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思考
2012-12-25孔金双
孔金双
【摘要】本文从非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揭露并列举了各自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表现;从法规建设缺乏与时俱进,追逐非法利益,对会计造假监管不力三方面剖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根源;从加强法规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国有产权明晰界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财会人员职业教育五方面提出了防治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造假主要表现主要根源主要对策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造假已成为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公害,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财经纪律、滋生官僚腐败,造成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损失,数额至大,影响至坏,危害至多,教训至深。为此,防治会计信息造假非常必要,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 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表现
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只要造假主体具有造假动机且有适宜的环境,无论何时何地都可能使会计造假行为成为事实。可以说造假的事例不计其数,造假的手段花样繁多,充分表现出会计信息造假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
第一,在原始凭证上造假。如利用假餐饮费发票、假销售收入票等编造虚假往来业务,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非法谋利,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物品等非法事项合法化。
第二,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情况下编制虚假记账凭证造假。如某单位在期末发现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标,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指示下,编造了一份销售产品的记账凭证,虚增营业收入,使主营业务收入达标。过关后,再以销售退回或销售折扣等方式冲账,把账做平。
第三,在凭证制作过程中成本核算造假。如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凭证制造虚盈利,在成本上大做文章,将一些已经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账款”上,将已竣工的项目所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等。
二 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根源
近年来,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形势的变化等,仍然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完善等缺陷。无论是法制纪律还是体制机制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这就让一些投机专营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外,现行的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教育不够,存在着贯彻不彻底,执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尤其是有的领导缺乏财经知识,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对集体怎么有利怎么干,置财经法律于不顾。再加上领导者与财会人员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客观弊病与主观私欲都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造假。
三 防治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对策
会计造假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首先,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如果会计法律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不利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这样会给会计监督带来困难,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点钻法律空子。其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会计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应当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这有利于相关执法部门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和管理。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一是将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结合,掌握好国际会计法律法规准则的动态。二是针对一些行业性和地方性强的会计业务,尽量在会计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三是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有关实施的细则及配套的法规制度。建立严厉的惩处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惩处和执行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曝光,加大其造假成本。
1.强化监督是保证
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可以直接使契约各方都受到约束,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防范会计造假的产生。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制定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在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按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二是继续帮助和指导企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力。完善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三是对财务会计人员应实施定期轮换岗位的制度。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会计轮岗制度,它是避免会计犯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有效措施。因为一个财务人员在一个岗位上的时间太久会熟能生巧,就有可能创造自己犯错误和为他人提供方便而犯错误的机会。四是要加大对财务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财务监管部门,如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要加大对企业财务账目的检查和核实力度,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责任归属,加大对企业领导、责任人和财务人员的处罚力度。
2.产权明晰是条件
产权明晰的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展开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礎,只要产权清晰,会计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有效率,因为产权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的资产收益最大化,二是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有了这两个条件,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选择会计规范的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财产分配规则和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基本条件。
总之,防治企业会计信息造假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必须要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不懈努力;也不能只靠某些制度或少数人就能得到遏制,必须要实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更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必须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与发展变化相适应的防范办法和措施。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措施得力、方法灵活,因势利导,持之以恒,多方协作,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真正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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