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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划描绘种业新蓝图

2013-01-22本刊编辑部

中国农村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商业化种业农作物

文 | 本刊编辑部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作为“农业芯片”的种业,未来仍是决定中国粮食产量多少的最大影响因素。2012年全国粮食实现“九连增”,但如何继续确保粮食丰收,在资源日渐短缺、粮食需求不断增加、极端气候渐趋加重等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仍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问题。

2012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并全文发布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再次被强调。

《规划》为种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到2015年,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前50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

国内种企危机四伏

“从市场规模来看,作为世界第二大种业市场,中国的商品种子潜在市值将达900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陈健鹏分析指出。

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无疑会吸引外资企业抢滩中国种业市场。

“外资种企能够迅速开拓中国市场,最关键的是他们牢牢抓住了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发。这也是为何国际种业巨头平均每年拿出营业收入的11%用作研发经费的原因。例如,孟山都2010年的研发投资达12.05亿美元,比2008年高出2.25亿美元。而中国种企在研发投入上则相形见绌,大概只占营业收入的3%。”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中资种企营业收入本来就不高,3%下来便少得可怜。”

与此同时,中国本土种子企业在价值链上下游一体化程度也不高,特别是在生物技术种子领域。历史上,本土企业偏重传统种子,尤其是粮食作物种子(如隆平高科的杂交水稻种子、登海种业的玉米种子)。但是,利用传统的品种间杂交选育新品种周期较长、效率较低,造成了中国农作物品种更新较慢。外资种业公司却凭借优良品种跃跃欲试,抢占了中国市场空间。

据了解,目前,国内排名前10位的种业公司中,隆平高科、敦煌种业、登海种业、山西屯玉等频现外资身影,孟山都、先正达、杜邦先锋、利马格兰等国际种业巨头已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潜伏”。

与中国种企相比,国际种企的一体化程度更高,并且在价值链上实现了从研发到销售(部分向下游整合了作物种植和产品加工)的广泛覆盖。德勤上海办公室战略与运营咨询合伙人观洋认为,面对国外种子产品渗透率日益提高的挑战,长远看来,中国种企需要从现在开始准备,通过增加在生物技术种子领域的研发投入,巩固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因为从研发到最终产品的产出需要多年时间,其间伴随着研发阶段的诸多挑战、产品投放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可以预期的监管壁垒。

商业化育种有多远

自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关于种子企业自身或与科研单位合作实施商业化育种的消息就频现报端。

“商业化育种”理解起来并不复杂,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李绍明给出这样的定义:持续制造满足市场需求并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品种的育种体系和活动。

然而,纵观发达国家种业的发展历程,商业化育种的内涵并非只是简单的科企合作。对于美国种业巨头来说,从研发育种、生产、营销到后期维护,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周期循环系统。而这对中国种子企业而言,望尘莫及。

在美国,先锋、孟山都、先正达等跨国公司的商业化育种结构及主要流程基本类似。一般都是由育种目标决策、种质资源利用、育种技术研发、生物信息处理、田间测试评价、生产与市场反馈等模块组成。

而在育种理念上,它们的目标则更加注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例如,更注重强化抗病虫、抗旱等抗逆性状,以提高品种稳产性。同时注重农艺措施的改进,如抗除草剂、耐密植、养分高效利用等。

为了使育种目标更加符合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这些公司从种子生产、推广到市场营销的工作人员,都可自始至终参与品种选育的过程,优先选择具有更好商业化开发前景的品种组合,育成品种有明确的推广区域和市场定位,针对性和指向性都很强。

中种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曾在接受《新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种企的研发一直以来都是集中在科研单位和大中院校,以前的种子公司只管售卖。《种子法》出台后,科研机构政企分家,才慢慢有了企业搞应用性研发的先例。毕竟中国企业做研发的探索时间还短,不过十多年的时间。不过我倒是主张,应用型、商业化的育种与创新研究,应该逐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倾斜,从而优化社会分工与国家投入机制博弈,真正形成全产业链的种业核心竞争力。”

改革育种机制迫在眉睫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表示,改革育种机制,培育大的种子企业,《规划》落实下去将有助于提高国内种企的竞争力。

“规划中提到的育种机制非常重要,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新机制,以前只是说说,没有文件中这样明确规定。以后整个育种的科研体系都要变,国家科研体系只做公益性的研发。”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农业行业首席分析师赵金厚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育种机制中,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一方面拿国家经费研发,一方面自己做商业开发,把研发出的种子卖给企业,并不利于种企的发展。

对此,《规划》明确指出,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逐步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并率先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同时,《规划》还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从育种开始,到科研体系、种子生产基地的全国布局及企业生产销售,一整个产业链都涉及到了。”赵金厚表示,《规划》描绘了整个种业的蓝图,对种业发展将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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