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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小微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012-12-23杨小苹

浙江经济 2012年16期
关键词:小企业瓶颈金融服务

□文/杨小苹

(作者为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银监局原局长)

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金融困境。浙江金融行业需在服务深度、广度、质量上逐渐成熟,不断扩展“浙银品牌”的影响力

浙江是小微企业成长的沃土,小微企业数量占到浙江全部企业的97%以上,经济贡献率达56%以上,并创造了55%以上的就业机会。但小微企业长期受融资难、融资贵以及经济转型升级、人民币升值、要素成本上涨等多重问题困扰,特别是去年以来新老烦扰交织加剧,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小微金融的五大瓶颈

应该说,浙江近年来在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成效是明显的。截至4月末,浙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累放金额和户数继续稳居全国第一。全省银行业服务小企业的理念不断深化,机制不断创新,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服务模式逐渐成熟,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形成了浙江小企业金融品牌,为“浙银品牌”注入了全新的内涵,在全国产生了极强的示范效应。但也应清醒地看到,虽然浙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服务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与企业的期望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大量小微企业嗷嗷待哺,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正面临进一步提升的瓶颈,瓶颈主要来自五个方面:

——信息瓶颈。由于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难以通过正常、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从而制约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要从零售型向批量化服务的转型。

——信心瓶颈。实体经济的滑坡和民间融资“防火墙”的缺失,成为当前银行拓展小微企业信贷的最大隐忧。实践表明,银行机构在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时最突出的困惑,除了对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难以把握外,主要源于对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不可测及隐性风险。

——资金瓶颈。存款来源紧张对小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制约日益凸显。由于小微企业本身自有资金缺乏,资金闲置量和闲置期都很有限,因此小微企业信贷对银行而言属于资源高消耗型业务,给银行带来的派生存款相对大企业贷款少得多。

——担保瓶颈。规范和整顿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浙江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体系,提升信用担保行业公信力,成为能否更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的关键之一。

——制度瓶颈。由于顶层设计(主要是绩效考核)方面的原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诸多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领域介入的深浅以及介入的方式都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此外,小微企业金融相关制度设计方面也需创新。

金融服务瓶颈如何突破

如何突破上述瓶颈,继续保持浙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作为监管者,值得研究、思考的问题。

首先,社会各界要创新思维,即转变固有的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认识。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融资的需求、融资的模式、融资的渠道实际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企业融资一出问题就归咎于银行。以浙江情况看,300 多万家企业,如果都依赖银行解决资金问题,那将是多么大的一个体量,将远远超出目前5.5 万亿的信贷总供给,完全依赖银行融资显然是不现实的。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能提供给企业的融资渠道太少、太单一。如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风险性较一般企业更难把握,银行介入可能在风险与收益方面呈现明显的不平衡,因此这类企业更适合风投介入。还有一些企业,本身就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对象,属于经济转型升级中需要淘汰的对象,对这类企业,银行自然不愿也不敢介入。因此,应更加科学和理性地看待小企业融资问题。

第二,政府部门要创新方式。要立足于政府职能,充分运用政府拥有的资源和手段,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创造良好的环境。围绕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瓶颈问题,政府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积极作为:一是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加快整合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企业信息,全面归集能够反映企业经营、财务、信用状况的外围信息,有效搭建统一、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系统。同时,加快信用政策法规建设步伐,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各部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分割问题,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水平。

二是构建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小企业发展提供匹配的信用担保服务。要充分发挥各地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优势,引导和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辅、再担保机构为后盾的信用担保体系。

三是合理疏导民间资金,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近年来,浙江民间资金借贷行为与正规金融体系交织情况较为突出,并往往成为企业债务风险爆发的导火索。温州地区涉及银行授信企业主出走的企业中,因涉足民间借贷等导致信贷资金出险的超过七成,九成贷款反映为不良,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当地信用环境。

四是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促进银企和谐发展。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协调大企业与小企业的合作格局,如大型批发(零售)商与小微供应企业、大企业与上下游小企业供应商之间的对话格局,增强大企业与小企业合作意愿,为银行业开展供应链式金融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等融资瓶颈的缓解。同时,也要通过加强对企业主教育,规范企业主经营行为,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惩戒,更好地增进银企互信,推动银企良性互动。

第三,银行机构要创新机制。浙江银行业要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走出目前“深度下不去、广度上不去”的中间状态,推动小微金融可持续发展。围绕企业反响突出的问题,积极创新,除了银监会强调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外,要着力实现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切实转变片面追求利润的经营理念,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小微企业金融的定价机制上实现明显突破。目前银行在服务小企业方面的理念与形势的发展仍存在明显偏差,没有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贷与不贷、利率上浮多与少,首先考虑能不能给自身带来较高的回报,而不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建立、经营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是转变“抵押为本”的信贷理念,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在信用贷款方式上实现明显突破。目前,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绝大多数为抵押担保,这种贷款方式将许多小微企业挡在了银行大门外,因为他们缺乏有效抵押财产,也难以找到合格的第三方担保。这种过于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理念,一方面增大了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授信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客户经理的惰性,不利于银行信贷人员技术和水平的提高。因此,创新信贷方式对银行业而言已刻不容缓。基于此,浙江银监局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银行业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方式,不断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实现由偏重于抵押贷款向抵押、信用、担保多种贷款形式并重转变,并把推进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作为一个重要抓手。

三是加强贷款精细化管理,减少信贷错配,在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上实现明显突破。目前,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经营管理模式总体上不够精细化,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设定上还没有真正做到量身定制。在贷款额度测算方面,表现为授信过度或不足;在贷款期限的确定上,比较简单、机械、划一,没有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特点、节奏和生产周期等因素,期限错配现象仍较普遍;在还款方式上,大多银行设定为到期一次性还本,这种还款方式增加了小企业融资的不确定性和到期流动性压力,给小微企业资金调度带来较大困难,部分小微企业需提前较长时间筹集还款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渠道高息借入转贷资金,既导致企业的财务成本上升,也间接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现在已有不少银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涌现出“循环授信,随借随还”、“宽限期还本付息贷”、“三年贷”、“年审制”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微企业信贷模式和产品,起到了缓解小微企业转贷压力的作用。

第四,监管部门要创新制度。小微企业的弱质性呼唤差异化金融服务,而差异化金融服务需要差异化监管的引导。近年来,银监会已陆续出台系列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鼓励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小企业授信体制机制、经营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创新,如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授信审核条件、信用评估标准,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要求大中型银行成立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专营机构等。浙江银监局也采取了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如进一步细化了市场准入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挂钩和批量化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激励政策,对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了更多的激励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试、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大胆创新。当然,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探究的问题,如专营机构资金来源改善机制、存贷比差异化等,需要继续探究,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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