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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一个经济学视角的综述

2012-12-27张维康傅新红曾维忠

关键词:流域补偿标准

张维康,傅新红,曾维忠

(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一个经济学视角的综述

张维康,傅新红,曾维忠

(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流域生态补偿是应对流域资源外部性的制度创新,在国际上已有广泛的研究与实践。该领域的研究体现了以经济学科为根本兼具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此着重从经济学的视角梳理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属性、研究现状与基本内容,作了相应评述,并揭示出这些研究回答了流域生态补偿的三大关键问题,即由谁补偿,怎么补偿和补偿多少,最后指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今后研究应该突破的四个方向。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经济学;综述

生态补偿被普遍认为是现在能有效解决资源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创新机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生态补偿在我国开始流行[1],并广泛应用于森林、退耕还林(草)、流域、湖区湿地、水土保持等各个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流域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2],是我国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四个领域之一,目前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热点与前沿领域。国内有关流域生态补偿进展性文献并不鲜见,主要包括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3,5-6]、基本原则[5-6]、标准的测算方法[4,6]、理论基础[3,6]、机制[5,6]、实践[3,7]等方面,无疑这对学者了解该领域总体研究现状有一定裨益,但不能从本质上把握流域生态补偿的属性,也难以满足具有专业学科背景的科研工作者的需要。

流域作为公共产品的典型代表,同时包含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使用价值通过市场价格衡量,非使用价值却隐含在了相关资源的外部效应中,难以直接被观测、标度和计算,对正确认识资源的价值形成了阻碍。但资源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能解决这一困境,并重塑资源价值认识观,是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和经济特征[1-2]。由于生态补偿包含经济、生态、地理、法律、管理和财政等跨领域的交叉研究,学科间的交叉壁垒将是进一步科研探索的障碍,但从经济学角度来探讨生态补偿,能更好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测度和调节资源的外部效应。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学者陆续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生态补偿[2],相关研究不断涌现。本研究首先简要解释了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属性,然后着重从经济学视角归纳了其在我国的研究进展,得出了结论与展望,旨在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认识和深入研究提供进一步的铺垫与有益参考。

一、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属性

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现象和人类经济行为及人们如何进行权衡取舍的学问。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与人的欲望的无止境性这一对基本矛盾才产生了经济学,逼迫人们作出权衡取舍的选择,用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欲望[8]。经济学认为人始终披上了追求自利的“理性人”外衣,即便从行为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的“有限理性人”假设作诠释,人类行为的理性成分依然大于伦理道德,否则流域生态危机就不足以产生。究其原因,人们对私利的追逐导致了资源利用的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出现背离[9]。流域资源也具有稀缺性,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难以避免“搭便车”和“公地悲剧”现象发生,最终导致了人类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由于制度能提供一系列规则,合理约束人的选择行为,并实施监督和保障,降低了选择中因不确定性和投机行为引发的交易费用。通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收入或资源的重新配置改变了人们的效用大小和表达式,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校正了资源公共属性引致的社会成本与收益的不平衡,消除了公地悲剧现象并达到了经济均衡帕累托最优的目的,这样就通过制度的创新让破坏者或受益者付费,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了激励或补偿。因此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质是从考察个体微观的选择到宏观的制度管理,达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目标。可见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目的、手段都具有一般的经济属性。

二、经济学视角下的研究进展

(一)补偿的模式——由谁补偿

根据资源配置方式,生态补偿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类模式。政府主导补偿主要指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具有强制性、间接性的特点;市场主导补偿是流域生态服务受益者对保护者通过市场机制的直接补偿,主要采用产权交易市场、一对一交易、生态标记等方式,具有直接性、激励性等特点[10]。在特点和功能上,两种方式互为补充。

补偿模式解决的是在宏观管理上由谁主导补偿的问题。主要结论归纳为三方面: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尚处于初步尝试阶段,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应是主要方向[11]。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都体现了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主导流域生态补偿还可以把外部交易成本转为内部交易成本,使不可能的流域生态服务变得可行[12];二、产权明晰是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的基本保证和决定要素,应发展市场主导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生态服务交易市场[13]。由于政府失灵的广泛存在,市场导向参与环境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14];三、采取哪种方式分情况而论。流域规模较大、主体分散、产权界定模糊的适宜于政府主导,反之采用市场主导[10]。

三种观点本质上都是采纳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的成本对比,这里主要指制度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各执一词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成本是难以识别和衡量的。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偿交易成本低,但制度运行成本高,市场补偿交易成本高,但制度运行成本低[10]。从成本耗费上看,两类手段相互依赖、相互弥补。由于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时有发生,单一方式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因此我国流域生态补偿需要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综合并举、取长补短。再则我国人口众多,流域、湖泊星罗棋布大小不一,市场化融资困难,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流域产权未能明晰,补偿主体不明确等障碍,我国不得以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补偿模式,但市场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还存在巨大的释放空间和潜力。所以政府地位应因势利导的逐渐弱化,加大市场引入的力度和脚步,从管理者转化为服务者后会更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更健康、更高效的发展。

(二)利益主体的博弈——怎么补偿

行为主体对流域的选择行为(破坏或保护)会为其带来不同收益,但流域的流动性会促使资源的外部性快速扩散。如果流域分为上游和下游,流域的整体利益看作“集体利益”,上游和下游的各级政府利益当作“个体利益”,利益相关主体间趋利避害的利己主义行动就会导致相互间的博弈对垒。现阶段日益严重的流域生态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流域各利益主体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的结果[15]。

基于上述因素,研究者专门运用博弈理论着重对流域生态补偿中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关系进行了分析。大致包括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的分析,前者分别包含上游与下游政府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囚徒困境”博弈[15-17,19-20],上级政府与下游政府间的完全信息动态“智猪博弈”[16-17],上游与下游政府间的不完全信息进化动态博弈[18],上游政府(或上级政府)与上游农民的完全信息静态与动态博弈[21];后者主要是上下游间的多轮重复合作博弈[19]。非合作博弈在此比较受关注的原因是这种情况更符合实际,其理论相对于合作博弈也更为成熟。

这里的博弈参与人一般是指补偿的主客体,这些研究涉及到了横向政府与纵向政府间的关系分析,以及政府与居民间的更深一层的微观分析,能较为全面的代表整个流域空间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综合应用了“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静态—动态—进化”等模型,几乎涵盖了博弈论所有的分析范式,使得分析更加全面细微,理论借鉴也更有实用价值。除此之外,由于博弈时间的长短和博弈发生的次数可能导致结果截然相反,故其也成为讨论的焦点,如短期的有限次博弈[15-17,21],长期的无限次重复博弈[15-16,18-21]。

博弈论以利益者的理性选择为基础,从细微处考察描述了利益相关者博弈行为的选择机理和相互关系,能充分发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的结症,找出怎么补偿的答案。综合已有流域生态补偿博弈的研究成果发现,对策的关键是引入选择性激励约束机制[15-20],并在相关主体间采取生态补偿的方式平衡相互间利益冲突。在补偿实施后的支付函数中,通过制度的强制力引入一个惩罚(或激励)向量,改变博弈支付收益量,改变行动者的预期和行动的方向。短期来讲,约束机制能使双方从非合作博弈迈向合作博弈。长期来看,在博弈的不断重复中,上述约束机制持续发挥作用,并对受偿主体区加大经济发展投入,提高当地的收入水平,使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行为逐渐由“失大于得”转为“得大于失”,进而转变了其对机会成本的心理预期,此时自觉理性下的均衡将形成,外来约束机制将不再需要。更重要的是,约束向量的大小或惩罚(或激励)的力度至关重要,表明补偿标准是约束机制能否起作用的关键,另外补偿的时间长短也会对补偿的效果起十分重要的作用[21]。

(三)补偿标准的测算——补偿多少

1.基于成本效益的观点

成本效益法以均衡分析为基础,是经济评价常用的思维和方法,并能为补偿标准的货币定量分析提供合理的切入点。通过成本与效益的边际分析方法,讨论生态服务供给的效益与成本在不同情景下的均衡,是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经济学基础。如图1[23]所示,MPB代表流域中生态保护和建设对自身获得的生态系统服务边际收益,MSB代表全社会的生态系统服务边际收益,MC为其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增加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的边际成本。P1、P2是相应均衡点的成本,如果均衡点由A点向C点移动,流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由Q1增加到Q2,生态服务效益增加了AQ1Q2B,成本则增加了AQ1Q2C,为使成本等于效益,则需要进行补偿,补偿的额度至少为图中阴影三角形ABC的面积。

图1 生态补偿标准的经济学图示

表1 近几年成本效益分析法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用中的典型文献及研究思路说明

补偿标准需要定量三角形ABC大小,这是补偿工作成败的关键,意即补偿标准是确定要补多少才能反映生态服务的价值及其成本与收益。表1总结了近几年的相关典型研究文献,并对研究方法与思路附以了简要说明。这些研究均以政府补偿为主体,更适用于政府主导的补偿。可以看出,尽管成本效益分析广受认可,但研究思路却不尽相同,评价指标也并未形成统一成熟的体系。研究思路可大致归纳为四个方面:一、以成本作为补偿标准的基础[24];二、以效益作为评判基准[25];三、把成本效益结合评价标准[26];四、用成本效益的客观观测数据分析的标准与条件价值法等基于主观效用评价的标准作对比,即主客观想结合[27]。由于补偿的预期对补偿行为非常重要但却又难以直接观测,因此机会成本成为了讨论的热点和依据,并且成本与效益的初次评价并不等价于补偿标准,而是通过进一步的比例分摊或模型修正后才作为流域补偿标准的依据。

但这些分析存在以下较为明显的劣势。首先,成本效益评价体系需要大量数据资料,数据不全面、不准确及获取难度过高都可能对数据的可靠程度带来疑问。另外数据的记录一般有所滞后,加之近年来浮动频繁的利率变化会影响当期成本效益的货币定量;其次,研究涉及了流域的跨区际补偿和上下垂直补偿,但作为上述两项补偿有效补充的区际内部补偿鲜有探讨,影响了标准设计的全面性;再次,成本效益测算并未考虑政府承受能力,妨碍了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补偿标准必须能紧密结合实际才能体现补偿的科学性、可行性,所以更具实践性的标准探索才是更应该值得重视的工作。

2.基于效用的观点

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是补偿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直接作为补偿标准。按新古典福利经济学理论,人的效用是经济学分析的基础和重点,经济价值是由有效需求决定的,可由人的支付意愿来替代[31]。由于绝大多数环境物品是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很难直接通过市场定价衡量,经济价值的评估只能依靠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这类方法包括揭示偏好法(RP)与陈述偏好法(SP)。RP的研究思路类似于成本效益分析,实际上是对市场评估方法的间接替代,而SP对生态价值评估则更加全面、灵活,主要包括条件价值法(CVM)与选择实验法(CE)[32]。

CVM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是目前国际上评价生态服务价值的首选方法,也是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中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法,同时该方法本身存在一些弊端而受到质疑,我国的CVM实例研究直至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出现。CVM主要依赖回答者在假想市场下的判断确定价值,能对游离于市场外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它的应用将增强我国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34]。我国首例运用CVM研究流域补偿标准是1996年[35],但到2002年之后,运用CVM评价流域生态服务价值或补偿标准的文献才开始增多。表2遴选出了数据库中从2002年到现在国内以CVM方法做实例分析的研究文献。

表2 2002年到现在我国研究者以CVM方法对不同实例的研究文献遴选

近十年内,学者们以CVM研究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不断增加,他们以区际内恢复生态服务价值为对象,以问卷调查为手段,以支付意愿水平(WTP)作为恢复生态服务的价值或补偿标准,对区际内补偿标准的分析也填补了成本效益法对其应用的空缺。由于CVM颇受争议,针对CVM这种方法的应用也展开了讨论,如以不同方法对比[41]或改进[43]WTP,以不同形式的问卷进行调查对比研究[37,39],对结论的有效性与可靠性进行试探性分析[39]。从表2看出,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可能是因地而异的流域状况所致,还可能是人的效用会受到自身和客观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众多研究对影响人们的支付因素展开了分析,这些分析强调实证数据和经济计量,跳出了一些不现实理论假设,显得更有说服力,也成为研究热点之一[40-42,44],但是实证采纳的样本数据过少或没有完全覆盖整个研究地域,将使样本的代表性和结论受到挑战。

相比较而言,以效用为出发点的研究侧重于居民作为补偿主体的测算,比成本效益分析的结论小,有效解决了标准额度大,难以服务于实践的困难,更适用于非政府主导的补偿。在对流域生态补偿在众说纷纭的大背景下,参照人效用的标准定量使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既能体现环境属性的社会价值,又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是更值得推广运用的研究思路,然而国内对此研究时间较短,进一步的研究还有很多值得注意或重视的地方。

从生态补偿的内容上看,生态补偿包括破坏型生态补偿与保护性生态补偿,也可以看作是破坏者的补偿效用(WTP)以及保护者的受偿效用(WTA)。国内学者对WTA表现出了相当的冷视,尽管有学者已开始进行尝试性研究[45],但相比国外研究还远远不够,这影响了补偿实践的全面性要求,今后应予以WTA更多重视。

从研究区域的关系上看,流域的跨区域特征和流动性特征使区际间的利益息息相关,区际之间还存在补偿与受偿的需求,但目前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区内自身补偿,缺乏针对诸如上游对下游的破坏补偿效用、下游对上游的保护补偿效用等区际间的补偿效用分析,同时这也可能由于区际间信息不对称与人的理性而深受挑战。

从研究方法上看,国际上流行的方法包括CVM与CE两种。CVM因其方法灵活、操作简单而为大家所熟知和广泛运用。尽管CE与CVM的评估原理大体相近,但CE在获取信息量的多少、环境物品属性状态的变化范围及回答者的动机相容性等方面却具有独到的优势。自从2003年我国出现首例CE用于评估流域补偿标准案例以后[46],并未再有相关研究成果出现。可能是CE的问卷设计比较复杂,巨大的样本量需求导致了调查难度与成本很高,数据分析采用的Multinominal Logit模型比较困难等令研究者们望而却步。但在CVM不断被质疑与CE的研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则更应积极主动的学习借鉴,大胆尝试与探索,让其更好服务于国内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

三、结论与展望

论文的基本结论是:流域生态补偿是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流域的关系问题的制度与均衡选择,这正是经济学的科学使命,将经济学思路应用于这些研究将取得更有益进展,因为其紧紧围绕着流域生态补偿必须回答的三大问题——由谁补偿,怎么补偿和补偿多少进行展开。对宏观补偿模式的分析回答了由谁补偿的问题,答案是:由于政府主导补偿运行成本高,政府应转换为服务者,并逐渐向市场主导过度;对微观主体选择的博弈分析回答了怎么补偿的问题,答案是:建立选择性激励且长期有效的机制,通过惩罚(或激励)更正行为主体收入大小的预期从而改变其行为,进而也说明合理的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对补偿标准的讨论回答了补偿多少的问题,答案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看,补偿标准都是极其重要的,是研究的聚焦点。它是从政府主导和非政府主导两方面研究的,前者以政府为主体,采用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但研究思路各有差异,成本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未能形成统一认识,补偿标准很大不利于实践;后者则基于对人效用的测定,反映了环境资源的社会属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解决了补偿标准过大的问题。相对而言,以人的效用讨论非政府主导的补偿是值得推崇的方向。但是政府和市场都会失灵,两者又互为补充,所以流域生态补偿的标准更需要把两种研究思路进行有机结合。

今后还可以再以下几方面进行突破:1.在20多年时间里,研究从宏观政府细化到了微观居民,处于中观层面的企业行为对流域环境也影响显著,但企业的补偿行为研究还很少涉及;2.现有研究从定性转向数量定量并过渡到计量经济定量,以下几方面的定量分析则应更多尝试:受偿意愿(WTA)重视程度不够,有碍于研究工作的全面性;由于流域巨大的外部效应,理应开展更多基于效用分析的流域区际间的实证分析;尝试选择实验法(CE)在我国的探索;3.市场介入流域的管理势在必行,而市场交易依赖的产权和法律等制度一直讨论不休却没有解决;4.将成本效益分析法同效用分析法结合起来,增强补偿标准的科学性与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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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China: A Review from the Economic Perspective

ZHANG Wei-kang, FU Xin-hong, ZENG Wei-z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engdu 611130, Sichuan, China)

The rive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 a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o resolve the externalities of river resources, which has a wide range of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In this fi eld it ref l ects a situation of the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and economic disciplines as a foundation, therefore,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rive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research situation and content in China, then, it fi nally makes necessary comments and indicate four potential research directions for the future research; and hold that all these researches are to answer the three crucial questions of who, how and how much to pay in terms of rive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hina; rive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conomics; review

F062.2

A

1673-9272(2012)05-0055-06

2012-06-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岷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研究”(编号:09YJAZH061)。

张维康(1986-),男,四川营山人,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曾维忠(1968-),男,重庆城口人,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生态经济学,农业科技推广。

[本文编校:杨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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