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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重建国家秩序

2012-12-31

财经 2012年35期

  M过去30年,经济发展主要遵循邓小平改革的两个目标,“少数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政治体制主要延续邓小平的两个主要思路,“代际政治”和“三位一体”。从“邓小平时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胡锦涛时代”建立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国家逐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之间寻求平衡,保持了中国社会发展和相对稳定。“代际政治”指的是邓小平确立了一代一代的领导人,“三位一体”则指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者一体。
  与以往相比,目前我们面临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第一,从国际环境的风险来说,再过不到20年,中国经济总量会超过美国,这是历史上一个重大的结构性变化,会出现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第二,国内风险主要是指面临现代化建设里的“亨廷顿陷阱”。过去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一直是三农问题,因为我们人口主要在农村。但是现在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按照现在的速度,未来10年-20年将有70%的人进入城市。因此,中国将面临发展过程中城市化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问题。
  对于未来的设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关于发展目标的定位以及国家重建秩序。以中国的能力,国家应该明确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继续保持在亚洲区域的优势,与美国在全球也有合作,以避免一些冲突。除了国际发展目标,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的是重建秩序,过往十年发展没有讲秩序,但是发展是需要有秩序的,如果社会、法律没有秩序的话就会带来政治不稳定。
  重建秩序可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探索中国真正的核心价值观,其次要重建法制,最后要进行以县域为基础的社会秩序重建。目前社会秩序混乱、道德价值崩溃都是因为我们仍然没有树立核心价值观,这是未来需要着手探索的。
  对于法制建设,中国过去20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江泽民时代学习西方现代法治,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如何避免与社会文化脱节,许多老百姓对法制现状并不满意。第二阶段是过去10年重返实质法制,提出了以人为本,有时候我们错误理解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的本意,过分强调以人为本,没有强调依法治国,所以下一步最重要的是强调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和司法的权威性。目前司法判决不具备最高的权力效力。
  重建社会秩序有一个问题是今天城市化发展以后,改变了传统乡村城市的格局,这使得社会重建目标不清楚,我们第一个目标是目前的大城市化。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所有城市规模都向大城市发展,但是这样的城市显然不能容纳中国所有人。有人提出分散,小城镇化,但是我们看小城镇化不是很成功的,应该实行以县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单位为县,所以若非将县从行政管理机构变成重建社会秩序的支点,小城镇化不可能。
  第三方面是宪政建设,民主化应该通过宪政秩序的安排来展开,这一次我们在十八大报告明确地讲了“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也讲到要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者认为,目前全世界宪政体制只有三种模式,第一是西方自由宪政体制,第二是整个伊斯兰世界的神权宪政体制,第三从苏联开始到中国发展起来的一党宪政体系。一党宪政体制目前核心是处理党和国家的关系,把党和国家合在一起,这导致目前党和国家高度整合的机制。这个机制面临一个问题,就是需要通过《宪法》、《党章》这样的规范性文本,调节党和国家的关系。这就涉及到树立人大的权威、处理党和人大等方面的关系,以及违宪问题。
  我们国内主流宪法学家讨论宪政问题时不理解我们的体制,认为只要看宪法、看人大、看法院就可以了。把党带到宪法研究里是学术上应该做的,核心的问题是党和国家的宪政问题,在宪法之下怎么运作。刚才说到“三位一体”的完善,制度没有写到宪法,要理解中国宪政困难不仅要看法条,还要看党章,党对自己的约束首先是党章的约束。还有一个是宪法惯例问题,英、美的宪法惯例就很不一样。把这些东西带进来,对中国宪政体制研究是有益的。
  总体来讲,未来要有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定位、有明确的社会秩序重建的构想,更重要的还要有宪政制度的建设。只有完成宪政制度和法制秩序建设,我们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民主化的一套成熟稳定的发展规范,否则未来十年的发展会面临政治不稳定的危险。
  强世功为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