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域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思考——以河北省为例
2013-01-21曹春芳
●曹春芳 曹 航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党的大八大报告指出,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此,如何加强各地就业资金管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就显得愈发重要,本文以河北为例阐述这一问题。
一、河北省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了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多措并举,有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加本省就业总量; 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良好就业环境;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广泛发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11年,河北省促进再就业资金共筹集资金24.09 亿元,其中: 省级以上补助14.98 亿元,占62%;地方财政筹集9.11 亿元,占38%;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资金2.65 亿元,占当地上年一般财政收入的0.28%。当年就业资金使用总额22.67亿元,使河北全省11个市近58 万人受益。其中用于十项补贴的支出17.42亿元,社会保险补贴9.49 亿元,占比55%;岗位补贴5.27 亿元,占比31%;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劳务输出、创业补贴合计1.21 亿元,占比7%;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15 亿元,占比7%。2011年,河北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1.14 万人,就业人员达到3962.42 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439.63 万人,占36%;第二产业1319.83 万人,占33%;第三产业1202.96 万人,占31%。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
目前地方就业专项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中央、省级财政下拨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上年结转的就业再就业资金、其他渠道筹措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从各级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中央和省级投入一直在加大,占到总投入的六成以上,而地方的投入则跟进不足。按规定各设区市应按当地上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绝大多数市(含设区市)、县地方财政自筹资金不足当地一般财政收入的1%。
(二)就业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在就业资金支出中,保障性就业资金支出较多,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所占比重较大,占到总支出的85%左右,人均支出也较多;促进性就业资金比重较低,职业培训、介绍、鉴定等六项支出合计不足总支出的15%。
(三) 就业资金监管不严
一是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各类准备就业和创业的群体,经办机构要对各单位申报的就业资金补助资料进行逐份审核,工作量很大,可供验证的档案资料不全。二是管理机构职能重叠、交叉,资金管理分散,无法对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实施系统有效的监管。三是培训种类繁多,部门之间重复管理。在培训项目上,有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特别职业培训等,实质都属于失业人员的就业前技能培训; 在培训部门上,涉及人社、农业、科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培训对象和方式存在很多共同之处,造成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四是部分定点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教师、场地、设施均达不到规定要求,个别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列支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培训资料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对策建议
(一)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督促各级政府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资金
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情况和正确使用就业资金等作为分配就业专项资金的因素,引导和促进市县足额安排和规范使用就业资金。要督促地方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应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地按规定比例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杜绝就业资金虚列或列而不支现象,确保就业资金的合理投入。
(二)整合归口政策,实现就业培训“五个结合”
在整合归口就业培训政策方面,一是明确界定各类培训对象可以享受的政策性补贴的种类,从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方面细化操作措施,将就业政策与各专业部门的培训和技能补贴政策之间做到相互衔接,从正、反两个方面明确界定、细化补贴对象的享受条件。二是明确界定承担和实施各类培训的职能机构,将培训推介机构和管理实施机构予以明确区分。三是建立部门间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联动机制,统一归口管理。实行资金分口整合、培训归口实施、信息归口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统计上归类汇总、资金支付上直达、违规后责任倒查的机制,建立起各职能部门负责推介本部门管辖的待培训对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建立分类和汇总的数据库、培训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各类培训资金整合、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对资金运作链条中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
在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机制方面,一是将就业培训与义务教育相结合,对所有在校初中、高中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初中、高中毕业的学生能够具备基本的职业技术能力,尤其是可以提高那些即将就业学生的工作能力。二是将就业培训与岗前培训相结合,实行定向培养或企业委托的办法,对已经招聘员工的企业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培训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按一定标准将培训费用直接补贴到单位和个人,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将就业培训与职业鉴定相结合,对培训机构培训结业的学员,转由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考评并取得相应技术鉴定证书,以确定学员的技术等级,对于那些不符合规范的培训学校立即取缔。四是将就业培训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河北省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36:33:31 的现状,研究开发更有针对性的培训专业和培训内容,引导增加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五是将就业培训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将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培训内容、就业情况、补贴申领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筛选,防止一年内同一人员多次培训(介绍)、重复申领补贴等现象的发生,减少资金浪费。
(三)强化就业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一是加强对就业资金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就业资金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提高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二是整合就业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压缩保障性支出的比重,增加促进性就业资金支出,提高就业资金支出绩效。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和定期退出制度,对公益性岗位的总量、种类、范围、程序、标准、补贴额度及相关退出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减少保障性就业资金支出,使有限的就业资金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三是规范培训机构管理,要提高就业培训等相关机构的设立门槛,严格审核其培训、介绍资格或劳务输出的资质,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四是明确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劳动合同、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和创业帮扶工程的检查和管理,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制定就业资金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和优化相对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
目前,对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尚未建立完整的指标考核体系,劳动力市场网络缺乏涵盖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各类补贴的全貌性数据库。因此,相关部门应在明确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设计并制定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就业工作指标化和报表化,以便于准确掌握并考核各地区的就业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就业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和实施覆盖全省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科学规划,统一协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自下而上地实行就业管理部门、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受益单位等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将各类就业信息全部纳入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技能鉴定以及各种补贴享受情况的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业务网络的统一和岗位信息的共享,提高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五)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奖惩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与追踪问效,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将监督工作覆盖就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全过程,及时制止和纠正挤占、挪用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部门是否进行专账核算,监督机制是否运转正常,使用申请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检验相关政策制定的可操作性,以促进地方更好地管好、用好就业资金。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专项资金追踪反馈制度和使用管理奖惩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从制度实用性、管理严密性和工作效果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价、绩效跟踪和问效问责,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按照不同比例扣减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