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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被建构的场域释义

2012-12-31刘婷婷

群文天地 2012年16期

  摘要:文章通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送礼行为在个体、家庭及官场中所诠释的不同文化内涵来试图说明这样一个观点:文化与社会是相互建构出来的,同样的文化现象由于其所处的结构场域的不同,被建构出来的文化释义也迥然相异,因此说文化是界域中的文化,文化只有在特定的场域内才会具有真正的社会含义。
  关键字:文化;送礼;人情 ;建构;场域
  一、前言
  对大多数人来说,如果谈到某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送礼收礼的现象,脑海里立即浮现出腐败、行贿受贿的字眼,甚至很多人还嫉恶如仇的痛斥一番。可不知怎么地,我脑子里逐渐出现了这样一种想法:“官场上的送礼不也与我们民间个人与个人、家庭与亲戚之间的送礼相似吗?”中国传统文化讲求礼尚往来,从古至今送礼现象源远流长,可是送礼在个体之间、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各色群体组织之间以及在官场中却各自代表了不同的含义,相似的文化现象、相同的文化符号却仅仅因为社会情境即场域的不同而导致了世人迥异甚至截然相反理解,这其中究竟包含着怎样的运作机制和社会学魅力呢?这些疑问不断吸引着我,使我对“送礼”这一传统文化现象所蕴含的社会释义越来越感兴趣,因此,文章试图通过阐释送礼在个体之间、以家庭单位为代表的组织之间以及官场之间的不同社会含义来证实我的假设:文化都是被建构的,被建构的文化在表面上看似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却因为处在不同的社会情境(场域)中而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含义,最终提出我的观点即文化是界域中的文化,文化只有在特定的场域内才会具有真正的社会含义。
  二、前人研究述评
  文章写作自然绕不开礼物、人情等话题,自莫斯的《礼物》公诸于众以来,学界对“礼物”的关注一直长盛不衰,主要涉及到的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等相关学科。
  人类学关于礼物的研究主要归功于三个主要人物,以马林诺夫斯基的库拉交换为代表的互惠原则,以莫斯的礼物之灵为代表的情感信仰,以列维·斯特劳斯的最高等级礼物的商品交换。社会学关于礼物和人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霍曼斯和布劳交换理论以及布迪厄的权力资本等,但这些理论是基于西方社会的人际互动而形成的,只能部分解释中国的人际交往模式;后来在费孝通的影响下,大批海外华人学者和中国本土学者尝试着从本土概念——礼物、人情、关系、面子、报等入手(黄光国,1988;胡先晋,1988;金耀基,1993;阎云翔,2000;杨美惠,2009;翟学伟,1993/2004/2007)进行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以翟学伟老师的研究进行说明,翟学伟对人情、面子、权力、报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述,提出“人情、人缘、人伦”的中国人际关系基本模式、权力的再生产、报的运作方位等理论模式。
  然而前人的研究不管是对于静态式的生命仪礼和人情消费研究(孟涛,2006;白莉,2005;黄荣,2010等),还是对于动态式的礼物交换和流动研究(董金松,2004;郭宏斌,2008;肖云忠,2010等),抑或是关于礼物和人情变迁的研究(晏兴成,2010;马旭等,2010)都尚未涉及到笔者所要进行的论述,即探求相似意义的送礼现象在个体之间、组织单位之间以及官场之间是怎样被重新建构了差异明显的社会含义以及这些意义究竟是如何为大众所接受的。
  三、送礼在不同场域中被建构的文化释义
  1.个体之间——感恩文化
  个体之间的接触最多的就是朋友之间的交往,送礼倒不如说是“送人情”。正如翟学伟老师所说,“送人情等于送礼,这是中国人交换行为上‘情’与‘礼’的合一”(翟学伟,1993)。如果说送礼的目的主要有两个的话——工具性和情感性,那么个体间的交往更多是由于情感性需求。《诗经》有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常言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例如某天你的电脑无法正常工作了,你请同班同学帮忙修理了一下,待修好后你非得请他吃顿饭不可,因为你欠了他一个“人情”,你必须回报,否则你良心过不去。生活中互请吃饭的事情再正常不过了,个体间私下交往相互邀请绝大多数都是为答谢对方,这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的感恩文化。大众接受这一非强制性社会惯习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受传统道德规范的制约,受人点滴恩惠,不管时隔多久一旦有条件后必将回报给曾经伸手援助之人;二是为顾及面子,即使这顿饭再贵、即使心中抱怨过千万遍,但为了不欠对方人情、不丢自己的面子,也只能强颜欢笑、做到仁至义尽。
  当然,个体交往也不排除工具性目的,如某些拥有较少权力、财富、声望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而向拥有这些稀缺资源的人阿谀奉承、近乎谄媚,为向其示好、投其所好而频繁送礼的现象亦是比比皆是。但笔者认为,个体之间出现的送礼现象还是以情感为主,感恩文化建构起送礼在这一场域中所具有的独特文化释义。
  2.以家庭单位为代表的一般群体组织之间——互惠原则
  以家庭单位而进行的送礼行为多半存在于邻里亲朋之间。以血缘和地缘形成的传统中国社会的互动交往模式使得送礼性质往往处于情感性和工具性之间,送礼多为了婚丧嫁娶。假如亲戚间发生了喜事,送礼是为了表示祝贺,传统的物质性的礼品既能够给对方带来实质性的利益,也表达了送礼人真诚的祝福,既增添了的主人的光彩也保全了自己的面子;倘若是丧事,送礼既能够提供一时的帮助,也表达了送礼者的关怀和安慰。总体来说,亲朋之间频繁的人情往来及充斥在其中的送礼行为主要遵循的是互惠原则,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孕育出以血缘和业缘为关系纽带的生产互助合作形式,“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独有的家族观念,因此逢年过节的送礼显得非常正常,不送礼反倒成了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这当然也存在着面子问题。在中国不管是城镇还是乡村,如果在必要节日或其他重大日子没有按常规“随礼”,则往往代表了两家关系的决裂。大众接受这一潜在规范的原因主要也有两种:一是送礼行为形成了双方良好的互动关系,有利于维持长久的人情往来,这种互惠作用将会在未来的困难中充分体现出来;另一个原因也是出于面子的顾虑,倘若在亲朋某次重大事件上没有“随礼”,势必会受到周围亲戚朋友的议论,从此颜面扫尽,在众人面前没有立足之地。
  如上所述,亲朋家族间的送礼现象也不排除工具性目的,尤其发生在交往两家身份地位悬殊的情形中,这就是常言说的“巴结”、“攀高枝”的意思,现代社会多发生于一家来自农村一家处于城镇的亲戚关系中。由于社会信息、社会资源及社会机会的欠缺,农村人将会在很多方面需要城镇亲戚的帮助,最常见的就是子女的教育问题,子女求学将会来到城镇,但由于交通和经济等件的制约,农村父母无法给子女直接关怀,很多时候需要城市亲戚的帮助,这个时候时常的小恩小惠及一些礼品的赠送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这种意义上的送礼所蕴含的工具性目的就很强了,送礼之人对接收者有明显的回报的期待。总体来说在此种场域中进行的送礼行为又诠释了另外一种文化内涵,即互惠文化。
  3.官场送礼——行贿受贿
  官场上送礼收礼又称为腐败或行贿受贿,这已经是老生常谈。仔细想来,官场中送礼的目的与个体之间和家庭之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某种程度上说他也具有“礼尚往来”的传统文化习惯,而且似乎也是一种民间人情往来的文化延伸,只不过它几乎剥离了情感性因素,完全归于价值性追求。而发生在这种领域的价值性追求是万万不能容忍的,因为它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和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时候收送双方所涉及到的权力、财富、声望的交换就与个体及家庭之间大为不同,个体和家庭之间相对于官场是私人领域,在这些领域并不存在确切的明文规定,指导人们有条不紊地进行社会互动的是道德规范、是出于人自身的良知。并且,个体和家庭的互动通常是“台下的”、“幕后的”、私人的,送礼行为更有另外一个极好的解释渠道——人情的往来、情感的需要、传统文化的继承。
  但对于官场不一样,为官为政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了更好的让官员发挥为民谋利的作用,人们将权力、财富及声望等本来就稀缺的资源交于官员手中,在订立契约之初就有明文规定官员必将清正廉洁、否则将会有法律制裁。同时正是由于稀缺资源汇聚于此,一方面使很多官员经不起诱惑终究走上腐败、越轨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也使人们过多的将注意力及焦点投放在这一领域,再加上媒体的狂轰滥炸,很容易将问题放大。正如一个90后新生代农民工所说:“我看我们工厂每天都有相当于行贿受贿的事件,可是也没看哪家媒体过来争相报道的。”其实,在高校、在企业、在工厂、在家庭甚至在个人之见同样存在着频繁的送礼行为,但正是因为送礼所处的界域不同导致其结果影响也迥然相异。
  在官场这一场域内,送礼的行为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并且,相对于前两种场域来说,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禁止,处于这一场域中的人必须遵守以及违反后必须接受惩罚的原因就在于它具有不同于道德规范的显规则,采用的是强制性限制手段。
  四、总结
  通过第四部分对于送礼行为在个体、家庭及官场三类场域中不同的文化释义的论述可以看出,同样的送礼行为,相似的目标追求,不管是出于情感性还是工具性,恰恰是因为它所处的社会情境的差异导致了他们代表的文化的差异。正如布迪尔厄提出的“场域”概念——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所谓的“小世界”就是“场域”。社会是个“大场域”,它由一个个相互独立又相连的“子场域”构成,每个子场域都具有自身特有的逻辑和规则。
  在本文中,笔者认为个体、家庭抑或官场是一个大场域,送礼行为是一个小场域,它们都具有自身特有的逻辑和规则,都是内含力量的、有生气的、有潜力的存在,是一个充满斗争和竞争的空间,场域内部及场域之间的运作和转变的原动力“在于它的结构形式,同时还特别根源于场域中的相互面对的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这就是导致送礼现象在个体、家庭及官场中具有不同文化释义的原因。
  因此,文化与社会结构紧密联系,处于连续不断的互动之中,但每一方都保留着相对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文化与社会结构又是一个相互建构的过程,每一方既结构化对方又被对方所结构化。但是需要指明的是,正是由于文化与社会是相互建构的,所以文化是界域中的文化,看似相似的文化现象由于它所处的社会场域的不同就蕴含了不同的社会释义。文化在建构中变化,在变化中丰富,在丰富中诠释新的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上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