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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消防设备与船舶滞留原因的关系分析

2013-01-11

船海工程 2013年3期
关键词:救生筏消防泵救生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 350007)

消防和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是船舶安全航行最基本的要求,各区域港口国控制备忘录的签署国以及港口当局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决议案 A.787(19)22、A.882(21)23有关港口国管制第一章规定,为加强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及改善船上生活与工作条件,并防止次标准船活动,可采取滞留船舶,即要求该船舶在采取纠正该缺陷项目之前禁止其离港的强制性措施,直到开航前检察官登轮确认缺陷已被完全消除,才解除滞留。2012年下半年,TOKYO MOU将继续与PARIS MOU一起联合开展消防安全(FSS)集中大检查,而巴黎备忘录成员国PSC检察官对应急设备、船舶结构和设备、船舶安全操作(包括应急演习)、ISM规则和ILO公约执行方面的检查都非常严格,发现相关严重缺陷就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表1为2008~2010年CCS级船舶被滞留的缺陷分布。其中,以防火安全、救生设备、结构及相关设备、航行安全和载重线以及ILO方面的缺陷最多。因此必须合理保养相应的消防和救生设备,保证该船舶能顺利通过世界各个缔约国的PSC检查[1]。

1 消防设备

航行于海上的船舶,火灾的危险性远比陆地大。由于船舶内部结构复杂、通道狭窄、货物密集、火灾发生后只能靠自救来扑灭火灾,回旋余地小,不方便大范围操作,火灾扑灭难度大,火灾蔓延的话,船员很难逃生。船舶的消防设备如探火系统、火警报警器,消防设备、固定灭火系统,通风筒关闭装置,防火挡板及速闭筏等设备如果短缺或不符合要求甚至严重损坏,会导致无法实现其既定功能,有可能酿成船毁人亡的海事事故。

表1 2008~2010年CCS级滞留船舶滞留原因分析 个

1.1 应急消防泵

应急消防泵在船舶灭火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当主消防泵因舱室失火而无法正常启动时,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设施对全船水灭火起到决定性作用,已经成为各港口国检查的重点[2]。

SOLAS公约要求船舶必须按照船长设置应急消防泵,要求是自吸型应急消防泵,且设置在与机舱无关的水密舱内。法规要求,2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少于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5 m3/h,且保持不小于0.25 MPa的压力。总吨位500~2 000的货船,排量至少为15 m3/h,压力不小于0.25 MPa。柴油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应在温度降至0 ℃时仍能人工启动,或者采用主管机关认可的加热装置来保证启动,并能保证至少满负荷连续工作3 h。

因消防泵问题而导致船舶被滞留的相关案例见表2。

表2 导致船舶滞留的消防问题

1994年日本建造的SH轮是巴拿马型(PANAMAX)散货船,在将近20年内共有4次被查出有救生和消防方面的问题,2010年被查出包含该问题的多项缺陷而导致船舶滞留。2000年所建L轮为中国籍船舶,在2010年2月由CCS检验时发现在救生和消防方面总共有15项缺陷;2011年又被查出包含消防方面等总共15项缺陷;并在12月份检验所发现的缺陷中仍包含了救生艇的缺陷。H轮建于1996年,该轮在2002年、2007年和2011以及2012年检查都发现有救生和消防的缺陷。S轮为2010年建造的新船,没有按照要求保养船舶和更新出版物,该船于2011年9月检验被指出有包含消防设施在内总共20项缺陷。

1.1.1 维修保养不到位

消防泵吸不上水可能是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有可能真空泵因锈蚀导致阻塞,也可能是端部变形影响吸排效果;或者因为管内锈蚀或异物进入吸入口导致堵塞。

在保养方面应该做到至少每月必须试验一次应急消防泵,并到泵室底层实地检查,应急消防泵每周保养一次,要求最大负荷下运行至少3 h,在机舱外储备足够燃料供泵继续运行15 h。要求泵浦在所需要的压力下运行20 min;配备足够的消防栓和水带接头,要求开关正常,扳手、水带数量符合防火控制图的要求,水带密封圈正常。消防水带箱附近有足够数量水枪(喷雾/水柱),消防总管在有压力下每月检查一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水灭火系统的开关、阀件并加油活络,检查水带并重卷。每年检查一次消防泵、应急消防泵马达和应急消防泵电磁阀动作时间,检查活络限位开关。全面检查水消防系统各部件的性能,并进行完整的效用试验和水压试验。

1.1.2 操作不当

应急消防泵吸不上水,有时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开启应急消防泵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操作中要注意先打开透气阀、引水阀进行引水,直到透气阀出水,表示引水结束时,再关闭排气阀和打开排出阀并启动泵,这样才能正确启动并吸上水。

1.2 CO2灭火系统

按照国家规定载重量在500 t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自动CO2灭火系统,它是船舶最常用的灭火系统,其它如干粉灭火器或者卤化烃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会受到限制。二氧化碳灭火性能高,对大气臭氧层没有破坏性,绝缘效果好,不污染货物、舱室,是比较理想的船用灭火设备。船用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检修内容通常包括:气瓶称重及检验、管路泵压、密闭性、畅通方面试验,气缸及施放阀的动作试验、压力表年检矫正,效能试验等。

1.3 应急电源

正常情况都是由船舶的主电源对全船进行供电,一旦主电源发生故障,必须由应急电源向重要场所的照明灯、航行灯、信号灯、无线电通信设备、报警系统、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短时间进行供电(客船36 h,货船18 h),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保证船岸通信和船员的安全撤离。港口国官员上船首先了解应急电源是否为应急发电机,查看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并检查是否配备临时应急电源(蓄电池组)。检查应急发电机的位置并检查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反向供电的短路保护,是否设有自动切断非应急电路的功能,燃油柜的油位是否到达液位表的2/3~3/4处等。2011年因该类缺陷导致被港口国滞留的船舶情况见表3。

表3 导致船舶滞留的应急发电机问题

2008年建造的CUPRUS籍M轮于2008年曾发现救生圈不符合要求,2011年的检验中发现应急发电机与应变部署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船舶被滞留。1999年建造的新加坡籍C轮于2011年检查包含应急发电机在内的6项缺陷,导致了船舶的滞留。船舶应急发电机作为船上的应急电源是船舶开航必不可少的设备,所有部件及其附件的缺陷都应该在开航前纠正。

2 救生设备

救生设备在有效期内应能防腐、耐腐蚀,并涂成橙色。当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必须选择弃船求生的情况下,船员能否正确、熟练地使用救生设备,将直接影响海员的生命安全。一般情况下,客船上的救生艇筏及浮具能在30 min内全部降落水面,除客船外的其它船舶不超过10 min。

救生设备缺陷导致船舶滞留的比重高,因为缺乏有效维护保养,船员未能熟练掌握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因此,救生设备已经被作为船舶安全

检查中必查项目[3]。关于救生设备测试的A.689第17款,以及海安会MSC.81(70)第70届会议采纳了关于测试救生设备的修正案。

2.1 救生艇

救生艇外观要求整洁干净,反光带张贴正确,船名、定员、尺寸、船籍港、呼号清晰;艇架无锈蚀,滑车活络,刹车正常并有明显的颜色区分作为警示。救生艇附近应有IMO标志、放艇操作说明及钢丝换新时间,并处于应急照明之下。防碰垫、救生抓绳、手握胶木完好,螺旋桨不得涂漆。封闭式救生艇的安全带及附属设备要求完好;艇底塞、桨、篙配备齐全;淡水、食品在有效期内且配足量;艇内应配齐灭火器及救生信号,艇内应有船员名单(船长签名盖章);应配备小登乘梯;手摇泵工作正常,橡胶管无老化裂缝;排烟管无漏烟,隔热裹层无脱落;艇内关键设备处应作警示标志。配备了空气供给系统的要检查压力是否足够,是否会漏气。因救生艇或内部设备的维修保养没达到要求所导致船舶滞留情况见表4。

表4 导致船舶滞留的救生艇问题

2.2 救生筏

除了需按全体乘员人数配齐救生艇外,还需按全体乘员人数的25%~50%配备救生筏,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舶紧急撤离的救生设施,船舶失事时供遇难人员乘用,救生筏的额定乘员为6~25人。救生筏是船舶救生设备中的必备品。气胀式救生筏由橡胶锦纶布制成,可折叠存放,重量轻,占位小,使用时抛入水中能迅速自动充气成形。筏体上应有国籍、船名、船籍港,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定员,最大存放高度及型号等。每年需对救生筏进行年检,包括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及易断绳的更换,存放位置有IMO标志,操作说明处于应急照明之下;艇架无锈蚀;首缆与静水压力释放器连接正确,静水压力释放器不可涂漆。救生筏应放在救生甲板筏架上,大型的救生筏平放在船舶最高层甲板上。

2.3 救生圈

救生圈就是为了救助落水人员,并供其攀扶救助的设备,外表为橙黄色,四周装有救生扶手索,反光带状况良好,具有抗腐蚀性能,能经受海水、阳光、石油产品和霉菌等的侵袭,救生圈体印有清晰的船名、船籍港,附近有IMO标志。MOB救生圈的重量应大于4 kg;带灯救生圈数超过一半,并均等分布在左右两舷,带索救生圈至少2个,分布于两舷,且其绳索长度取其存放处到最轻载重线高度的2倍或30 m较大者。引水梯附近的救生圈最好配备干电池自亮灯浮,方便PSC检查。

3 滞留问题

船舶滞留的最主要原因集中在船员管理,部分船员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对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也有可能船舶本身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或者人证不符,其次是消防设备、载重线、结构、救生和机器设备未得到合理保养,此外船舶安全和船舶保安缺陷导致船舶滞留也占了很大比例。除了以上问题之外,罗经、海图、航行灯之类与航行密切相关的缺陷也容易导致船舶滞留,另外防污染设备例如15PPM报警装置、滤油设备和非法排放的检查一直都是PSC检查的重点。

4 结论

一旦船舶被滞留的信息被录入地区性备忘录组织的信息系统,那就意味着该轮从今以后就进入PSC“黑名单”,以后就有可能会面临其它港PSC连续的严格检查,可能导致船舶滞留以及强制就地修理,造成船东、货主的船期遭受影响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之相关联的船级社需要背负相应的检验责任。由于各国PSC对船舶检查的要求越来越细致严格,船舶滞留缺陷数量明显上升。为了减少船舶被滞留,首先要规范船舶的管理,认真落实船舶的自查自纠措施。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每位船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定期测试,着重加强对航行、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 罗发强.浅析PSC检查中的船舶滞留[J].珠江水运,2005(3):34-35.

[2] 阮晓宁.船舶消防设备检验研究[J].西部交通科技,2010(10):68-71.

[3] 顾 因,刘 源.重视船舶救生设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J].广东造船,2009(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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