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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造价问题的探讨

2013-01-18刘慧敏

山西建筑 2013年27期
关键词:特高压定额钢管

刘慧敏

(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0 引言

晋东南—南阳—荆门1 000 kV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是我国第一条特高压输电线路,也是世界上目前运行电压最高、技术水平最为先进的交流输变电工程。与传统500 kV交流输电相比,特高压交流输电在远距离、大容量输电中具有成本低、损耗小的经济优势,对于建设单位投资是经济的。反观施工招标的中标单价并没有比500 kV交流线路高出多少,这使得特高压的投资造价与施工造价不对称、不合理,未取得多方受益效果,势必影响各施工单位对特高压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结合我公司承建的晋东南—南阳—荆门1 000 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和淮南—上海1 000 kV交流线路工程,就特高压现行定额与影响工程造价的几方面问题探讨如下。

1 定额使用方面问题

1)特高压交流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水平为: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辅助用工,不分工种、等级,均以综合工日为定额基准工日单价,为33.1元/d,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2011]39号文,定额人工单价根据地区不同,调整15.2元/d~24.85元/d,调整后48.3元/d~57.95元/d;以我公司淮南—上海1 000 kV特高压工程现场为例:现场用工分为技工和普通用工两种,普通工120元/d~150元/d、技工200元/d,根据每个班组人员配置不同,平均单价约为150元/d,相比较定额人工远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加大,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相对紧张,人工价格不断上涨,尤其特殊作业工种和有关技术工种人工价格更是成倍增长,定额人工工日水平调整间隔时段过长,人工费增长也是逐年累积的过程,自2006年~2011年长达6年期间,根据审定概算、已结工程不予调整的原则,已结算工程人工费均不能相应调整,以2011年某工程为例:工程投标总价1 620万元,其中人工费291万元,结算人工费未能得到调整,只此一项施工单位少结费用为:2 910 000/33.1×15.2=1 336 314元。占结算总额的8.25%,按规定计取的5%施工利润都不能弥补此项费用调整。

2)定额中材料单价按照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材料预算价格平均综合取定,施工机械台班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在使用过程中,各地电力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水平对定额人材机进行价格测算和调整,但这种政策调整往往大大滞后于工程施工实际发生时间,调整的价格水平也不能完全到位,同时调整的周期偏长,使工程施工费用得不到真正的按实计价。

3)关于钢管塔运输定额偏低问题。淮南—上海输变电工程为我国第一条1 000 kV电压等级的同塔双回输电线路,全线采用钢管塔,平均塔高100 m以上、塔重150.8 t/基~334 t/基,主材占铁塔总重量的65%左右,最大主材单件重量超过6 t,单件长度7 m,最长达11.9 m。单件钢管杆人力运输与混凝土杆运输相当,单从定额比较,特高压钢管塔工地运输定额与实际情况悬殊较大。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特高压钢管塔工地运输定额与06版定额对比表

以我公司施工标段为例,钢管塔组立62基,塔重10 900 t。按混凝土杆定额与特高压铁塔运输比较计算:(317.34-137.72)元/t×10 900 t=1 957 858元。特高压钢管塔人力运输定额偏低。

4)铁塔组立定额不合理。淮南—上海1 000 kV线路工程,钢管塔组立方法与角钢塔比较,组塔方式复杂、机械设备使用特殊,单件重量大,需要吊车装卸与人员组塔配合,大吨位吊车使用频繁,采用新型双平臂抱杆组塔方案,需配套牵引系统、指挥系统、发电机组等配套设备,比目前普遍采用的抱杆组立方案安全性高,经济性差,组塔周期长。钢管塔运输到塔位后,必须堆放,采用架空堆放需要大量道木等铺垫,占地面积较大,运塔和组塔必须协调进行;铁塔高度大,需搭设上下塔休息平台,施工过程中,工人上下塔时间长,减少正常工作时间,人工降效问题严重。特高压定额只有角钢塔安装定额,钢管塔的组立,按相应铁塔组立定额的人工、机械调整1.1系数,与施工差距较大;应根据钢管塔组立方案,补充钢管塔组立定额子目。

5)关于土石方工程。特高压土石方开挖定额,已考虑到特高压施工特点,基坑开挖深度有所增加。但实际施工中,6 m以上基坑与6 m以内基坑开挖,施工方法有较大变化,一次出土困难,必须有中间施工平台,施工消耗量与6 m以内比较应有较大差别,现定额基价开挖普通土人工综合工日按同步距变化,不能体现施工组织措施实际情况。开挖普通土人工综合工日比较见表2。

表2 开挖普通土人工综合工日比较表

淮南—上海特高压工程,单基土方量大,平均1 500 m3左右,在地势允许地区,如果采用挖掘机开挖,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但挖掘机施工增加了进出场及作业占地面积,造成青苗赔偿费用的增加,现行定额子目中无机械开挖相关项目,挖掘机开挖土方的经济性和适用性有待研究。

2 其他方面问题

1)关于人力运输距离确定问题。特高压线路工程建设概预算的编制,人力运输距离确定仍在沿用1998年版《送电工程概算编制细则》相关规定,通常参照“平地0.3 km,丘陵0.5 km,河网、泥沼0.8 km,山地1.0 km,高山1.5 km”控制运距标准来确定人力运输距离。针对于一般等级输电线路工程来说,此标准尚可适用,但对于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自身施工特点来讲已不能简单套用,十多年来建设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压、超特高压输电线路覆盖地区更加广阔,输电线路走廊日益密集,特高压工程输电线路长、跨越多地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更加偏远,自然环境更加复杂,如果一味以不变的标准去衡量,势必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2)关于优质工程问题。目前,业主都要求其投资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有的甚至要创国优、鲁班奖。事实上,我们现在编制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等所采用的定额、标准均是以生产合格产品为基础制定的,如果要求建设优质工程,甚至达到国优、鲁班奖,包括建设、设计、监理、制造、施工等单位的投入都会相应增加,但是,“优质优价”基本没有得到体现,包括工程概算、标底等从未考虑“优质优价”,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在投标报价中自然也不可能考虑“优质优价”,最终,往往“优质”是承建单位的义务,“优价”却是承建单位对业主的“优惠价格”。3)关于地方工作经费问题。地方工作经费或者说工作协调费,是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部门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组织、动员、协调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会议、车辆、误餐、误工等等支出。很多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办公经费等在年初就基本核定,如果要为新增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无疑会增加经费开支,各级政府和部门没有资金来源,只得要求工程施工方支付该部分费用。

现在,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的工作经费数额不小,通常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有的地方的工作经费收取有明文规定,有的地方没有,但都得收取。有的地方不支付工作经费,甚至开不了协调会,动不了工。由于在编审工程建设预算时或者说在制订建设预算政策规定时,没有考虑该部分费用进入工程投资,在施工时,业主又基本上都是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期和地方协调工作,地方工作经费自然转嫁到了施工单位身上。建议在预算规定中应明确此项费用的支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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