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文化转型:重构社会变革的形态*
2013-01-23关凯
关 凯
基于微电子技术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方式,不仅是一种通信技术的革命,也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场深刻的社会与文化转型。在自媒体时代,基于网络的社会互动突破了传统的人际关系网络,网缘因此成为与血缘、姻缘、地缘和业缘同样重要的社会集群方式。而由微博、推特(Twitter.com)、社交网站(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博客、论坛(BBS)、贴吧等虚拟社区提供的社会互动平台,使人们得以突破物理空间与社会身份的限制,直接参与到各种社会热点议题的讨论中来,从而改变了公众舆论的生产机制,不断制造以网络为中心的舆论倾向,并对实体社会产生直接影响。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围绕社会互动展开的。人们通过运用语言等符号系统,操纵象征意义的生产,从而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世界。然而,任何一个社会的秩序,都需要社会成员通过对日常生活行为所共享的认知来维持,这种认知指导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并基于普通人所理解的常识构建出现实社会。“日常生活将其自身作为一个事实或现实展现出来,供人们进行诠释,并被人们在主观意义上认为是一个前后一致的世界。”①[美]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著,汪涌译:《现实的社会构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17 页。从这个意义上说,由网络虚拟社区所生产、传递出来的各种信息,是网络时代社会构建的重要工具,各种藉由网络用户互动沟通反映出来的舆论与意见,正在改变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现实社会。
自上世纪90 年代末以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渐渐普及,中国网民的总体规模位居全球第一,总数超过5 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3.56 亿②《第2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http: //www.cnnic.net.cn/research/bgxz/tjbg/201201/t20120116_23668.html,2012 年 1 月 16 日浏览。。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快速增加,网络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效率的几何级数增长以及网络用户间频繁的交互性沟通,标志着网络社会在中国的崛起。无论是自媒体、社交网站(SNS)还是即时通讯工具,网络正逐渐在社会公众中构建起一种新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关系的形态,并使网络本身成为一个特别的社会场域。
事实上,虚拟空间的社会互动并非仅如电子游戏般的“虚假”,网络社区也无法孤立存在于实体社会之外。尽管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与互动性为网民超越自己在实体社会内的角色与身份约束提供了可能,但每一个网络信息的生产者与传播者,在实体社会内都是真实的、有血有肉的社会个体,人们在虚拟社区内通过社会互动生产出来的各种意义,并无法脱离具体社会的物质与文化环境,网民自身的文化特性、观念与历史感也必须来自实体社会的经验。因此,虚拟社区的言论,恰是实体社会中社会互动的网络写真;由虚拟社区完成的意义生产,反过来也会引导社会行动者在实体社会内的社会实践。
就中国的现实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多元化的基础上社会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样化、甚至是冲突的结构。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社会公众参与网络信息生产的广泛性以及主要用户群的年龄与教育特征,网络舆论成为展现、强化这种多元结构的最佳场域,并由此形成各种潜在的社会动员机制,酝酿着一个新的“数字化生存”的社会运动的生成。这是日趋多元化的中国社会在文化结构上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必将影响未来的中国社会的变迁。
基于网络社区的公众表达:潜在的社会动员
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来自社会运动,而集体行动通常是社会运动的早期症状。资源动员理论认为,在复杂变化的社会结构中,挫折、怨恨等是常量,特别是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经济与社会的变革、技术的更新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的秩序,不同社会群体因此出现利益冲突,并导致价值分化。这些都可能引发一些群体的社会不满和挫折感,甚至造成大规模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①参见[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我国学术界对“集体行动”存在多种表述方式,主要有“群体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提出的定义指出:“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专辑》,《中国行政管理》2002 年增刊) 按照北京大学邱泽奇教授的定义,群体性事件是“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聚集有一定数量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性事件,包括了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的、有明确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 邱泽奇:《群体性事件与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云南大学学报》2004 年第 5 期) 。。
近年来,中国社会频发的集体行动彰显出社会变迁的内在应力。但在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众多研究成果当中,对于群体性事件必然包含的某种有效的动员机制的经验观察却往往付之阙如。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社会动员都能导致真正付诸行动的群体性事件。更多的情形是,拥有某种共同利益或者价值观念的人会自发地聚集起来,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与情绪,并不断相互激发,以期引起社会关注,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得或保障其共同利益和价值。而互联网,则为这种公共性的聚集活动提供了一个恰如其分的机会与技术支持平台。在特定的网络议题的引导之下,人们会以言论吸引和鼓动更多的人加入一个共同话题的讨论,因此形成一种舆论制造的“集体行动”。虽然这个“集体行动”通常仅仅表现为一种时效性很强的网络舆论热点,而非实体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但由它表现出来的具有社会动员特点的精神气质,却耐人寻味。
社会动员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要在一个具有普遍不满情绪的社会中生产出来一种“一般性认识(general idea)”,这种认识为社会公众理解他们的不满产生的原因,提供了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解释,并就此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共识以及新的社会规范②参见 Neil J. Smelser,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r,New York: Free Press,1962。。网络舆论的特点非常有利于这种“一般性认识”的生产。网络言说者或是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意见表达挑战传统的权威与既成的观念,以批判的方式强化社会公众对社会不满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认知;或是表达新的主张与见解,争取社会支持,从而促进社会公众在情感和理智上就某些社会议题达成某种共识。在当下由于互联网虚拟社区的自媒体特性,谣言和“小道消息”远比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更便于传播,特别是当正式信息渠道无法提供人们所普遍关心的各种信息的时候。当然,正式信息渠道和非正式信息渠道的竞争关系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结构性诱因,社会信息封闭或信息控制的程度越高,非正式信息的影响力就越大。
因此不难理解的是,尽管正式信息同样具有社会动员的功能,但非正式信息的社会动员则因时常具有某种程度的“反体制性”而显得更为敏感和刺激。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网络舆论通常具有鲜明的“草根性”的特点,主导网络言论的往往是一些活跃的“意见领袖”,而非主流媒体。当规模庞大的网民热衷于跟随可能代表了其自身意见的某种声音时,网络舆论就会产生集群效应,并因此进一步巩固“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围绕着“意见领袖”而建立起来的虚拟社会网络,重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重塑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事实上,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网络舆论热点,已经展现出互联网重构社会组织的神奇力量,并且这种力量已经开始跨越虚拟社会的界限,逐渐对实体社会产生影响。2011 年发生在西亚、北非等地的反体制革命行动就是鲜明一例(后文将专门分析),由是可见,互联网时代的政治参与已经走向了一个全新的、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新的文化形态。
这种舆论热点生产的机理构造,正如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之论:“所有已知的社会都是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并将其作为权力、财富和意图的源泉。”“如果知识没有与信息重新结合构成某种意图的话,信息本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从技术和社会两个方面来看,真正的新事物是围绕微电子学上的信息技术建立的社会。”①[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周凯译:《网络社会:跨文化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年,第7—8 页。由此可见,理解信息社会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对信息本身的关注,而在于需要理解在网络上生产与传播信息的社会行动者的真实意图与动机,正是这些意图与动机,赋予了网络信息以社会性意义,并通过为数众多的网民对这种意义的分享与传播,构成了一种潜在的社会动员机制。
基于网络的公众表达在意义层面是和现实同构的。显然,在现代社会权利观念和民主图腾的双重刺激之下,当代的社会成员越来越表现出对自身权利的关注以及对公共事务参与的热情,并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做到这一点。但另一方面,当人们在网络上为特定议题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人们通过话语所表现出来的偏激程度也可能更为极端。一如勒庞(Gustave Le Bon)在其成名作《乌合之众》中阐释的独立存在的个体人与生活在群体中人的区别:他认为独立存在的个体人是理性的、文明而有教养的,但是随着群体密度逐渐变大,群体的认知和行为方式渐渐趋同,越来越非理性和野蛮,即心智归一法则②参见[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勒庞生活的年代,离互联网出现为时尚远,但由他揭示的人的行为规律,却仍然对网络社会有相当的解释力。
然而,尽管基于网络社区的公众表达可以产生某种社会动员机制,但这种机制并不能直接引发实体社会内的集体行动。之所以如此,与网络社区的性质有关。除一些基于各种原因主动公开身份的人士之外,在网络社区内,网民的真实身份通常是隐蔽的。这种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区别在于,人们参与网络社区的意见表达,更多是戈夫曼(Erving Goffman)“拟剧论”(Dramaturgical Theory)式的角色扮演,他们在表达意见的时候更少受到道德伦理、真实社会身份与角色、所处的阶层与职业规范等结构性要素的约束,因而更为简单化、符号化、极端化。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基于网络构建出来的社会群体通常无法直接转换为实体社会意义上的“聚集”,而这种转化即使发生,也是要回归传统方式的。
理性选择理论强调个体理性在集体行为中的作用。如科尔曼(Jame S.Coleman)的研究表明,集体行动是个体经过理性计量将自己的行动的一部分控制转让给他人,即根据他人的行动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不转让控制可能造成利益的损失,而转让控制可以获得好处③[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年,第274—275 页。。在这一点上,虚拟空间内发生的人群聚集并不产生参与者让渡控制的机制,换句话说,与在物理空间内不同,虚拟社会中虽有“社会网络”,却无实体社会中的“权力中心”;虽有“社会组织”(如兴趣群体),却可能尚无完全基于网络的政治性组织(这与事实存在的政治性组织利用网络手段传播信息、招募支持者意义不同),而社会网络和组织是集体行动发生的重要条件①关于这一点的深入分析,参见赵鼎新: 《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第 239—267 页。。因此,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发现为数众多的“反叛者”,却无法在实体社会中找到他们。
因此,基于网络的公众表达所具有的社会动员功能,主要表现在情感、意义(文化)、认知等因素上,这些因素可能诱发非传统形式的集体行动,进而促进社会变迁。简而言之,尽管网络更像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符号互动的虚拟空间,但我们可以清晰地察觉,它正在塑造人们新的观念、新的生活方式与新的人际交往与社会互动模式,由此也可能正在生成一场新的社会运动。
“郭美美事件”:非传统形式的“集体行动”
一个漂亮的时尚女孩在自己的微博里炫富,在当下的中国,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就是这样一个貌似性质单纯的行为,却可以通过网络舆论的意义生产而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事件。从“郭美美事件”中,我们可以管窥网络社区“集体行动”的发生规律。
2011 年6 月20 日,一个微博名叫“郭美美Baby”的20 岁女孩在新浪微博上发文称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而她在新浪微博上的认证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旋即引起网民热议。在其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郭美美”迅速成为社会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之一,众多网民自发参与对其真实身份与社会关系的调查与分析,“郭美美事件”一时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与新浪网在内的数家慈善与商业机构以及数位不同身份的被网民指认的该事件的“利益相关人”,多次在媒体公开出面,或澄清或致歉,不断提升网络议论的热度。2011年8 月3 日,宁夏卫视“解码财商”节目播出郭美美及其母亲郭登峰接受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的专访,引发“郭美美事件”最后一个舆论高潮。之后,尽管在很多网民眼中,事件的细节仍然迷雾重重,但舆情却渐渐平息。
纵观整个“郭美美事件”,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实际上是围绕着四个引导性问题展开的:
1.这个女孩和“红十字会”有什么关系?
2.这个女孩背后的男人是谁?
3.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她妈妈背后的男人是谁?
4.郎咸平为什么肯出面给郭美美母女“当托”?
在当下中国的网络叙事话语中,“反智主义”和“按照主观意愿生产意义”是其主要的文化特点。众多的网民并不按照任何专业化的叙事逻辑展开评论,相反,他们将无论多么复杂的问题都置于生活常识中进行理解和解释,并根据自身情绪和主观意愿的需要参与议题制造及其意义生产,尽管他们直接表达出来的动机始终以“探寻真相”为中心。
第一个引导性问题涉及网民对这个女孩和“红十字会”关系的质疑,这实际上也是引爆这次网络“集体行动”的最重要的原因。从之后舆情的发展线索中可以发现,这个事件并非空穴来风。2008 年汶川地震后,社会捐赠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但随之而来社会公众对国家化的慈善制度也提出了很多质疑。这种社会不满积淀下来,构成一种普遍的社会情绪,而郭美美炫富最显著的“卖点”,就是她在微博中展现出自己与“红十字会”的特殊关系。事件亦由此发轫。
显而易见的是,一个花季少女所拥有的巨额财富不可能来自她本人的创造。那么,这个财富的来源是否与慈善机构有关,就成为一个具有强烈道德感的社会议题(在这一点上,尽管中国红十字总会在事件发生之后多次正式澄清该机构与该事件无关,但收效甚微,甚至其善款捐助都受到极大影响)。而网民关注的热点并未集中于财富本身的来源,而是关注可能为郭美美带来财富的人物,这就是第二个引导性问题:这个女孩背后的男人是谁?
实际上,在接下来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生产中,一些真实存在的人物开始出现在事件的画面里。但我们很快就发现识别出这些人物似乎并不足以让网民满意,显然,他们期待发现更重要的人物。于是第三个引导性问题随之出现: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她妈妈背后的男人是谁?
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网络舆论显示出网民惊人的调查能力与社会想像力,大量“证据”出现,网络“人肉搜索”的强大功能令人瞠目。在这一轮舆情中,被网民识别出来的人物在社会重要性上普遍高于前一轮,其与郭氏母女的社会关系也变得更为复杂繁琐,甚至离奇。事件发展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舆情中“官民对立”与“贫富对立”的社会意识结构。网民正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将这种意识生产为一种网络上的“舆论共识”。在这种“共识”出现之前,网民的热情不会衰减;而它一旦出现,网民就会放弃对所谓“真相”的求索。从理论上看,这里本来也应该是“郭美美事件”的终结之所。
当时令像笔者这样的研究者所没有想到的是,宁夏卫视之后播出了郎咸平专访郭美美母女的独家节目(如果从试图平息事件的立场进行舆论干预的话,这显然是一个败笔)。在这期节目中,主持人的立场是试图澄清红十字会与郭美美的关系,但作为经济学家的郎咸平可能忽视了理性之外的因素,那就是文化。郎咸平本人的媒体形象一向崇高,不为权力与金钱献媚,但当他出面做这样一期节目,网民们瞬间就提出自己的质疑:郎咸平为什么肯出面给郭美美母女“当托”?这是引导“郭美美事件”最后一波网络舆论高潮的核心问题,网络舆论的指向仍然是“官民对立”与“贫富对立”。
概括而言,在“郭美美事件”中,由于人数众多的网民参与,围绕这些引导性问题搜索出来海量的或真或假的信息,不断激发网民的热烈讨论。从这些引导性问题可以看出,网民的知识逻辑就是生活常识,尽管他们在表面上以“寻求真相”为主要行为动机,但实际上是在宣泄社会不满,特别是需要将这种不满指向一种强大而神秘的社会力量。因此,当以敢言著称的郎咸平意外出场之后,已经有点意兴阑珊的网民再次被激发出参与的热情,但这也是最后的热情,因为:能驱使郎咸平“违心”行事的力量的强大程度已经让网民们可以释然了。郭美美事件就此终结。
由此可见,以“探寻真相”为旗帜的网络舆论事件,其本质仍然是网民需要生产出自己想要的、符合自身主观或情绪判断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旦类似的网络舆论事件被反复重复,某种“一般性意识”就被建构出来,从而一场潜在的社会动员就发生了。
西亚、北非事件:互联网文化形态的革命
互联网的文化影响不仅发生在中国。2011 年爆发于中东北非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等国的“革命”,有着区别于传统革命的显著特点:没有革命领袖,没有革命纲领,也不具备爆发革命的成熟时机,仅仅是一个“偶然的”刺激,却引发了阿拉伯世界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深究其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源于互联网文化形态的深刻影响,它不仅已在悄然间改变了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形态,而且重塑了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从形态上看,这场“革命”与传统的革命大相径庭。之前任何一场最终推翻既有政权的流血革命,都必然会提出一些响亮的价值口号,比如“自由”、“民主”、“平等”;也必然创造出新的政治明星,比如众望所归的领袖、名垂千古的英雄。但这两者在这场“革命”中都不存在。在利比亚,年轻人喊着“去给卡扎菲理理发”的口号,把卡扎菲标志性的大蓬头戏谑为革命对象①《赶走卡扎菲的年轻人》,《南方周末》2011 年9 月16 日。。在几国的革命力量里,也始终没有出现响当当的领袖人物,世人大多能记住的只是突尼斯街头自焚的大学生小贩,却很少有人叫得出他的名字。
从动因上看,这场“革命”也无法用传统的革命理论来解释。首先,它不是人民求生存的抗争。尽管这些国家普遍存在高失业率、独裁、特权、腐败等社会问题,但在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上,却都有相当不错的表现,其内政问题似乎都没有严重到足以爆发革命的程度。其次,它也不是西方操纵的“颜色革命”。尽管这场“革命”一开始就被贴上“茉莉花革命”的标签,但被民众推翻的政权,无论是本·阿里还是穆巴拉克,却恰恰是一些符合西方国家利益的西方代理人政府。除了利比亚,也未见西方国家的直接干预与支持。再次,它还不是一场“伊斯兰革命”。尽管这些阿拉伯国家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但在这场“革命”中,宗教力量由始至终都没有发挥主导作用。
实际上,阿拉伯世界年轻人反体制的社会行动,并非植根于某种物质主义的社会基础,而是基于主观性的价值判断。“革命”的目标既不明确,也“很不严肃”。革命的过程如同网络游戏般的群体狂欢,彻底颠覆了迄今为止知识界对“革命”的所有定义。概括而言,这是一场典型的互联网文化形态的革命。作为这场“革命”爆发地的突尼斯,正是非洲互联网最普及的国家,1 100 万突尼斯人中就有200 万Facebook 用户①《突尼斯的“茉莉花”能芬芳几时》,《东方早报》2011 年1 月17 日。。在利比亚,1998 年互联网用户还不到100 人,而2005 年已超百万,占600 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②《西方启动“网络黎明”项目,研究利比亚网战能力》,中国网,2011 年 9 月 22 日,http: //www. china. com. cn/military/txt/2011 -09/22/content_23471497_2.htm。事实表明,互联网不仅为“革命”动员提供了便捷的平台,更决定了“革命”的形态方式,互联网文化结构“去中心化”、“去权威化”、“去组织化”的鲜明特点,在这场革命中得到同样鲜明的体现。
互联网场域与文化权力再分配
十几年前,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的《数字化生存》③参见[美]尼葛洛庞帝著,胡泳等译:《数字化生存》,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年。一书译成中文出版,以专业化的视角和商业推广的激情预示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改变人类生态的恢弘前景,一时洛阳纸贵。但在1997 年的中国,互联网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相去甚远。然而,转瞬到了21 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互联网几乎成为众多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这些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从网页新闻那样的单向信息供给,到电子邮件式的双向信息交流,再到网络论坛(BBS)的公共信息平台,直到以微博、“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等为主要形式的社交网络。人人可以平等参与其中,人人都拥有自己的信息平台,可以与别人分享心情,表达观点。特别是随着手机上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能够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发布和传播信息。在这个社交网络中,人人都有“话语权”,任何试图成为“意见领袖”的个体,随时都可能被其他个体在文化上将其解构,无法有效地树立起权威,更难以建立制度化的组织;对事物正面的、严肃的、建设性的讨论往往难以达成共识,或是应者寥寥,而对某个社会问题不满情绪的简单宣泄反而能迅速引起广泛的共鸣,为网民在现实社会中的行动选择提供充分的心理基础。而这一现象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文化权力分配机制的改变。
按照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划分的社会发展阶段,前工业社会以传统主义为核心,人类与自然界竞争,人类社会由地主和军人统治;工业社会以经济增长为核心,同经过加工的自然界竞争,企业家是社会的统治人物;而后工业社会以知识为核心,人与人之间展开知识竞争,科技精英成为统治人物④参见 Daniel Bell,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 A Venture in Social Forecasting,Basic Books,1976。。统治群体在文化性质上发生的变化,意味着在现实社会中文化权力的重新分配,这正在对社会与文化结构的变迁产生深远影响。
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出新的社会分工,围绕着互联网展开的社会互动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对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在文化上,由于虚拟社区的存在,人们对于传统社会等级结构的认知日渐弱化,社会组织体系也从金字塔状的垂直等级结构向扁平化组织分布转变,从单一的或集中的权力中心向相对独立的权力中心转变,社会组织的动态性与扩展性得到提升①参见[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周凯译:《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第3—48 页。。随之而来的是,在实体社会中,人们对文化与制度多样性的认知度与接受度的提升,各种一元化的或二元对立的文化理论被认为是过气的观念,人们在网络中更加注重自我观念与自我意识的表达,并在传统社会网络之外寻找这种表达的倾听者与共鸣者,进而与之构建新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性议题方面,多元化、平等与民主观念渐趋滥觞,人们惯于采取一种网络化的“集体行动”,如在“郭美美事件”中所表现的那样,将一种对抗性意识结构嵌入生活常识的叙事之中,并因其参与者的庞大规模而使之深入人心。
这一切的发生都依赖于互联网场域的形成以及这个场域中人际关系的建立。互联网打破了物理空间和社会交往自然属性的限制,为在地理上极度分散的离散个体彼此之间实现共时性交流提供了可能,并赋予这种人际关系以诸多新的属性。
首先,在空间意义上,网络空间打破了人们之间的自然空间隔离,使人们可以依据相同或者相似的利益需求和价值标准与他人联系起来,构建新的虚拟社会中的社会空间;同时,网络社会的空间也不再固定地局限在某个场域,而是可以经常性地发生变动:卡斯特将其描述为一个“流的空间”,是一种经由信息流动形成的共享时间的社会实践的物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空间形式。互联网塑造的“新沟通系统彻底转变了人类生活的基本向度:空间与时间。地域性解体脱离了文化、历史、地理的意义,并重新整合进功能性的网络或意象拼贴之中,导致流动空间取代了地方空间”②[美]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王志弘等译: 《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第 400—465 页。。
其次,网络社会改变了时间的传统意义。科赛(Lewis A.Coser)认为时间是最重要的集体行动的资源之一。传统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活动往往成为历史的记忆。而在互联网广泛存在、发挥巨大作用的社会中,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活动主要由符号记载,这些符号不经人为删除不会消失。这些由应用互联网的人群发布的信息并不会随时间流逝,相反它保存在空间中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再开发的资源。这样就使本来处于不同时间段内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相遇的人们可以在同一个社会场域中相遇了,并在彼此间发生对话、联系和交流③[美]刘易斯·科塞等著,安美华、朱君瑞等译:《社会学导论》,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 年,第587 页。。
互联网场域在为社会成员的重新集群创造机会的同时,也在提升价值与文化在社会集群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并促进这种集群与社会构建方式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其中,网络自身的文化特质,也在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网络用户的价值观与宇宙观,无论是“去中心化”还是“开放性”,这种观念也在重塑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
另外,从更宏观的视角出发,失去物理边界的互联网场域一方面促进了文化全球化进程的加深,但另一方面也在提升本地化身份认同的社会重要性。事实上,对网络技术的理解和应用,高度依赖于具体的、本地化的社会与文化环境,虚拟社会的本质仍然是现实社会的反映与投射,网络言论始终是以“地方性知识”为中心的,也惟有这种知识,才能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无论如何,网络社会的崛起正在影响到社会与文化权力的重新分配,这种分配过程的表征之一,就是各种基于网络的舆论与社会事件的频繁发生。
结论:互联网、文化转型与社会变革
与所有具有历史意义的技术发明一样,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社会也正在带来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社会的文化转型与社会变革,而这一切发生的动力源之一,是人们对社会变迁始终保有的期望。
网络社会所释放出来的想像力和创造力,正在型塑社会的未来。由于互联网的出现,拥有某种共同经验、特征或者意识的人群更容易在网络社会中相遇,网络为这种人群的联结创造了条件——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偏好与特点选择喜欢的社群,在具有共同的文化与集体意识的人之间,人们聚集和信息交流变得快捷而简单。我们可以想像,这些具有共同的文化集体意识的群体可能会在适宜的时候从虚拟世界走进现实世界,在实体社会中结成紧密的社会群体。
于是我们看到了色彩纷呈的一幕,正如众说纷纭的网络舆论所传递给我们的:人际关系的形成以及社会的构建,正在数字化时代以一种创新的方式完成。这是一种历史性的变化,我们无法回避或置之不理,即使我们尚不习惯网络社会空间的凝聚和变动突破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界限。
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区隔被虚化或被改造,网络信息替代了农业社会的等级和工业社会的货币成为社会中的支配性力量之一,并在其特定的文化意义上消灭了阶层、组织、财富等社会标识。作为网络社会空间中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主体,网民这个群体区别于农业社会的农民以及工业社会的市民,它代表的不仅仅是某一地区、某一社会集团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宏观而统一的社会群体①潘成忠、史霄:《网络文化对传统社会学理论的冲击》,贵州省社会学学会:《贵州省社会学会2004 年“社会工作、社会学与构建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 年。。
在这样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文化转型过程当中,社会变革无疑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此刻可以察觉到的这个变革的方向,也无疑是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事实上,网民群体正在以网络舆论生产的形式,动员并参与促进社会变革发生的“集体行动”,尽管这些行动混杂着偏执的立场、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以及不加掩饰的非理性,但也包含了对价值与道德的执着追求与维护,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守以及文化上的包容与博爱,并将最终对实体社会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