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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公平

2012-12-31黄莺

职业时空 2012年11期

  摘要: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公平的内涵主要体现为事前公平原则、事后公平原则、事后调剂原则。促进分配公平应重点从市场环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扶植和民主法制等方面来加以保证。
  关键词:市场经济;分配公平;劳动者
  分配公平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分配公平问题,已成为学界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针对此问题,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分配公平,因此,我们在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注重分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们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这种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决定了分配必须公平。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人们之间形成一种“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社会关系,只有消除分配中的不公平,根除人们在利益分配中形成的矛盾,才能确立一种和谐的生产关系,从而最终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其三,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分配不公,显然不能达到共同富裕。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分配公平,同时也为分配公平提供了经济制度的保障。
  分配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本身要求用市场来配置资源,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而物质资源主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发挥作用,人力资源的关键又在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分配公平又是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重要因素,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会提升分配公平的档次。经济发展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可供分配的物质产品的数量,物质产品的数量又决定分配的水平。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经济的效率,为社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这便为进行更高水平的分配提供了保障;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又规定着分配必须公平,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着分配公平的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公平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强调社会分配原则与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它以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一方面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不公平的根源,另一方面将劳动作为衡量公平的根本尺度和实现公平的基本途径。它既反对剥削,又承认个人天赋、劳动能力和贡献的差别,主张通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现人类社会的分配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主要应体现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参与机会平等原则,也称事前公平原则。在发展机会面前应当人人平等,因为发展的机会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状况,参与机会的不平等,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平等,所以参与机会的平等程度直接体现着分配公平的程度。
  2.按贡献分配原则,也称事后公平原则。按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是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公平的核心原则。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分配原则是劳者不获和不劳而获,这种分配制度是最大的分配不公;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就是最大的分配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即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体现了按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应该说这是现阶段最合理公平的分配制度。
  3.对弱势群体救助原则,也称事后调剂原则。社会弱势群体就是在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由于先天条件等原因,他们单纯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保障享有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必须依靠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国家应根据经济实力,尽最大可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和基本权利的实现,这是分配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也是他们应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总之,分配公平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强调每个社会群体和个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分配公平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予以保护,机会平等,按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这样几项基本规则构成的有机体系,使社会赋予公民的经济和其他利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三、促进分配公平的建议
  第一,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解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拆除市场流通壁垒,让商品和劳务自由流动,让市场主体自由选择。政府要放松对垄断行业的进入限制,取消行政垄断,对垄断行业的经营和垄断行业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收入分配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推进市场制度的建设,用市场竞争打破垄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对高收入人群加大税收征管,逐步缩小贫富悬殊的差距。
  第二,取消传统的劳动者身份界限,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改革以来,虽然劳动者能够实现流动,但是劳动者原有的城乡、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等身份界限还没有完全消除,不同的身份是劳动者的收入相差数倍或十多倍,损害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取消传统的劳动者身份界限,贯彻市场经济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的公平分配原则。
  第三,健全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职能转换中,要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提高财政的公共支出水平,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体制转型阶段促进公平分配的作用。目前尤其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及弱势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要以城市和农村幅盖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加强对“三农”的政策扶植,保障其有机会公平地参与社会分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此,我国需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高度,加快实施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城乡一体的扶植政策与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实现工农并重、城乡共融的发展战略。二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用事业建设,增加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帮助农民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保障。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创造条件。此外,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对保障地区间民众公平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和在分配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也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建立和完善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加强并完善法制化的市场规则,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形成,提高社会各方面的和谐程度。同时,还要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集中表现为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守护神,是社会公平的底线,也是分配公平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研究综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艾沙奇森.理解市场经济[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