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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二奶”买的房被没收,妻子能否得到补偿

2012-12-29

伴侣 2012年8期

  问:
  几年前,我丈夫在外“包二奶”,为达到长期非法同居目的,丈夫居然瞒着我拿家里的钱以二奶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被我发现后,我向警方报案,并以重婚罪向法院起诉丈夫,同时要求将这套房子判给自己。最后虽然丈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房子却因是丈夫与“二奶”用于非法交易的工具为由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妥当?
  答:
  从你说的情况看,法院的判决应当是没有问题的。我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俗称“包二奶”)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法律对此做出相应的明确的规定,甚至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一种犯罪,使用刑法手段给予惩罚和打击。本案中,对于你丈夫和“二奶”的违法行为,法院以没收赃款赃物的形式,是适用了《刑法》中的财产刑,是对你丈夫和“二奶”的重婚行为从财产上给予惩罚性的处理,是正确的。
  你的疑问在于,此惩罚中,你感觉自己的财产权利好像也受到了损害,从而对判决产生了质疑。如果法院对你的诉求给予必要的回应,这个判决就更完美了。法院可以在你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你丈夫和“二奶”赔偿你所受到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