”字式存在语义理解多能性,又由于转喻的过程中的某些语义结构关系被隐含下去了,未能凸显的内容相当丰富,因而在理解新“被”字式的时候,“找回”完整概念内容的难度显然很大,如果语境不够鲜明,则可能产生歧解。如单独提取“被自杀”,某人到底是否死了,是否因自杀而亡,都无法确定。又如“被结婚”可以表达被强制安排结婚了、被要求结婚了、被认为结婚了、被别人登记结婚了等含义。当然,这些理解都可以通过寻找或构拟合适的语境而使其现实化。这种结构的创新性就在转喻的幅度较大,寄托其上的浮现义在直观上因而难以充分还原。
3.新“被”字式跟常规“被”字式的关系
既然新“被”字式的形式如此特殊,语义如此多能,那么新“被”字式的语义结构跟常规“被”字句的语义结构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我们曾将结构成分完备的常规“被”字句的语法意义概括为“凸显役事受到致事施加致使性影响的结果”,将致事隐含的“被”字句的语法意义概括为“凸显役事受到致使性影响的结果”(施春宏2010b)。从新“被”字式的底层结构来看,跟常规“被”字句基本一致,其语义核心实际上就是A蒙受了X所涉及的某个致使性事件。也就是说,如果结合底层结构的形义关系,新“被”字式的语法意义跟常规“被”字句大体相同。在新“被”字式中,虽然操控事件的操控者、操控行为、事件结果都隐含了,但整个被动概念结构中的凸显之处仍然保留着,通过一定的还原,就能获得跟常规“被”字句基本一致的句法结构和语义内容。由此可见,新“被”字式和常规“被”字句在结构上和语义上都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新“被”字式在句式构造和句式意义互动过程中同时受到了双重转喻机制的影响,从而表现出源于认知凸显过程中因相关语义内容的隐含而在句法上呈现出来的“不合常规”。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对新“被”字式的形式和语义做出一致性的规则性读解。而且这样的解释还能很好地说明该表达中的主观性问题。如新“被”字式的概念内容在行域、知域、言域中均有表现,只是由于操控行为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言说行为,而且言说的内容跟蒙受事件的主体的意愿不一致,从而使得该构式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五、关于新“被”字式的语用效应
根据上文对新“被”字式形成动因及生成机制的分析,我们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新“被”字式特殊的语用效应的基本倾向做出说明。
关于新被字式的语用效应,很多研究是结合它的社会语境和语法意义来谈的。这是新被字式研究中最受关注的方面。概括起来,大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a)该构式的适用对象,很多数文献都指出该构式用来描写弱势群体受人摆布、胁迫、欺骗的无奈而又不满的状态,同时也指出强势者的威权、蛮横等。(b)该构式的适用语境,如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在事件的主要承受者处于被迫的、非自愿、不知情的语境中(陈文博2010);在不知情或非自愿、不真实的情况下,非自主地遭遇某种境况(彭咏梅、甘于恩2010)。(c)该构式所表达的社会情绪和语用偏向,如表达出事件中受动者被强制、被欺骗、被愚弄,折射出个体权利的无奈追求,反映了公众政治参与意识的主动态(刘斐、赵国军2009);揭露社会问题,表达含而不露、诙谐而深邃的否认(张明辉2010);该结构中被隐藏起来的成分既是修辞策略,也包涵着言者“欲盖弥彰”的修辞意图,使新结构增加了一个批判性构式意义(池昌海、周晓君2012)。(d)该构式所凸显的文化特征,如该构式“适应了表达新时期社会生活多元化、思想意识多元化的需要”(刘云2010);强调了该构式的“变异”特征给人的“异质感受”所蕴含的文化信息(丁力2011);普通民众“通过语言变异形式,参与社会对话,推进社会进步”(柴改英2010)。(e)适用的媒体场景和表达语境,如一般文献都指出该构式主要流行于网络语言中,并从网络语境走向普通媒介(池昌海、周晓君2012);常用于新闻标题中(陈文博2010,胡雪婵、胡晓研2010,王淑华等2011,杨巍2012)。(f)修辞效果,如通过突破常规形成反差而产生幽默(李卫荣2011);形象性和简洁性(胡雪婵、胡晓研2010);包含否定、讽刺、无奈、诙谐等丰富的语用价值(刘杰、邵敬敏2010);带有陌生化的语用效果和贬义、嘲讽的语义色彩(曾柱、袁卫华2010);多带调侃意味(彭咏梅、甘于恩2010)。前面几个方面大多也跟修辞效果相关联。
这样的分析为我们认识新“被”字式的语用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但毋庸讳言的是,有些是随文释义。这里从生成机制的角度来看看该构式的语用效应或者说语用特征。我们认为,就新“被”字式的结构关系而言,影响其语用效应的根本因素就是它实际表达的是三重事件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两重转喻机制造成的操控事件表达形式的隐含和操控内容表达方式的不完整。
新“被”字式“(A)被X”特别强调X所代表的事件的结果违背A的意愿,A所蒙受的结果实际上是B(主观或客观上)所强加的。因此,该构式特别适用于表达的语境中,反差越大,所取得的效果就越显著。“被自杀”之所以一言成名,即与此有关。“自杀”是一个能够为A自主控制的行为;而在常规“被”字句“A被B+VP”中,对A是否具有某种意愿没有特别的关注或限制,“被”之后的行为又不应该是A所自主控制的(实际应为B所控制)。人们的读解是以常规“被”字句作为依存背景来理解新“被”字式的,这样就必然造成了反常。
常规“被”字句的结果一般是直接呈现于线性表达之中的。如“杂志被孩子撕破了”,它表达的是一个致使事件,使因事件是“孩子撕杂志”,使果事件是“杂志破了”,由于要凸显致使事件中的役事(杂志)蒙受某种结果,因而构造出被字句,其显性结果即为“(杂志)破了”。跟常规“被”字句相同的是,新“被”字式的根本语义结构也是表达一种致使关系,也是凸显致使事件中的役事蒙受某种结果。然而,跟常规“被”字句显著不同的是,新“被”字式的线性表达中,由于转喻机制的作用,使该致使事件的结果在句法形式上隐而不现。即便如此,转喻之后用来代表性的成分似乎又蕴涵着某种结果的存在。与常规“被”字句的使因表达通常显现于表达形式中不同的是,新“被”字式的使因表达在该构式的句法表达中没有任何体现,从而使得它更加隐晦难寻。基于新“被”动式这种特殊的形式和意义的互动关系,使人们在接触该构式时,在明了字面所呈现的反向实际结果的同时,更要探寻造成这种异常结果的原因。这也就是这种句式常常使用于探讨特殊原因的事件结构中。这种结果背反、原因特殊的适用情境,使该构式呈现出学界所分析的特殊的语用效果。
这也能说明为什么新“被”字式常见于新闻标题中。标题是新闻的题眼,除了字句上的凝练和内容的概括外,特别注重吸引眼球,激发好奇心,引导新探索。显然,经过双重转喻过程所形成的构式,适应了这样的要求。这正是语用效应的一个显著表现。
由于具有这样的特殊语用效应,以致下面这段话中的每一个方面都可以构造出一个新“被”字式,从而用于特定的语境中:
(18)开会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决议没有不通过的;人心没有不振奋的;领导没有不重视的;看望没有不亲切的;接见没有不亲自的;进展没有不顺利的;完成没有不圆满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工作没有不扎实的;效率没有不显著的;领导没有不微笑的;群众没有不满意的;班子没有不团结的;问题没有不解决的;决策没有不英明的;大事没有不瞩目的……(《2008语录》)
我们可以构造出“被隆重、被胜利……被友好、被合作”这样的“被X”式,都可以将它们用到实际的交际场景中。
由于这种特殊的社会情境和语用效应的存在,使目前的新“被”字式都表示比较强烈的贬义和否定、批判色彩。但如果我们基于该构式底层结构形义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该构式在语义上完全具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有理由相信,当社会背景所赋予的特定约束有可能松绑时,其语用色彩完全可以发生变化,进而拓展出新用法。也就是说,新“被”字式目前主要是表示贬义,但从结构上看并不必然排斥褒义或中性义。例如我们可以构拟出这样的表达:
(19)他一觉醒来,就被劳模了,真是大喜过望。
(20)这个企业年利润只有10%,在层层上报后变成了90%,就这样,该企业的利润“被90%”了,该企业“被明星企业”了,厂长“被优秀企业家”了。工人们每人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同时“被幸福”了。
像(19)中的“被劳模”如果指自己没申请就被大家选上了,语义上未必带有贬义色彩。而(20)中,如果说“被90%、被明星企业、被优秀企业家”有贬义色彩的话,“被幸福”则未必如此。由此可见,该构式所表现的贬义色彩只是一种强烈的语用倾向,但非必然结果。这也同时说明,新“被”字式的主语受动者对是否一定“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必然要求,虽然它更倾向于表达弱势群体所蒙受的某种不该有的情形。也就是说,新“被”字式的语用效应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原型效应(prototypical effect),目前正处于扩展过程中。而原型效应的实现,实际上大体可以从前文所述的新“被”字式各个成分的语义特征的调整中推断出来。
其实,新“被”字式的这种扩展路径跟汉语一般被动范畴的语义发展路径有相通之处。我们需要关注这样的变化过程,实际用例的常与偶、可能性和现实性往往体现了语义发展的脉络。至于新“被”字式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如何,则是另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论题了。
六、余 论
流行表达是社会情绪的晴雨表,也是语言创新的孵化器。就“被自杀”类新“被”字式的产生而言,既是语言系统和社会交际互动共变的结果,同时也是语法结构系统调整空间的产物。因此,对流行表达方式的考察,既可以从社会语言学角度考察语言和社会的共变关系,也应该从语言系统本身来认识语言形式和意义/功能之间的互动关系,还需要从词项和构式的互动关系来探讨表达形式的结构基础,从而进一步关注和探求新的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的语言价值和语言学价值(施春宏2010c)。
新“被”字式的出现,引发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本文的分析试图说明,新“被”字式和常规“被”字句,在句法形式和语义结构上既有表层的差异性,又有深层的一致性。当然,由于每个构式都是一个特定的存在,因此新“被”字式不但在形式上与常规“被”字句有所不同,而且在其所表达的语义内容和语用效果上也有很大差异。这就启示我们,新的表达方式的产生,既有创新性的一面,又有继承性的一面,无论是创新还是继承,都以结构关系为基础。也就是说,新表达方式的显现和发展,都是基于结构依存原则(Principle of structure-dependency)的。任何语言分析都要基于这样的原则,追求分析模型的结构化、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既有效地描写既有的语言事实,也能对语言学事实做出有效的预测(施春宏2010d)。上文对新“被”字式生成机制和语义多能性的分析便是试图说明,语言研究,既要考察语言系统的现实基础,也要探讨语言变化和发展的可能空间;既要分析语言功能所能促发的语言结构,也要分析语言结构所能允许的语言功能。在构式分析中,不但要使构式的结构成分及其关系规则化,也要使语义理解变得路径清晰,进而使构式形义关系的分析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本文力求使相关分析都落实到构式的成分及其相互关系上,从而使该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及其功能的描写和解释得以实现句法化、结构化和一致化。从上文的分析来看,本文对新“被”字式这个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的分析在方法论原则上具有很强的还原论色彩,实际上走的是基于互动—派生分析(interactional-derivational approach)观念的精致还原主义(sophisticated reductionism)之路,换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是走精致整体主义(sophisticated holism)之路(施春宏2008)。两者命名不同,只是视角的差异,在本质上都是试图化整体为部分,合部分为整体,既是对整体论的还原,也是对还原论的综合。我们曾试图运用这种研究观念和分析方法来研究动词拷贝句、“把”字句等句式的句式构造和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施春宏2010a、2010b),本文是在此基础上结合语境分析做出的进一步探讨。
众所周知,基于构式观念的分析往往强调构式所具有的浮现性特征,即构式性(constructionality)。对构式性特征的认识是以构式的整体性为基础的。然而,构式性跟还原分析并不冲突。其实,既然结构和过程是认知的基本对象,只要涉及机制,就得立足于结构而进行必要的还原(现代还原论既包括成分的还原,更包括关系的还原),就得有配位方式的说明。现代科学背景之下的还原实际上是在整体观念支配下的精致还原,也就是将自下而上分析法和自上而下分析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还原、融贯性分析。即便是对构式义浮现机制的描写和解释,最终也需要、也可以化归为对结构的成分及其关系的说明。还原有限度,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基本的还原策略。浮现特征虽然并不包含在各个成分之中,但一定是在相关成分整合过程中浮现而来的,是依赖于成分之间多重关系的组织和利用的,是在相关要素的互动中实现的。从这个角度说,浮现特征必然也是需要分析的对象。本文试图以新“被”字式形义关系的分析为例对此认识做出某种探索。
注 释
①关于“被自杀”类新“被”字结构的产生,一般文献都认为自“被自杀”始。然而,于全有、史铭琦(2011)认为该格式起码萌生于1993年的“被吵架”。“被自杀”出现之前,“被面子、被买断、被告别、被焦点访谈、被等、被赶、被现代化、被代表、被娱乐、被统计、被增民、被潜规则”等曾先后出现。只是由于“被自杀”的出现而使该构式广受关注,新的实例由此大量涌现。
②下文并不试图对所有相关研究做出全面的综述,而是就本文的研究目标做出相关说明。
③当然这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的认识,下文的分析将会证明新被字式和常规被字句恰恰在高一层面上实现了语法意义乃至结构形式上的某种一致性。
④此表的设计受到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陈艺骞同学的启发,谨此致谢。
⑤有的文献从认知隐喻的角度来分析新“被”字式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和语言表达之间的关系(如付开平、彭吉军2009,冯瑞2010,李卫荣2011),这主要还是基于语言和社会所存在的共变关系的考察。若要有效地分析新“被”字式的建构过程和理解新“被”字式的语义内容,尚需进一步从认知模式出发,在交际经验和概念结构的结构化拓扑关系中重新审视语境的结构及其作用机制(施春宏2012b)。
⑥根据线性序列成分之间的关系,有先生认为新“被”字式的主语不再是受事(客事、被动者),而是施事(主事、主动者)(张明辉2010;冯地云2010),该构式表达的不是“被迫X”(张明辉2010)。然而根据本文对该构式基础语义结构的还原分析,我们认为新“被”字式的主语仍然是整个蒙受事件的被动者(役事),A和X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句法、语义关系。
⑦关于行域、知域、言域这“三域”的理解,参见沈家煊(2003)。崔璞玉(2010)对新“被”字式的三域表现做了初步的用例分析,本文则从语用特征的角度试图使这种分析更加系统化,但限于篇幅,不做详述。当然,就新“被”字式而言,言域现象和知域现象有时区分得并不很清楚。
⑧对新“被”字式隐含着某个谓词,已有学者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认识。如何洪峰、彭吉军(2010)认为:“实际上‘被’字后隐含有施事及其行为,构成了二重语义结构关系”;池昌海、周晓君(2012)认为新“被”字式是对常规“被”字句的“托形嫁接”,并策略性省略了“语境施事+述语”。本文则试图从事件结构及其句法投射来对其句法、语义、语用做出更加结构化的分析,以期增强分析模式的描写力和解释力。
⑨关于新“被”字式的转喻生成机制,学界已有所探讨(如杨静2011,杨朝丹2011,申屠春春2011,曾玉萍2011),只是大多从局部转喻过程着眼,未能基于不同层次事件结构向句法投射过程中的形式和意义互动关系做出分析。
⑩关于新“被”字式中“被”的句法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介词说、助词说、(类)词缀说皆有。本文对此不做过多辨析。本文认为将“被”看作动词性特征超过其他词类特征的成分,似乎更有解释力。
⑪关于构式压制,一般的理解是:作为整体的构式对其进入其中的不相容的部分施加某种压力从而使其变成构式相容的成分。施春宏(2012)对构式压制的理解做了新的定位:“所谓构式压制,指的是这样的现象:在词项进入构式的过程中,如果词项的功能及意义跟构式的原型功能及意义不相吻合,那么构式就会通过调整词项所能凸显的侧面来使构式和词项两相契合。”
⑫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郝暾据此指出,如果操控主体、操控方式和施为背景是所有的变量,设操控主体是m、操控方式是n、施为背景是s,则可以将语义理解多能性表达为,即有mns种可能性。这是变量组合的最大可能性,当然,交际的现实性只是这个集合中的某些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