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几点看法
2013-01-22徐培华丁正生
徐培华,丁正生
(1.江苏省如皋市种子管理站,江苏 如皋 226500;2.江苏省如皋市棉花原种场 ,江苏 如皋 226500)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通过审定方可推广,而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没有规定,也不需要领取生产许可证。因此,近年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非常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如皋市近年来种子市场出现的非主要农作物种类有30多种,品种更是多达四五百个,给种子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给农业生产安全增加了隐患。因此,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也应提升到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1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特点
1.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命名处于无序状态
非主要农作物育成一个品种无需任何程序,只要育种者自己试验就可以命名,可以生产和销售,因此品种名称五花八门,一品多名或一名多品现象非常严重。目前有少数省开展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制度,也只局限于育种者自愿参加,没有法律强制性,所以通过鉴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都未经营鉴定,也未在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2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十分普遍
据如皋市种子管理例行检查中不完全统计,非主要农作物类型有30多个,而各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总数有四五百个之多,个别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达40多个。品种之间有的差异很大,有的差异很小。种子使用者选择品种时非常困难。
2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几点看法
2.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现有条件下,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所有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但可通过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管理。
2.2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与经营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也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要尽快完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经营不再分装小包装种子的人员要取得从业资格,具备一定的种子业务知识,并且要明确种子必须从合法区域内有资质的种子企业调进,不能乱引乱调。
2.3 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使用推荐制度
非主要农作物类型多、品种多,作物区域性明显,品种类型的选择又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因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推荐应以县级推荐为主。
2.4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市场监督管理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市场监管是种子管理的一个弱项,为保障高效农业的生产安全,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市场监管也很重要。一是抓住重点。对本区域内种植面积大,影响大,特别是“一村一品”的作物要加强监管。二是规范秩序。对本区域内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全面登记管理,掌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来源,完善种子经营手续和档案,保证种子质量的溯源。三是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登记备案必须纳入法律范畴,既不抑制种子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能对其有效的管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