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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

2012-12-29

伴侣 2012年11期

  问:
  2003年,我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姻期间没有财产约定。2007年,我们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丈夫名下。最近我与丈夫感情不和,担心他未经我同意擅自处理该房产。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虽然该房屋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丈夫单方面处理该房产,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要求丈夫配合到房产局申请办理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多领取一本房产证;如果房屋处于抵押登记状态,则需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并注销抵押,否则无法办理;二是要求丈夫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或二次抵押登记,你是抵押权人领取他项权证,你丈夫是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