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生关系中道德责任探析
2012-12-31吴冬
摘要:教育是被公众以信任和责任而授予的职业,它需要职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具备最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章通过探讨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责任,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准则,并将这些准则应用于评价特定教师的态度和实践中。同时也能使教师本人免于因不道德行为而受指控。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在我国现阶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等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必然作为教师这一教书育人岗位从业人员遵守的规则。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教师职业道德中不同于其他职业的规范也必须为广大教师认知,这样才更有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教师自身免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指控。文章拟从教师对学生应承担的道德义务角度探讨我国教育工作者的特殊道德责任。
教育者应努力帮助每一个学生认识到作为有价值的、有效的社会成员的内在潜力,因此教师应充分尊重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为了履行对学生的义务,教育者应做到(1)不能无故限制学生在学习中的独立活动;(2)不能无故否定学生的独到见解;(3)不能故意压制和歪曲体现学生进步的相关事实;(3)尽力保护学生在学习、健康和安全方面免受伤害;(4)不能因性别、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不公平对待学生;(5)不能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求个人利益;(6)不能透露在职业过程中所获得的学生个人信息。除了以上众所周知的各点,以下各项也至关重要:
一、对学生和自己充满自信
有道德的教师对他们的学生有高的期望,他们相信所有的学生都有学习的能力。美国学者罗森索尔通过研究发现教师的期望可以影响学生的成就。在调查中,教师们被研究者告之某些学生的学习能力很强,但教师不知道是谁,而这些被称为能力强的学生其实是研究者从学生点名册上随机挑选的。在研究结束的时候,学者们发现那些有能力的学生的表现要好于其他的学生。这项研究深刻说明了教师的期望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总之,有道德的教师相信他们的学生都有能力学习和获得成就。
另外,有道德的教师对自己也充满高的期望。学生有权利得到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十分自信的教师的教授。因为这种示范作用能够使学者看到模仿的榜样,使学生的生活学习有所改变。
二、恰当地使用教师手中的权利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拥有权威角色拥有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有被错用或滥用的可能。教师应避免使用自己的权利以恶意的方式对待学生,因为这是学生的权利。操纵、唆使或嘲弄学生的教师是将他们的权利发挥到极致,这是不负责的行为。轻视、刁难和胁迫学生在心理上伤害了他们,因此老师应避免这样的行为。能够负责任地、有道德地对待权利是教书的先决条件,任何对权利的错用都能伤害学生的自尊。教师要求学生去做的事,他们不应该是出于恐惧,而是因为那是正确的。
三、与学生保持合适的距离
一个有道德的教师能够认识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职业界限应保持适应的距离,当教师陷入与学生的不健康关系时,权利问题开始出现。因为师生关系本身暗含了一种权利的差异,这使教师要比学生更加强有力,这种不平衡的权利往往使学生容易受到伤害。另外,一个成为学生朋友的教师进入到这一个双重关系后,表面如朋友般的帮助了一个需要种种帮助的学生,似乎是一种适当的行为,但如果这种帮助与关照超过了一定的程度,便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反应。例如:(1)由于帮助方式不当,缺乏一定的理智与技巧,可能使受帮助的学生在教师面前感到尴尬或有某种负债的感觉;(2)学生可能因此过于依赖教师,导致缺失自信与自立;(3)这种关系如处理不当,也可能危及班级的风纪和士气,因为班里的其他学生可能不理解或不欣赏这种特殊关系,例如他们可能怀疑老师在评分或评价学生时,在评估一个教师本人所熟悉的个体时,他能做到客观公正吗?从法律及道德角度看,作为权威角色的教师一方,他将负责由双重关系所导致的以上问题。
四、公平评价学生的表现
在评估过程中,有道德的教师是公平和正义的,评估应该基于事先都知道的客观标准。如果一个教师同某个学生建立了友谊关系,当他在评分或评价这个学生的表现时其客观性就会被削弱。同学生过于亲密会使教师的判断出现偏差,即使有些教师尽量避免主观的可能性。简言之,以平等的方式对学生评价,这是教师的道德责任之一。
五、保护隐私
学生的测验成绩和其他评价结果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利,有道德的教师应尽其所能去保护学生的秘密。当然,学生自己可以向其他学生展示他的测验成绩,但是教师没有这种特权,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泄露测验成绩及其他私人信息。对此《美国教育协会道德规范》中就有明确规定:“不能透露在职业过程中所获得的同事的个人信息,除非是基于必要的职业意图或法律需要。”因此,有道德的教师尊重学生的隐私也不会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除非是得当指示。
六、行为适当,始终如一
有道德的教师相信他们所教授的东西并反思他们的行动所承载的责任。因为有道德的教师的行为显示了他们对于他们所教学科的尊重。为此,教师必须在行动上为他们所教的学科作出榜样。否则他们就是伪善者,其教学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学生也会对其教学的内容产生疑惑。例如:一个教道德课程的教师在自己的言行中表现中对人的不公正、不平等与不尊重;一个体育课教师却是个“烟鬼”;一个法律课教师自己经常对闯红灯熟视无睹。这都是一些典型的教师悖逆他们职业原则、职业道德的例子。有责任心、道德感的教师会非常留意学生会如何分析他们自己的行动,要想得到学生的信任,教师必须尽力在生活中实践他们所教授的内容,不能只是课堂上口头的巨人。
七、避免个人价值判断或将个人价值强加于学生
有道德的教师必须谨慎,不要对学生的个人价值进行判断或把自己的价值强加于学生,学生有权利决定他们自己的信仰。例如一个坚定的素食主义者的教师就不应当在他的课堂中严厉批评那些吃肉的人。一个教师利用他的职业影响宣扬或强加某种宗教信仰时,他就越轨了。
尽管教师不能将他们的宗教或精神的观点强加给学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通过行动把他们的信仰或价值展示给学生,在“展现”和“强加”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强加意味着将你的信仰硬推向别人,而展现则是通过好的例子演示你的价值。对于教师来说,通过示范向学生展示恰当的道德和价值是非常可取的行为,例如,文雅、宽容的精神胜过语言,尤其当教师试图教育他们的学生理解这些原则时。
基金项目:本文系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文化建设专项)项目[编号2012-IB-079]高校师德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研究”的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思政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