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代表参与科(区)工资分配制度的探讨
2012-12-31李爱青
群文天地 2012年10期
摘要:工资分配牵涉到每个员工的具体利益,是矿区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当前,部分科(区)、班队,分配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员工容易产生疑虑,影响了干群关系和单位和谐。如何把工资分配作为维护职工重要权益的抓手,促进矿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关键。
关键词:煤矿职工代表;参与;工资分配
工资、奖金分配牵涉到每个员工的具体利益,是矿区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影响员工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也是保障区队管理干部“廉洁从政”关口前移的重大举措。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那样,“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当前,煤矿科(区)的工资分配从总体上看,均实行了以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科(区)的分配大都符合民主程序和有关的规定,但在个别科(区)、班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是个别科(区)职代会或民管会审查分配方案仍存在临时动议和行政领导说了算的现象。
二是个别科(区)对承包工资有提留和挪用的现象。虽然以往对科区单位,矿上都下拔了办公经费,但有的以“大家的钱,公家用”为借口,平时让职工购买文具材料、小型配件、劳保用品和费用都在工资总额中出。这些资金实质上是工资,无论以什么借口,都属于克扣与截留。
三是有的科(区)地面勤杂人员工资偏高,有的甚至达到本队人均工资或更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四是个别科(区)分配工资时,不经职代会讨论自定了一些“土政策”,奖惩制度缺乏法律依据。如对请事假、病假、工伤等随意扣罚款,同一种性质的缺勤,在不同的班队可罚100元,也可50元,人缘好的还可以不罚款,罚款的去处不明,有的记到了吃喝账,职工感到愤愤不平。
五是科(区)民主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比如,有的科(区)职代会或民管小组的人员构成主要是由班长以上的人员组成的,民主管理会成为事实上的科(区)干部会。
六是个别单位张榜公开的内容不全,“报喜不报忧”。不能反映当月区队工资分配的总体情况。员工的“知情权”受到侵犯,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如何把工资分配作为维护职工重要权益的抓手,丰富和发展科(区)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区队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矿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让职工代表参与科(区)工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把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列入科(区)领导培训计划,把学法、知法、守法作为科(区)领导的必修课,强化科(区)领导依法生产经营和依法民主管理的意识。各级工会要专门下发贯彻《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包括、《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文件,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严格按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是统一制定矿级系统《职工代表对科(区)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全程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操作:
1、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重点向脏、险、苦、累岗位倾斜。分配方案应当经过科区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随着单位工作时段、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的变化,经常补充完善。
2、方案的实施要有科(区)职工代表(或民管员)的全程参与。全程参与的起点在班组。同时,对全程参与的内容作具体的要求:
⑴加强对记工、报工、报分的管理和监督,即:实行单位时间内以工作量进行当班记工分的班组,在评工分时要有班组民主管理员依据《班组劳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把关、签字。班队长对职工的加(减)分要注明依据,杜绝关系分、人情分的出现。
⑵科(区)月度工资分配会议要吸收不少于二名职工代表(或民主管理员)参加。“科(区)下面设队的,每个队必须保证有一名职工代表(或民主管理员)参加。”科(区)要建立“职工代表(或民管员)参与工资分配的制度”,确保职工代表(或民管员)在会议上有“五大权利”。
⑶工资分配会议原始记录和科(区)务公开资料都必须经职工代表(或民管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⑷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如:当班职工的工分当班结算次日公开,工资分配方案、最终结果在每月开支的前三天公开。
⑸信息上报及资料存档,车间工会及时上报工会信息,同时建立区务公开档案,把所有科(区)务公开资料及时存档。
3、对职工代表(或民管员)的产生和待遇也要作相应的要求。
⑴参与科(区)工资分配会议的监管人,通知其按时参加会议,算作正常出勤。单位不得临时换人,不得给参加分配会议的职工代表或民管员另行增加奖励或补贴。
⑵实行轮换制度,为保障职工参与的广泛性,参加区(科)工资分配会议的职工代表或民管员要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4、明确与会职工代表(或民管员)的权利、义务
职工代表(或民管员)参加科(区)工资奖金会议应保证有五大权力:
⑴知情权——对单位的分配方案、分配依据、劳动定额标准、规定有权进行了解。必要时有权查阅单位关于工资分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资料、文件档案、原始记录。科(区)党、政领导应予以支持。
⑵、发言权——会议研究过程中,有代表群众反映工资分配中存在问题权利。对有关讨论事项进行的表决发言,会议应予以重视。
⑶、质疑权——对不明白的地方,向与会人员咨询,与会人员应予以据实答复。
⑷、建议权——对所讨论的事项,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代表职工所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会议要研究,渠道要畅通。
⑸、监督报告权——方案、决定、结果公布后,对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向单位领导或矿工会(也可以向矿纪委)进行报告。
职工代表(或民管员)参加科(区)工资资金分配会议,有四个方面义务:
一是提升业务能力的义务:努力学习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和矿上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是主动为职工服务的义务:广泛征求认真听取工作意见,不怕麻烦,不辞劳苦,下情上达,上情下达,解疑释难,当好桥梁和纽带。
三是主持正义,依法维权的义务:代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做到为职工说话办事有理有据。
5、对节余工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节余工资登记台帐,要求各区队每月及时报送节余工资报表,节余工资分配时必须制定专门办法,并经区队民管会讨论通过后,报矿工会审核同意后方能分配。
6、对各单位及党、政工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意识,车间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成员、工会组长要认真学习、熟悉政策和有关工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