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搜索实训科目设置和技能培训的论证与探索
2013-01-04王彦学
王彦学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辽宁大连 116036)
0 引言
在执法活动中,公安机关在一定地域区块范围内展开搜索,以便查缉(找)人员、证据等是基本的战术样态。尽管与城市楼宇、城镇村落等展开的警务搜索活动存在一定的共性特征,但因山地搜索主要是在山区林地群落等“自然物”中而不是建筑街区等“人造物”中进行,因此,山地搜索活动具有独特的内涵、规律和特点,需要深入总结和不断研究。但是长期以来因多种原因所致,公安院校对于公安机关山地执法活动中的搜索理论总结、搜索技术保障、搜索能力培训、搜索机制改进等方面处于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使得这样一个在公安工作中不可或缺而又客观存在的“工种”和“行当”,一直未被放置在应有的地位、层级和高度上去,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提升,还势必影响一批“技术+管理”的复合型警务人才的成长。因此,加强山地搜索的理论建设和业务建设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需要,也是公安院校落实“三个必训”要求、加快“人才强警”步伐和打造复合型人才战略的需要。应该看到,与山地搜索的丰富实践和公安学、公安技术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发展程度相比,山地搜索的理论研究和业务总结尚处于初创期,需要业界以唯实创新的理性精神,自觉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展艰苦细致的工作。本文以山地搜索学科的形成与确立为研究起点,对山地搜索实训科目的设置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等问题予以探讨。
1 山地搜索学科的提出、界定与意义
提起“搜索”一词,人们会立刻联想到各行各业中的搜索活动,如在军事侦察、地震救援、海事搜救、地质勘探、环境监测、遥感测绘、气象观测、水文检测、文物考古、生物考察等诸多工作中都可见大量专业性的搜索活动,专业性搜索活动逐渐成为某些职业实现社会分工职能要求的基本方式和方法。因此,搜索并非专属于某一行业的独有方法和手段。搜索的非专属性及其精细化趋势并不矛盾。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职业(专业)边界越来越清晰、核心支撑手段改进和工具技术创新越来越迅速的时代背景下,取得专项技术和专门工具体系支持的专业性搜索活动的分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其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全国山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69%以上,约有56%的人口生活于密布着山地群落的山区。山地是指地面起伏,群山连绵,岭谷交错,林草相间,海拔在500 m以上,相对高度(高差)大于200 m,具有独特的气候、水文、土壤和生物特征的区域。“山地群落”(community in a mountainous region)是指栖息于山地一定地域或生境中各种种群通过相互作用而有机结合的集合体,其植被要素受气候和海拔的共同影响很大。我国的山地地形的植被覆盖率极不平衡,当在山地地貌上覆盖森林时,形成山地林形,在热带、亚热带则形成山林丛林。“群落”一词本不含人的要素,但一旦有人类介入的因素,群落便成为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关系[1]。因此山地群落首先具有地理地貌的形态属性,然后才具有区域属性、社会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等特征。尽管山地具有山峦起伏、交通不便、植被茂密、环境复杂的特性,但它一直是人类生产、生活资源的潜在或现实供给区,长期以来为人类提供了无数的最初生存机会和基础的生活条件,其泽被苍生的机会和能力至今绵延不息,未曾有绝。
作为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生态系统之一,山地群落必不可免地成为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匿一个重要选择,因而山地可能成为公安机关的基本执法区域。从上世纪80年代初追捕“二王”案件和电影《追捕》、《第一滴血》等生动题材中可以发现,山地具有种种制约搜索活动效果的影响性因素,如人员机动不便、指挥协同不易、情报信息不灵、地面观察不利、资源保障不畅,等等。从犯罪分子的生存本性和其犯罪的反社会性来看,可以说山地是犯罪分子犯罪后的可能逃跑藏匿区或转移过渡区、连续犯罪或再犯罪区及其各种活动的痕迹、证据和信息的遗留区。山地搜索活动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始终是一条极富挑战性的战线。
山地搜索专指公安机关在山区林地展开搜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活动过程,即公安机关对可能隐匿犯罪嫌疑人、藏匿犯罪证据及涉案物品、痕迹的山区林地进行搜查,从而发现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或在逃罪犯、获取犯罪证据及涉案物品、痕迹、救援遇害人员的方式、方法及活动过程。现代科学技术使新工具、新手段不断诞生,技术手段在警务搜索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扩大了搜索目标和搜索范围,拓展了搜索能力和搜索效率,使得公安民警在山地群落的复杂环境下进行极富成效的大型专业性搜索活动成为可能,也为构建山地搜索学科提出了客观要求。
一个学科要成立必须满足4个基本条件:独特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研究方法,独特的概念范畴,独特的理论体系[2]。山地搜索学科的构建不仅源于山地搜索是一项客观存在且十分重要的公安业务工作的实践,而且还得益于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的逐渐成熟与发展。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的公安现象,山地搜索学科即是一种公安机关山地执法样态的“公安现象”或“侦查现象”的反映。研究这一现象的存在及其客观规律,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公安机关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问题。提出并建构山地搜索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担负着发掘、整理和归纳公安机关在山地林区野外环境中执法活动方式、规律和战法的重要使命。
综上所述,山地搜索学科是研究公安机关在山地群落的复杂地貌环境下所展开的专业性搜索活动的规律、特点、内容、方法及其支撑保障框架的学科知识体系。不言而喻,这门植根于公安学内外多学科知识基础的交叉性、边缘性的学科新枝还雏黄稚嫩。为了使山地搜索活动从目前的自在阶段走向自为阶段,应充分发挥每一个执法主体的作用和潜能,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是公安机关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警务信息化的需要,对于加强公安院校的实训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简言之,山地搜索学科的创立是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的学科体系完善和发展的表现之一。
2 山地搜索实训科目设置的基本方向:搜捕、搜救和搜证3项目标需求
山地搜索学科作为一门正在形成的学科,对其的理论总结还远远不够,以至于人们很容易形而上地把山地搜索学科理解为一种在山地环境中进行的排兵布阵和战术动作,如从警力部署和战术运用上看,山地搜索主要是采取动员性与强制性手段,采取集中搜索与分散搜索、按区搜索和跨区联动搜索、定点搜索和移动搜索等方式;再如从搜索行为要素和对象空间的位置关系上看,主要是空中搜索、地面搜索、水域(山林区间的水域)搜索等。但事实上,山地搜索具有独特的规律,担负着艰巨的任务,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实践表明,山地搜索活动具有3个纬度的目标任务指向:对嫌疑人的搜捕、对被害人(遇难、遇险人)的搜救和对痕迹、物品的搜证。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单一为之,可能兼二有之,甚至同时对3种目标展开搜索活动(见图1)。山地搜索实训科目的设置应根据山地执法工作的目标指向、任务需求、活动形态等实践中的复杂情况来开展知识传授、场地模拟与技能培训。把山地执法工作分解为搜捕、搜救和搜证3个目标任务,既便于理解复杂的山地执法行为,以确保山地搜索工作的全面性、有序性和科学性,也体现了实训科目设置与技能培训工作对这一学科形成过程中的基础与可能、风险与对策、规模与功能、实效与评估等关系的基本遵循。
图1 山地搜索的分类图
2.1 山地搜捕科目:查找并抓获潜逃、藏匿于山地群落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后,消赃毁证、潜逃隐蔽、示假隐真等都是其基本的行为表现。如果以犯罪现场为行为人案后活动的“圆心”,其逃跑路线是一个发散式的“同心圆”结构,逃向人口聚集区的聚落还是林木厚植区的山地是其对既有生活经历、生存技能、避害本能等诸多因素权衡后的双向度选项之一。对逃向并隐匿在山地,或以山地为暂避风头和下步潜逃跳板,或者以山地为刑事犯罪活动基地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搜索和缉捕是山地搜索工作的第一任务。搜捕过程中,应当研究那些可能反映、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行为、生产行为及犯罪行为的人员、尸体、场所、痕迹、物品(物证)、信息等,通过对上述各种对象进行询(讯)问、勘验检查或排查等手段,知悉或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蛛丝马迹,进而循线追踪,依证出击,最终缉获犯罪嫌疑人。
2.2 山地搜救科目:搜索发现在山地群落遇害(案、事件性质明确后也可能是遇难或遇险人员)的人员
山地群落的复杂地貌可能为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同时,现代技术手段(如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给犯罪嫌疑人制造犯罪提供了更多的便利,犯罪嫌疑人可以将被害人、犯罪侵害物(如赃物)转移至山地区域。而且犯罪嫌疑人在潜逃、藏匿山地期间可能会再次犯罪,我国与部分国家边界的跨国犯罪活动也一直较为猖獗,所以说山地被害人作为一种现象是长期存在的。因此查找、救援山地被害人也是山地搜索工作的重要目标。此外,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活动空间的扩大相伴随的是各种旅游、探险活动的大量增多。公安机关既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执法者,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公安民警与军队、武警以及政府和社会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构成了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公安机关110、119、122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警务应急技术支撑体系的提升、警察装备设施的改进等都加强了公安机关搜救处突工作的能力和能量。因此,对山地遇难、遇险人员(案事件性质未明前暂时定性)展开及时、科学、有效的搜救工作成为山地搜索的重要环节,其中一个基本前提是如何在救援群众的同时做好自身生命和健康的防护。这方面2010年12月复旦大学18位“驴友”被困黄山,黄山警方救援不力导致1名民警坠崖牺牲[3]以及2011年8月北京警方在密云山区搜救时直升机坠毁致4名民警牺牲等诸多教训都较为深刻[4]。
2.3 山地搜证科目:发现并提取、固定能证实、揭露和证明案件(事件)处理的各种情况证据
犯罪嫌疑人在潜逃、藏匿山地期间往往会遗弃、丢落部分犯罪证据以及遗留潜藏其间的踪迹,同时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潜逃、藏匿的山地区域连续犯罪(犯罪行为至山地时仍未终结完了)再次犯罪,也会留下新的犯罪证据。一些位于山区的国境线历来是偷渡、走私等犯罪猖獗的地区。因此山地搜索目标还应包含能证实其犯罪和再犯罪的痕迹、物证,以及为早日查缉抓捕到犯罪嫌疑人,搜索人员对一些可能证明、揭示犯罪嫌疑人在山地区域活动踪迹的信息解读。
这里有必要明确“证据”与“痕迹”、“信息”、“线索”等侦查实践概念的内涵。从证据的使用阶段和价值功能(即证据价值的预期性)分析,侦查学视野下的证据分为“侦查证据”和“诉讼证据”两种。侦查证据是指主要由侦查人员发现、寻找,并借以分析判断案情和开展侦查工作的一切痕迹、物证,以及充当信息载体的各种实物和标示、指向某种案件情况的线索。这些痕迹、物证不必然从侦查阶段移转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亦即不当然会成为诉讼证据,而更多地与“痕迹”、“信息”、“线索”等实然层面的概念相联结。可以说侦查证据是一种泛化的证据,有时仅仅是一种在侦查工作中起到“情况说明”作用的证据,情况证据并非一种应然的法律概念,只能作为实然层面的实践概念提出来,其主因在于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力差异和特定主体的选择性[5]。
从理论上说,山地搜证的目标包含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在山地藏匿期间活动的“证据”,能说明、揭示被害人的被害情况的“证据”、遇难遇险人员的事证等3种情况证据。前两种证据是公安机关执法的证据,第3种证据则是公安机关救人危难、服务社会的情况说明。在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中,搜集、保全这类情况证据则有助于突出事件的科学、文明处置。从这个意义上看,上述证据都具有搜索价值,都应当及时加以搜集和保全。情况证据的原始性决定了对它可能隐含的证明价值和可采性不能单由搜索主体临场工作中简单认定,而应交由客观案情和侦查工作进展予以采信。搜索工作中的马虎大意和随意懈怠往往损害了搜索工作的质量,甚至可能使搜索工作失败。
3 山地搜索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科学高效地开展山地搜索工作所依托的核心技术的习得和操作
科学而高效的山地搜索活动包括情报信息、预警研判、计划方案、论证协调、人员调配、装备建设、资源保障、部署实施、组织指挥、定位摸排、伏击堵截、对峙谈判、勘查访问、紧急救援等一系列活动的总括。对照上述要求,山地搜索实训的技能培训应围绕搜索目标任务,重点掌握那些有助于科学高效开展搜索工作的核心技术的习得和操作。笔者认为,警犬追踪、足迹步伐追踪和“垃圾”识别、山地现场勘查、山地行进与生存、急救医学等5项技术是山地搜索技能系统中的核心技术,应着力强化核心技能的培训和养成。
3.1 警犬追踪技术
在山地搜索工作中,运用警犬追索嫌疑人的踪迹较为常见。警犬追踪是指警犬根据特定搜索对象的嗅源气味,在地面上寻找与嗅源相同气味的迹线,并沿着这一迹线追获相同气味的人或物品的过程,是由嗅认嗅源、上线、把线、衔取(扑咬)等基本过程组成的一种动力定型体系[6]。一般情况下,犬把线所占用的时间和跨越的空间比其他几个基本过程大。因此,犬的把线能力是犬追踪成败的关键所在。犬的把线是指犬沿着某种迹线顺利追踪某种气味诱导的能力,其原理是犬对人体等气味存留性原理在空间上的识别。王淳浩应用质量变化法及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对人体气味在一定空间内的存留时间进行了深入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在平均温度为25℃,平均相对湿度为64%(r)的房间内,人体气味可存留至少60 d,而且至少在20 d内人体气味具有较好的质的稳定性[7]。在建筑密布、交通发达的城市、城镇街区因为味源复杂,诱惑、干扰迹线的气味大而多,场地复杂化和声光复杂化情况突出,犬追踪把线的影响性因素较山地野外更多。由是,警犬追踪技术在山地搜索工作中大有用武之地。强调指出,在警犬追踪中,人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警犬的作用始终是辅助性的,如应对犬追踪的面部表情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通过观察犬的面部表情来判断犬是否在线、是否脱线、是否摆线等。考虑到警犬驯养与训练的专业性,实训课程应注重基础知识讲授,在条件具备时可专请一线训犬教官教授这部分知识,使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实训与实证相支撑,训练学员全面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3.2 足迹追踪和“垃圾”识别技术
在山地搜索工作中,搜索队形的推进主要是以步行搜索为主,辅之车辆、牲畜、飞行器等,同时可采取一定的生物辅助(如警犬)、器械辅助(如通讯、夜视、热成像监控、勘查仪器)与理化辅助(如生物、化学药品的采用)手段,其推进轴线是如何循迹追踪。因此,足迹追踪技术是实训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此外,受环境科学的启发,笔者认为,对搜索中在坡地、林涧、沟谷、山洞等处发现的各种“垃圾”的识别技术也是一个重要内容,足迹追踪过程必然伴随着搜索队员对发现的各种“垃圾”的检查和识别,它是足迹检验和追踪技术的重要辅助手段。足迹追踪要求深入研究鞋底和承受客体的物理性能,人的行走速度、行走环境以及人体负重、伪装对足迹质量的影响,一旦发现足印就可以围绕步伐追踪和痕迹检验技术来善加利用。山地林下沟坎的地貌特征决定了软土、泥地和洼地较为常见,因此发现高质量的立体减层或加层足迹较为容易,关键是如何利用足迹来确认并追查目标对象。
同时,在追踪过程中,会遇见被人抛弃、遗留的诸多“垃圾”性痕迹或物品,如食物包装和残渣、野果皮屑、不明动物骨头、衣物及碎片、烟头、人或动物粪便、树皮刻标、攀登溜划痕迹、狩猎装置或工具、植物采集遗迹、喝水手扶俯踏痕迹、取火灰烬、取水痕迹、取石痕迹、取木痕迹、取土痕迹、休息卧榻痕迹、嫌疑人各种生活资料遗存,等等,对这些“垃圾”性痕迹或物品都应深入研究,“垃圾”的遗留、抛弃、存在与嫌疑人藏匿行为具有时空指向性和对应性。“垃圾”识别技术的主要作用在于分析是否为嫌疑人(被害人)所留、嫌疑人的野外活动与生活情况判断、嫌疑人等抛弃、遗留“垃圾”的时间和空间特征分析,等等。实践中,搜索人员应当注意收集那些可能记录、隐含搜索对象违法犯罪活动,乃至其在野外逃跑、藏匿、伪装和生活的“垃圾”性痕迹、物品作为搜索目标,这就对搜索队伍的“垃圾”解读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足迹追踪和“垃圾”识别往往构成了山地搜索中“点—线—面”分析法的核心技术。山地搜索实训科目要结合目标任务的需求情况,以“点—线—面”分析法为方法和工具,最大程度地再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躲藏其间的活动情况和境遇,为顺利搜查到目标服务。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经历等情况,分析其可能在哪一山地区域有逗留、生活等行为,或者在犯罪、逃匿路径附近抛弃和隐藏赃物、作案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是根据某一尸块、犯罪嫌疑人生活痕迹(如烟头、野外取火、取土、取木痕迹等)被发现的具体地理环境,分析周围的某些区域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痕迹,在确定搜索范围时,应当把这些地段或区域划为搜索范围内。在划分范围时,一般掌握“宜大不宜小”的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范围划分过小,则可能会丢漏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犯罪、生活痕迹、物品和线索;范围划分过大,则会花费更大的人力和物力[8]。
3.3 山地现场勘查技术
山地现场勘查的任务是对经搜索发现或有人举报的山地犯罪现场(主体现场或关联现场)所进行的勘查访问工作。山地现场勘查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能否勘查取证以及如何勘查取证,前者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后者是一个方法论问题。从理论上说,任何现场都是重要的证据源,但从实践上看,这些证据尽管有的能被发现,有的能被保留下来,但有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发现或搜集、整理,如搜索勘查条件的具备与否,时间的早晚,线路的选择和方案的实施情况,野外复杂地质环境、气象天候、野生动物等因素对证据的损毁、破坏情况,等等,并且能被搜索勘查到的证据的执法价值大小与证据的多少也各不相同,证据的隐含价值分析利用也会因人而异。但是上述原因都不能构成将其从山地现场勘查的概念中排除出去的理由。如果不对这一问题作此明确,便可能导致实践中一些有勘查价值和勘查可能的证据就可能被人为地放弃。当然,由于与人体对抗(杀人、伤害、绑架、抢劫、强奸等)相关的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具有相当的充分性和可能性,故就目前而言,山地现场勘查主要集中在查找隐藏或丢弃在山区林地的赃物、作案工具及被害人或其尸体、尸块或其他人体组织、器官,等等。
勘查时,首先应确定野外现场的准确方位,然后是该地近段时间的气象天候,然后就是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以及排水情况,再需要了解现场的变动情况,如尸体周围的植物及尸体上昆虫的生长情况。山地野外杀人案件中作案人抛尸的范围,一般多在自己体力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隐蔽处就近抛尸。暴露地表的尸体,可能被野兽搬运和啃食,类似的情况都可能导致发现尸体的位置与抛尸现场相距甚远,在实践中注意抛尸现场与发现尸体地点的差异性[9]。勘查时结合具体案件可以现场为中心,同步查找犯罪行为人在现场及周边活动的踪迹,如曾经逗留、野外生存、预谋作案的场所、场地,犯罪嫌疑人可能丢弃或隐藏的物品,应了解该物品的种类、大小、数量、形状、颜色、重量以及其他相关特征;再如作案凶器,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况和伤痕特点,分析判断凶器的种类、名称、形状、大小及所粘附的生物痕迹特点和其他附着物等特征。
为了使勘查工作顺利配合搜索工作进行,要及时向外围其他参与搜索的人员报告勘查中已经发现的情况,筛选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证,如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年龄、身高、体态、相貌、衣着、野外生存能力等特征以及是否持有凶器等情况。从队伍组成上看,要求在搜索队伍中配备一定量的法医、痕迹和图像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携带一定的勘查工具、制图工具、摄录工具、定位仪器、运输工具(如担架)以及其他山地现场勘查应携带的工具和仪器,以便一旦发现山地现场即可进行展开勘查。山地现场的客观存在要求在实训教学中建立山地模拟现场,并着力训练巩固学生的现场勘查技能。这方面,辽宁警专在筹划开设山地搜索课程时做了宝贵的探索和努力,学校利用校园内面积近100亩的西沟山林地资源,在保留大部分原始森林生态区的基础上,开辟现场勘查区、泥地和沙地足迹检验场、仿生洞穴现场在内的6大实训区。在实训场地中,按照实战需求,设置了一系列山地搜索中关键的模态试验、仿真试验场地和装置。
3.4 野外行进与生存技术
地理环境是决定搜索形式和战法的重要因素。接受山地搜素任务后,能否对目标存在区域进行正确的信息研判,确定行进路线和搜查队形,对于搜索任务的完成影响极大。行进路线和搜查队形是根据受领的目标任务、对象情况、地形地貌和搜索装备等要素,根据地图设定最佳的行进路线(出发点、调整点和终止点)和战术队列,需要标绘路线、明确方向、量测里程、计算时间,做好搜索的准备工作。山地搜索的范围一般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地的地理方位来确定。在行进中做到“三勤”,即搜索人员应勤看图、勤联系、勤观察,防止走错方向、疏漏区域,力避贪走捷径[10]。但是,必须考虑到搜索进程往往与预想的不尽一致,一些偶然性因素和事先考虑不到的无数细小情况都会增加搜索进程的不确定性,这是山地搜索工作活力对抗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11]。
除地形外,山地搜索必须考虑天候气象和搜索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山区,高度升高200米,气温就下降1℃。当风通过山脊和山峰时,或穿过隘口和峡谷时风力就会迅速增大。大风可能吹起雪、沙和岩屑,特别是雷、雨、雪天气等视程障碍现象必然会给搜索队形推进和观察造成困难。长时间暴露在阳光、雪和风的环境中可导致晒斑、雪盲、冻伤和风寒,以及蚊虫叮咬、水食无律、夜间行进或蹲守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预估困难和风险,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性措施。山地会制约搜索装备的运输、效能发挥,如由于气压随海拔高度的上升而下降,在海拔1800米的高度上人体能量损失将达到平地的120%~122%,而燃料消耗量将提高 30% ~35%[12]。山地搜索工作不仅着眼于通常情况下的集群围堵,也需要考虑在复杂地形和天气条件下的身体适应问题,以展开有效的搜索。实际工作中因受地形限制,山地搜索方案的展开应便于固守隐蔽,但机动、展开及指挥、协同、通信联络和运输补给等必然有一定的困难。
实训科目应对上述基本问题作深入探讨,并学习基本的野外生存知识,这不仅是应对长时间山地搜索精力和体力消耗较大的需要,一定的野外生存技能有助于后勤补给的自济,同时还是研究潜逃、藏匿山地的犯罪嫌疑人野外活动生存情况的需要。在警务山地搜索中野外生存的研究目前来看还处于空白,对此可借鉴军队系统的已研成果。我军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出台了“军队野战生存指南”,系统总结了不同地形、不同季节的觅食方法,分为石髓篇、鱼类篇、昆虫篇和草类篇等,涉及生存心理学、生存医学、避身场所设计、野外应急准备等生存策略。另一方面,实战中由于不利天气和恶劣地形影响,公安民警须具有长距离攀登和长途跋涉所要求的较强的身体适应性,身体适应性是山地搜索实训的基础训练内容,包含体能、技战术素养等多项指标。如上,由于机动、补给和卫勤困难,搜索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登山行进技能(包含攀崖)和野外生存技能,这一点也是山地搜索与楼宇街区、村镇平地搜索活动的显著区别。
3.5 急救医学和卫勤技术
山地搜索技能培训工作还应研究院前急救问题,应为山地搜索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包、支具、担架和药品等卫勤装备资源,情况允许或特定搜救任务要求在搜索队伍中配置专职急救护理人员。在山区林地搜索查找到遇害、遇难、遇险人员(如人质),并根据目标的伤病情况展开紧急救援是执法文明的需要。其主要方式是现场施救、就近移救、转运送救等。实践表明,现场施救是救援的“黄金时间”,国外一些资料显示,同样伤势的重伤员,获救时间早晚与生存概率大小相差悬殊。但实践中很多公安民警没有基本的急救知识,使得即使找到了目标人员,但也因急救技能的缺乏而难以展开有效救护。现场急救急需的常见技术主要是现场止血技术、包扎技术、固定技术、搬运技术,如对目标的表层创伤急救就要求具备一定的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腹部损伤、四肢损伤等现场急救技术。从山地搜索中疾病现场救护的需求方向上看,主要是长时间未进食或滥吃食物、寒冷冻伤、溺水、呼吸道异物、动物咬伤、化脓性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病患的现场急救技术。强调指出,个别犯罪嫌疑人在长期隐匿山地的过程中,身体和精神状态可能情况百出。从执法文明化的理念出发,对在山地查获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等也应在搜索工作实施时一并加以考虑。
4 山地搜索学科构建的展望
山地搜索学科源于执法实践又高于执法实践,它属于多学科综合性和高度应用性的知识领域。通晓山地搜索的理论原则,熟练掌握与实施山地搜索的方法和技能,是研究山地搜索学科的两个方面。我们要继承和发展公安机关以往关于山地搜索的经验做法,就必须深入学习相关方面的理论知识,弄清楚山地搜索知识体系中各部分的核心内容和技能养成,把握其精髓。公安院校担负着培养一线紧迫需要的实战人才的重托,应该在大量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实训科目,强化实训教学,依托想定作业、技能拓展、场地模拟、实兵演练等形式,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演习和实验,以便考察山地搜索现象的变化结果,据以找出实战的经验和数据。因此应建立一定的山地搜索组织行为评估框架。在评估类型上主要是单项效能评估和多项效能评估,在指标上则是间接指标和直接指标,如在间接指标上有搜索人员素质、搜索机构功能、搜索工具性能等指标,在直接指标上有搜索决策正确性、搜索控制时效性、指挥系统稳定性等指标。笔者预期,评估框架、实训场馆、实验室模拟与仿真、计算机三维动画教程等技术上的进展与突破提供了山地搜索实训“预实践”的环境,使得山地搜索学科越来越不满足于定性描述,而将经历一个从“描述科学”向“精确科学”过渡的阶段,而上述技术上的进展与突破则成为山地搜索学科“精确科学”得以确立的基本途径,山地搜索实训教学则完成了“实验场—演习场—实战场”的发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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