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2-12-28李健
李健
(安徽省怀宁长江河道管理局,安徽 安庆246053)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的水利项目开展地如火如荼,尤其是小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活动。这些水利设施的建设对于我们发展农业,壮大国民经济有非常大的帮助。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做好了农业才能给国家发展提供绵绵不绝的动力,要想做好农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灌溉问题,因此当前形式下做好农村小型的水利建设工作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就要放到如何有效地解决小规模水利项目发展面临的问题上去,尽最大努力地发挥好水利工程的效用,真正的实现水利的意义。
1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形式下,我国的农村小型水利项目的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具体来讲,目前我国的小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活动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由于建设的时间比较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自然损毁状况。大部分农田的水利设施兴建的年代比较久远同时又没有进行合理的维护,因此就导致了工程设施出现一定程度的老化现象。除此之外,缺乏有效的机构管理,导致出现一定程度的水资源浪费现象。大水漫灌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浪费了国家的水资源,同时还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经济效益等。第二点,过分重视建设,忽略配套的管理工作。按照目前的政策来看,农村灌溉设施的维护工作主要由村级进行,由于部分农民群众没有有效地管理思维,首先是不愿意进行相关的维护投资,其次由于村级部门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井、渠常会出现无人管理情况,导致设施损毁严重或不能正常使用。第三点,不能有效地开展一事一议制度。因为农民很大程度上没有合理的民主意识,议事程序不完善。一旦有少数群众表现出异议,事情就无法开展,就算是达成共识,很多群众也不愿意投资。其次,目前农村大部分的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然而留守的妇女以及老人等又没有合理的决策能力,因此造成了议事工作难以开展。除此之外,因为灌溉设施的受益人一般会涉及到很多村,很多时候这些村之间不能达成共识,因此工作就难以开展。最后一点,部分灌溉设施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群众的承受,最终导致工作无法开展。
2 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解决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给出一些建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水利事业的发展进步。目前可行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完善法规制度。
强烈建议相关政府单位制定出台合理的法规制度来具体的规范管理。具体地对水利的作用以及性质、管理方法、运行模式等方面做出规定。银行部门应针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设立专项的长期贷款,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难的问题,同时可以成立相应的基金组织用以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投资不足的弊端。
第二点,要充分地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
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把农田工程的使用和管理交给协会,赋予农民自主参与灌溉管理的权利。要做好协会的内部管理工作,明确权责制度,将过去的被动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管理方法,农户要自觉地加大资金投入比例确保工程运转合理。
第三点,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通过水权水价的改革以及水费计收的办法,为工程的良性运转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加快小规模的农田水利项目的产权改革工作的步伐。要将项目的所有权明确,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对一些效益明显、受益范围明确的新建工程,要大胆支持和鼓励个体、联户、法人单位去投资兴建,做到自办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达到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对于那些以农民自用为目的的小规模的水利工程归农民个人拥有;对于那些受益方较多的小规模的水利项目,可以按照受益的范围成立相应的用水协作组织机构,水利设施归该组织拥有;同时还应该做好多方面的支持工作,比如政策支持、税收、信贷以及土地征用等方面。要充分的调动组织以及群众建设、经营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和热情 ,这对于减缓经济压力有重大的帮助,同时还有助于降低水事矛盾以及纠纷的发生概率。
第四点,逐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按 “一事一议专项使用、群众受益、民主管理、控制标准、积累使用”的原则实行。在认真做好民主管理以及民主决策的大前提之下,要不断地加大投资的力度,乡镇组织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组织活动,合理地引导农户投入资金以及劳动力来开展水利建设活动。 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体议事。同时,还要强化对资金以及劳务监督的力度 ,对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和灌区水管单位要加强筹资筹劳管理,对出资出工情况要登记造册,年终做出决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五点,加大建设专项投资。政府应该在农田水利项目上加大投资力度。首先要积极地争取获得中央的水利项目投资,其次要强化对重要工程的改造力度;地方财政部门应合理的调整公共投资的支出结构,要不断的加强对公益项目的投资。政府应该不断的加大对水利项目的投资,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可以为农民群众修建小型的水利工程解决一定的资金问题。,除此之外,还要不断的增加资金的投入规模 ;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结语
通过上述我们发现,要想真正地做好小规模的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首先就应该改革并完善体制以及投入的方法和组织形式,尽快建立起适合农村水利发展新方法。其次要认真地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的科学发展观,要按照统筹发生活、生产以及生态的发展战略,切实有效的加强对小规模的农村水利项目的支持力,通过政府不断的补助资金,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建立合理、长远的建设规划,切实做好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真正的将水利工程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最终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以及社会取得长远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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