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斯宾诺莎的理想国家思想
2012-12-31王贝贝
摘要:斯宾诺莎生活在教派林立和宗教纷争的时代。在《神学政治论》中,他对《圣经》进行批判,试图还宗教以本来的面目。建立在自然权利学说和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他主张建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民主国家。
关键字:自然权利;自由;民主
一、建立理想的国家的背景
(一)社会根源
斯宾诺莎纯化宗教的思想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当时荷兰正围绕着政体展开严重的两派之争,虽然经历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思想的洗礼,但是人们头脑中主观的宗教信仰形式并未完全去除。基于此,斯宾诺莎对《圣经》进行历史性批判,他不是完全否定《圣经》,而是试图影响那些头脑中保留信仰形式的人们。
(二)斯宾诺莎的宗教思想
在对信仰界说中,他指出信仰离开善行是死的,信仰并不要求教义含有真理,而是要求教义应该是虔敬的。实际上,他以道德境界为标准描向人们描绘了行善、顺从和虔敬的国民形象。斯宾诺莎把宗教的权力界定到道德领域,这样一来,既没有否定忠诚这一品德,又把理性从迷信中解救出来。根据斯宾诺莎的政治思想,道德的原则在最理想的政体的法律中有充分的表述。宗教于是成为一种论据,虔诚的基础是个人服从于正确的政治秩序,即服从依据法律建立的政府。
二、斯宾诺莎国家学说的哲学基础
(一)自然权利学说
斯宾诺莎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先进入的是自然状态。他把“神或自然的力量”称为自然权利,不分贤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利。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人们借以保持其存在的力量是有限的,这样人在自然状态中就是不自由的,真正拥有自己的权利的途径就是:人人必须放弃自然权利,按照理性和规律组成国家。他指出,自然法虽然要求每个人转让出自己的自然权利方能建立国家,但并不是说每一个人必须转让出自己的一切自然权利,人的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的自然权利是绝不可转让于人的。
(二)国家的形成:社会契约的达成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们转让出自己的自然权利。在转让权利时,自然权利不能让渡给某个具体的人,而是此等权利转交给我们所委托保护我们的人,达成某种社会契约。人们通过契约建立了国家和法律,统治者才成为人们自由的监护人。斯宾诺莎指出契约是有效的,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 人们服从它,因为违背它会带来更大的损害。
三、理想国家的国家形式
在《政治论》中,斯宾诺莎关注了最理想的政体。在对政体的论说中,他把众人的力量所确定的共同权利称为统治权,并以此权利的归属作为区别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的标准。他指出“如果这些只能属于由众人全体组成的大会,那么这个国家就叫做民主政体;如果属于仅仅由选定的某些人组成的会议,这个国家就叫做贵族政体;最后,如果这个国家的事务管理以及随之而来的统治权被授予一个人,那么这个国家就是君主政体。”
(一) 君主政体
在谈到君主政体时,斯宾诺莎指出,把全部权力交给一个人掌握,看似有利于确保和平与和谐。但是实际上,“若将全部权力赋予一个人,所造成的是奴役,而非和平。因为和平不仅是免于战争,而且是精神上的和谐一致。”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最好的君主政体是由自由的人们建立的,在那里,人民的福利就是最高的法则,亦即君主的最高权利。君主的职责在于从事对其大多数国民有利的一切工作。这种君主政体还有议事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的根本法,并对政务提出建议。君主的权力是在议事会所呈交的各项意见中选取一种,而不是违反整个议事会的意见,擅自作出决定显然,他所讨论的君主政体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利被严格地限制。
(二)关于贵族政体的论述
在谈论到贵族政体时,斯宾诺莎指出,贵族政体指的就是不只由一个人,而是由民众中选出的一批人掌握国家统治权的国家,这些被选出的人就是贵族。这些贵族不是世袭的,也不能凭借某种一般性法律转让给其他人,只有特别地被选出来的人才能进入贵族行列。另外,依据国家大小,贵族的数目不得低于某一限度,以有利于保持贵族政体的稳定。他把君主政体与贵族政体做了比较,认为二者有很大差异:首先,君主政体中,君主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承担整个国家的重任,不得不设置许多顾问官;而贵族政体中充分规模的议事会足以担当国家的重任,无需顾问官。其次,君主必然会死亡,而议事会却能够永续长存,统治权能够得以保障。还有就是君主的统治权往往因其患病、衰老或其他原因而名存实亡,而贵族政体却不受影响。由此,他得出结论:贵族政体比君主政体更适合治理国家,维护和平与自由。
(三)关于民主政体的论述
斯宾诺莎对民主政体进行了论述。在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把他的权力交给国家,国家有唯一绝对的统治之权。每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就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他指出,民主政体的国家是完全绝对统治的国家,在贵族政体中,贵族的选拔完全取决于最高议事会的意志和自由选择;而在民主政体的国家中,凡享有公民权的人,都有权要求在最高议事会中有投票权,并出任国家官职。斯宾诺莎指出民主政体的最高议事会可能比贵族政体更小,而且被任命负责治理国家的公民不是由最高议事会择优选出来的,而是依法委派任职的。根据实际情况或一般人性考察,贵族政体尤其是在寡头统治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竞争对手,他们的意志完全不受法律的束缚,所以那里的贵族只是将那些俯首听命者遴选为同事。即在实际生活中,民主政体比贵族政体要优越的多。
四、结语
在斯宾诺莎国家学说中,国家和政府是人类契约的产物,但是人们在达成契约的过程中保留了一定的权利:思想及言论自由权。作为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斯宾诺莎,其终生追求即人民的自由和民主的政治。
参考文献:
[1]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2]斯宾诺莎.政治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洪汉鼎.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研究[M],人民出版社,1997.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