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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的思考

2013-01-21

财政监督 2013年7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郭 佳 费 霞

在财政监督任务繁重与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如果创建以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为主轴,授权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实施监督的分层分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则可有效整合各层级的监督力量,解决目前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通过建立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对财政政策的执行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使财政管理更科学、更精细。

一、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的架构设计

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依托现有的财政“大监督”机制而建立,进一步拓展财政“大监督”工作平台,在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共同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将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财政监督履职体系,使财政部门监督职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责有效结合。实施主体涵盖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建立以“统一组织,分层分级监督”为原则的分层分级财政监督管理架构。

一是由各级财政部门授权,委托同级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级及下属单位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统一组织开展分层分级监督工作。

二是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在财务事项上适度的监管权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管理活动可以完全授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财政监督检查可以适度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结果向财政部门报告和备案。

二、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的运作机制

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的运行,遵循“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计划部署、统一检查规程、统一处理处罚、独立开展检查”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组织管理

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作为分层分级财政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对分层分级财政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管理。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界定各层各级的工作职责,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等,使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运转流畅。

(二)统一计划部署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财政的授权,上报本管理条线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财政部门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计划统一纳入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目标中进行审核。经批准确定后,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计划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整体的一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部署。各层级检查主体按照分配的任务,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有序开展检查工作。

(三)统一检查规程

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应参照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层分级的特点,制定既合法合规,又简便易行的分层分级财政监督检查规程,使各检查主体有章可循,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四)统一处理处罚

合理分配各层各级的执法权限,做到既能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又能维护财政监督的严肃性。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的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或者财政部门的授权,对下属单位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涉及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将相关案卷移送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进行处理处罚。

(五)独立开展检查

财政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的年度财政监督工作目标和计划,在各自任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查工作。各层级检查主体可自行制定检查方案、选派或聘请检查人员、在监督范围和权限内确定检查内容等。另外,行政主管部门分层分级财政监督工作应归口本级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进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可由财务机构联合内审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应形成年度专题工作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三、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的操作模型

(一)加强制度建设

1、要做到有章可循,合乎规范。在制定分层分级财政监督相关制度的时候,要以现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要求为依托,进行合法合理授权,使各层各级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合乎规范。

2、要做到简便易行,利于操作。除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外,其他部门在行使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时,由于工作任务、时间、人员等诸多因素,在不违反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制定合适的、简便的操作规程,使检查工作井然有序。

3、要做到权责到位,沟通流畅。通过制度约束,明确职责,分工清晰,使各层各级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时,真正做到沟通无障碍,协作无阻碍,让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运作流畅、高效。

(二)强化实施效能

在创建分层分级财政监督体系时,要注重实施效能,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逐步完善。

第一步,在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中推行分层分级监督制度。可选取部分主管职能较为集中、财务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试点,拟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具体办法;通过试点运作,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逐步在市本级全面推行分层分级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

第二步,指导辖市、区开展分层分级财政监督工作。各辖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设置的规模,选取某个机构或行业条线,以点带面开展分层分级财政监督工作;同时,辖市、区应强化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管理,与乡镇财政联动开展分层分级监督工作。

第三步,在各层各级财政监督工作运转流畅、制度健全的前提下,将“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和各业务机构之间、各级财政部门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行政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 各个层级纳入全市统一的财政监督体系,构建统独协调、纵横交错的财政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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