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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修法要官员公布财产

2013-01-05

环球时报 2013-01-05
关键词:时事评论行政长官申报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张 利澳门立法会3日通过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法官与检察官)都要公开部分财产,公众可在网上查阅。违法者最高罚款一年报酬。 据《澳门日报》4日报道,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公务员等申报财产早已有之,但这次公开财产却是新制度,最大争议是对象及公开内容,最终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都被纳入其中。报道称,该法案3日进行细则性表决时非常顺利,全部条文均获26名出席议员全票通过。其中法案的第二部分规定,需“申报”的包括海外和澳门的不动产、土地、公司股份及其他资本等,但内容基于隐私而保密。 澳门《力报》4日撰文称赞说,相比邻近地区,虽然澳门起步较迟,但总算是有个良好的开始,政府积极面对群众诉求而为反贪反腐迈开了新的一步。澳门廉政专员冯文庄则表示,从监察角度考虑,将官员财产巨细无遗披露可能是“上上之策”,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也认为官员财产仅需“适度”公布,而非强制公开。他强调,《阳光法》并非“灵丹妙药”,只是符合全球反贪腐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不能单靠修法就解决所有问题。 澳门时事评论员谭志强表示,如今连传媒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也难以查阅其财产内容,开放程度应至少能让媒体简便查询并加以报道。不过,他强调,增加财产透明度并非关键,人际关系太密切所造成的骨牌效应才是关键所在。 另一名澳门时事评论员李展鹏认为,由于法案未涉及财产的地址、价值等数据,故未涉及隐私,公开制度如今能立法,已经迈出第一步。另外,对于官员配偶的财产虽然需要申报,但不会公开,李展鹏认为,美国官员的直系亲属须申报财产,英国官员则视财产为隐私无须申报,所以配偶财产是否应申报要视乎社会共识,再逐步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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