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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探讨

2012-12-29杨景坤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17期
关键词:权属林权森林资源

杨景坤

(八五一一农场林业局,黑龙江 密山 158307)

概述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的命根子。在生态建设中,森林资源管理具有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森林资源管理具有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森林资源管理具有突出作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贯穿于森林的培育、保护、利用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林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现阶段基层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虽然近几年人民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有所增强,但一段时间以来存在只有“长大树的地方才是林地,不长树的地方就不是林地”的不正确认识,群众意识有待增强。

1.2 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由于历史遗留和其他种种原因,个别地方还存在林地、森林、林木存在权属不清现象,不能及时确权、登记发证,使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极大地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1.3 森林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过于严谨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实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森林资源的年消耗量,对森林资源有序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灵活性,对人工商品林经营者、栽植“四旁”树的林农以及承包管理天然林的集体或个人的造林积极性起到了负面影响,“年年经营不见利”极大地挫伤了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1.4 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缺少经费、缺少有经验与技术的调查人员,以及现代化设备,使用监测队伍的建设步伐明显滞后,不能及时开展森林资源的调查工作,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数据库,致使对现有森林资源底数不清,不能为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1.5 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还很薄弱

随着国家政策对林业投入的倾斜,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虽然已有一定规模,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费不足,交通工具缺少已成为当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把加强林地管理做为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把林地管理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上,严加保护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审核审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加强征用、占用林地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大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查处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进行查处,限期恢复植被,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绝不姑息迁就。

2.2 加强林权管理

为切实保护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给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及时核发林权证,保护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利益。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调解,尽快确定其权属予以发证,保护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抓好林权交易流转工作,特别要做好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档案管理,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掌握流转动态,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林权登记手续完备,发证程序合法。

2.3 进一步调整林业政策

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断探索新的有利用于林业大发展的成功的林业政策改革。对于不同类型的林业要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对公益林要认真落实公益林管护补偿政策,完善公益林管护管理法规,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使其充分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对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特别是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在管理采伐方面要给予充分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林农提供优惠政策,使其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效益。要积极推进承包、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4 做好森林资源综合监测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利措施,积极争取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增加监测经费,引进人才,更新设备,加快高新技术应用步伐,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要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进一步摸清森林资源家底,实现对森林资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为本地区林业如何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数据依据。

2.5 把林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森林资源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加强管理,强调生态建设,不意味着全部管死,强调森林资源利用,也决不意味着随意利用。在采伐管理上我们要坚待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把住源头消耗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结合本地实际,对生态脆弱、区位重要和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地区、乡镇,要加强采伐限制,确保森林资源休养生息。在运输中要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禁来源不合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同时严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关,依法加强对各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把森林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6 稳定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壮大管理队伍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森林资源管理队伍肩负着贯彻党林业方针政策,依法对森林资源培育、利用、保护、管理、监督的重大责任。我们要保持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稳定,不断引进人才充实力量,加强上岗、在岗培训,强化理论武装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支政策熟、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1]郑曼,靳爱仙.我国经济林产业发展问题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2(06).

[2]伍启杰.近代黑龙江林业经济若干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7.

[3]缪光平.中国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评价与分析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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