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务犯罪审讯问题研究

2012-12-31张朝东王苗

群文天地 2012年24期

摘要:职务犯罪审讯活动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由于职务犯罪嫌疑犯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职务犯罪审讯活动难度高于一般犯罪审讯活动。只有充分利用好职务犯罪嫌疑犯的特征即高度的自尊者、较强的反抗性、矛盾的心态等,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案,选择合适的审讯人员,在良好的心理环境下进行审讯才能达到良好的审讯效果,为案件的解决做好前提性的贡献。

关键词:职务犯罪审讯;审讯计划;审讯环境

职务犯罪是特定主体即具有特殊身份人员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而进行的犯罪活动。由于职务犯罪嫌疑犯通常具有较高的职业性技能,因此对其进行审讯之时时常出现异于普通犯罪嫌疑犯的表现。职务犯罪近年来出现了高科技化、手段多样化的趋势,给侦查和审讯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职务犯罪审讯是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可以说审讯决定了这个案件在今后的具体走向。

一、职务犯罪嫌疑犯审讯阶段的特点

(一)具有较强的自尊心

职务犯罪嫌疑犯在被侦查之前必然具有一定的职业,其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而进行犯罪,谋取一定利益。职务犯罪嫌疑犯在案发之前拥有较高的自我认同感,自尊心较为强烈。且近年来职务犯罪嫌疑犯具有高智商化,也即其具有较高的智商,从学生时期到工作上都具有较为出色的表现,历来都是身边人员所羡慕的对象。这些人员由于特殊的背景导致其自尊心较为膨胀。一些职务较高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利用职权拉帮结派,靠各种利益网影响审讯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具有更强烈的抗拒性

职务犯罪嫌疑犯较强的自尊心是抗拒性存在的必要条件,由于接受审讯其抵触心理骤生。犯罪嫌疑人一般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之罪的特殊性,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的影响,一旦被判罪必然使得其多年来所塑造的形象、地位、名誉等会与一旦。职务犯罪嫌疑人自以为能够通过各种人脉关系来为自己脱罪,存在着各种侥幸心理。在接受审讯之时突出会出现三种情况:其一热抗拒,即通过暴躁言行等进行抗拒调查,在中典型表现之一就是在审讯之时表现出的傲慢自大的行为,突出情况这类职务犯罪嫌疑犯身居高位,自认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无罪的效果,对审讯人员极度不尊重,辱骂等现象。其二冷抗拒,这种方式是审讯阶段最为常见的表现。这种类型的职务犯罪嫌疑犯通常会鸣冤,一言不发等冷反应。此类嫌疑犯内心活动及其隐蔽,不容易发现,自我控制能力较强,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否认侦查结果。其三周旋抗拒。由于一些职务犯罪嫌疑犯会采取承认较为轻之罪,而否认重罪。通过各种手段掩饰周旋于审讯人员的审讯之间。这三种情况在职务犯罪审讯之中都较为常见,犯罪分子的抵抗性成为了摆在审讯人员面前的难题。

(三)具有矛盾的心态

矛盾心态是职务犯罪审讯之中嫌疑犯的最常见表现。这种表现突出是在职务犯罪分子利益权衡之下,无法拿捏哪种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选着。职务犯罪嫌疑犯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心理态度,情绪在审讯阶段较为不稳定,在趋利避害阶段下难以做出具有前瞻性的抉择。这种典型表现为时常翻供、反复无常、前后不一。“费斯汀格认为,当认知出现失衡时,个体心理上就会产生不愉快和不舒适的感觉体验,造成心理上的紧张感,形成一种靶向性的压力,迫使个体想方设法去减轻或消除失衡状态,从而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心理性反应。” 职务犯罪嫌疑犯正式在这种认知失调的情况下,左右摇摆,纠结于认罪与不认罪、全部供述还是部分供述之中。这种矛盾心态的存在是审讯阶段必须研究的课题,矛盾心态的存在可以说是审讯工作的最重要的突破口。

二、职务犯罪审讯的突破口

(一)审讯人员的挑选

审讯人员是直接接触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人,处于“战场”的最前线,在审讯活动之中处于核心地位。审讯人员的选择上成为了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担任审讯人员。首先,审讯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道德素质。我国提倡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我国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权利,这是人权的基本要求。在实务中,一些审讯人员脾气暴躁,毫无审讯技巧,对犯罪嫌疑犯的审讯如同封建时期的捕快动用各种威胁武力试图得出其所希求的审讯结果,而这种审讯方式是为我们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道德素质成为选择审讯人员的首选,只有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的审讯人员才能在对等的基础上给予犯罪嫌疑人以对等的待遇,用各种心理攻势达到审讯之目的。其次,必须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审讯人员的审讯技巧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培养,这是一个严肃的技术问题,没有经过专业培养的人是不可能或者极少部分能够出色的完成审讯工作。目前一些侦查机关并没有重视审讯人员的培训,临时组建审讯人员队伍,虽然可以完成一定的任务量,但其质量却难以恭维。再次,审讯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应对能力。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较强的抵抗能力,具有较高的职务,其智商、文化素质也相对较好,应对能力较强,只有审讯人员具有相应的应对能力才能出色完成任务。

(二)审讯计划的部署

审讯是一个系统工程,而绝非是天马行空的讯问。审讯的目的在于获得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进而对案件的解决提供帮助。一个具有良好实施效果的审讯计划是审讯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审讯如何进行,分哪些步骤,该如何协调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等等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审讯计划。首先这要求审讯人员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彻底把握住案件的细节问题。通过对已经掌握到的证据进行事前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人生经历,做案动机。通过卷宗阅读、与犯罪嫌疑人家人朋友的接触,了解其个人情况。为制定心理攻关步骤做准备。其次要从案件较为容易着手的地方下手,层层剖析,攻克难关。我们必须利用职务犯罪嫌疑犯矛盾的心理制定合理的分析步骤,一方面抓住其抵抗的心理,另一方面对其服罪的心理进行深入剖析,抓住其内疚一面,通过讯问引导的方式放大内疚心态,掌握心理攻坚站的主导地位。再次,计划必须合理可行,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在对计划进行梳理后,细化到各个具体问题的设置上,强调计划的逻辑性、一贯性。一个好的讯问计划并不是一个理论上多美完美的预设,而是具有极大的可行性。讯问问题的涉及必须结合职务犯罪嫌疑犯的具体案件、具体身份等,在充分尊重其的基础上设置问题。

(三)审讯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讯心理环境

审讯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心理对抗活动,只有在心理上占据优势的一方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首先审讯人员应当明白审讯的任务在于了解案件的真想而非教育。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之间的立场存在对立,这种客观事实导致了双方交流障碍的存在。事实上我们应该在审讯之中给予犯罪分子给予积极的肯定,在自尊心上满足犯罪分子的需求。杜绝审讯人员站在高人一等的位置对其进行审讯,而一概给予犯罪分子关心、倾听其诉说、理解同情犯罪分子的处境。 在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之下取消犯罪分子的抵抗心理,为犯罪分子自我招供做充分的前提下准备。办案人员应当作为听众,耐心仔细的倾听犯罪分子的心声。减轻其内心的焦虑感,对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开脱罪名的情况之下,不能打断,而应该记录其如何开罪,让其心理存在一定的舒适度。人都有自我的隐私,在询问之中要注意保持对嫌疑人隐私的保护,这是由于人的自尊心之下的必然需求。

三、结语

职务犯罪的特点决定了职务犯罪在审讯阶段的难度,只有审讯人员在充分掌握了职务犯罪嫌疑犯的心理特征之后,对症下药,开展各种心理攻坚战术。在对等的情况下,对嫌疑人给予充分的尊重,把握住其矛盾的心态,审讯前做好周密的审讯计划,在审讯过程中才能如鱼得水般顺利进行。在这个系统过程之中要求审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素质,具有良好的审讯技能,掌握一定的审讯心理技巧,而这些基本要求之外还必须要求审讯人员具有灵活的应对能力。在具备了这些要素之后,审讯工作在审讯人员发挥主观能动之下必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

(作者简介:张朝东(1967-),男,汉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王    苗(1981-),男,汉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