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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新闻采访中的“法”和“术”

2012-12-29武长鹏

新闻世界 2012年5期

  【摘 要】新闻采访中,各类采访技巧被广泛运用,对于做好新闻来说,技巧固然重要,但是作为新闻事业长足发展的灵魂,在追求真相的同时,对人的尊重和对规则的遵守,是技巧运用的基础。本文通过引荐传统法家思想关于“法”和“术”的观点,从采访实际出发,结合时下热点新闻,阐述了在新闻采访中“法”和“术”的辩证关系,论证了采访技巧要建立在道德、法律和新闻中的人文思想的基础上即“法”的理念,才能有利于社会进步,凝聚民族精神,从而得出担负社会职责与坚守新闻道德,合理运用“术”并尽可能避免“术”误入歧途而带来不良后果,是新闻从业人员恪守之法的结论。
  【关键词】新闻采访 采访方法 职业道德
  
  新闻采访,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无法回避,同一个选题,不同的人去采访,风格也迥然不同,这是由采访水平、方法和技巧造成的差异。然而,技巧可以学习,方法可以总结,水平也可以逐步提升,这些都不足以让从事和热爱新闻的人游弋更远,原因何在?这里头有“法”“术”。
  笔者看来,“法”和“术”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精髓结晶,亦可用于现代新闻采访。先来了解一下何为“法”、何为“术”:“法”是一种规范,具有公正、权威和稳定性,“术”是达到目的的技巧;简言之,“法”是世界观,“术”是方法论。笔者眼中的“法”,含有新闻道德的部分,却远比新闻道德更丰富、更厚重,法是一种大道,不行大道,难行千里。“术”是从事新闻行业后,不断使用和更新的技巧,“法”是“术”的根本,“术”是实现“法”,达到大道的途径,两者关系紧密。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年轻人占的比例较大,他们闯劲足、束缚少,往往能“一球成名”,却难以更进一步,形成个人风格,难以拓宽今后的新闻之路,这就是笔者在这里谈“法术”的目的。
  在新闻行业中,“法”和“术”是一种辩证关系的存在,重要性不分先后。到了一定阶段之后,若无“法”的支撑,“术”独木难撑;同样,“术”之不精,“法”将无处落脚扎根。具体来说,“术”是积累渐进的过程,面对不同的采访对象、纷繁复杂的社会事件,要灵活采取适宜的采访技巧,这需要不断的学习,并非所有人在起初都能信手拈来。下面三点采访技巧,是笔者在自己的新闻从业经历中,总结出的“雕虫小技”。
  一、采访前要有一股坚韧劲
  面对的采访对象如果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如学者、政府官员等,他们事务繁忙,可能不会给你采访机会,而他们的观点又是你的报道中很重要的部分,缺之不可,你就要诚恳些,让采访对象决定何时何地接受采访。尝试着说“只占用您5分钟”“您的观点对我的报道很重要”等等类似的话,如果一次不行,你就尝试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直接把采访提纲列好交给对方,只要获得对方同意,你的采访就成功了一半。接下来,你就要精心准备,搜集并吃透与采访有关的材料,从一些表象深入事件的本质,争取与采访对象取得某种程度上的共鸣。笔者身边不乏这样成功的例子,本来对方只答应几分钟的采访,却在半个小时后还相谈甚欢。另外,偶尔杀一次“回马枪”,也可令人获得意外的收获。2007年,笔者采访农民工出国打工受骗事件,某市的工商局负责人先是接受采访,但欲言又止,最后将笔者推到其他单位。这种遭遇很常见,赖着不走只会令双方尴尬,而就此放弃又无法完成采访。笔者离开后先从外围入手,掌握了较为充足的间接材料,又回到工商局找这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来了几拨记者都被“请”走了,就你又回来,我就把我知道的告诉你吧。坚守执业精神,是可以打动人的,只要你有坚守这股韧劲,就没有敲不开的门。
  二、采访时要会“说话”
  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是生活带给我们的经验,采访时也是这样。采访新农合,你对着农民讲国家政策,会让对方不理解而产生反感心理,不如从农民得到的实惠谈起;面对专业人员,要学会当学生,不懂装懂班门弄斧只会而贻笑大方;面对性格内向的人,不妨从兴趣爱好谈起,尽快缩短心理距离;面对遭受不幸的人,不要一味地同情怜悯,有时候鼓励甚至激将,能使人觉得更加亲切,交谈起来也会交心。总之,在笔头子之外,嘴皮子的功夫要扎实,没有不会答的,只有不会问的。
  三、采访中要注意把握节奏
  时间很宝贵,面对很能侃的受访者,你要始终贯彻自己的采访目的,恰到好处地把对方神游的思维拉回来。多听少说,掌握采访节奏,说话简明扼要,不要用长句、倒装句、否定句,更不要自己造词,使人云里雾里。此外,聊天式的采访,远比“我问你答”更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作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随着不断积累的经验,在“术”上也会不断取得突破,而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对“法”的觉悟与领悟,将决定今后新闻道路的宽度与广度。换句话说,对“法”的重视和自觉维护程度,将决定你是停留在“新闻机器”层面,还是做一个肩负社会责任,充满人情味的“新闻人”的本质区别。笔者尝试以下面的事例,阐述“法”的蕴意和对“法”的理解。
  前段时间,各类媒体热炒合肥少女遭硫酸毁容事件,抛却该事件自身的是非,单就新闻采访来说,让人看到各类采访“技巧”盛行:堵(医院)门的、上网扒照片的,打当事双方电话的、根据网上内容编故事的等等;少数媒体还利用该事件炒自己,什么“首家报道”“独家报道”等等;更甚者,极少数媒体超越了自身功能,进行了“媒体判决”。这件事对两家人来说,都疼入心扉,可叹的是,两位未成年人肉体和心灵上的创伤尚未弥补,媒体的盛宴却早已开席。刚入行时,前辈就告诉我们,报道中出现未成年人,要用化名。说实在话,“未成年人用化名”是新闻人要遵守的最起码的标准,这条标准并不高,而我们看见的,却是男女生双方的真实姓名满天飞,甚至学校和父母单位都被媒体“挖”得准确无误。这还不够,受害一方的家庭遭到记者们无穷无尽的骚扰,“只有到了夜晚,记者们都走了,XX母女才能有片刻的安宁。”这是某刊报道的原话,以至于后来终于有一家媒体实在忍不住,向同行们呼吁:大家让女孩安静地治疗吧!
  曾在国际上声望颇高的新闻传媒巨头默多克,善用新闻的“非常之术”,在西方一度打造起一个辉煌的新闻传媒帝国。他旗下的新闻记者,运用卧底、钓鱼、窃听,掏钱买内幕、策划事件等手段,挖出了很多猛料,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夺取了读者的眼球,提高了报纸的市场份额。默多克对“术”的运用可谓前无古人,然而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诸多不择手段的方式毕竟不是正道,丧失了新闻道德底线的传媒巨头,最终败于窃听门事件。当读者了解了默多克的不法之术时,连最忠实的读者都弃之而去。一位读者在《星期日泰晤士报》网站愤怒地写到:“我是该报四十多年的忠实读者,现在我要取消订阅,不想再看到这样不知羞耻的媒体老板和管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监听门事件的爆发,正是由于默多克长期弄“术”,并践踏新闻人应当秉持并视之为铁则的“法”。“法”是何物?是新闻道德,人心向背,是人世间的法律,亦是头顶三尺的神明……
  追求新闻的真实性,是众所周知的新闻理念,但在现实采访中,记者面对他人的不幸时,经常面对一种艰难的道德抉择:是否该把所有的真相都公诸于众?在披露这些赤裸裸的真相,将会对某些个体造成严重伤害时,这些所谓的真相,真的对新闻的真实性有决定性的影响吗?在这些特殊的时刻,媒体是在让大众获得知情权、行使监督权,还是在满足窥私欲而娱乐大众,亦或是娱乐自己?此中关键,为一己之私而行“术”,还是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人性良知而用“术”。同样的“术”,前者是年度“十大假新闻”的温床,后者因为有了“法”的支撑,而如居里夫人所说“摆脱世俗的干扰和盛名的拖累”,成为开启民智、激发民族精神、引领先进文化的基石。
  回到“术”的本质来说,“术”本身是中性的。荀子在提出“术”时,非常强调“术”使用的正当性,而非带有贬义的权术、阴术;韩非子的“术”,是为“法”而生,行“法”之法,即“术”不独存,唯“法”附焉。将荀子与韩非子对“术”的理念与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思想结合起来,可以看出,担负社会职责与坚守新闻道德,合理运用“术”并尽可能避免“术”误入歧途而带来不良后果,是新闻从业人员恪守之法。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社)
  责编:刘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