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执法力量的体制和职责
2012-12-22
检察风云 2012年22期
海上执法力量的体制和职责
从领导和隶属关系上来看,有的国家的执法力量隶属于行政部门。例如,美国海岸警卫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日本海上保安厅归国土交通省;加拿大海岸警备队原隶属于运输部,前几年改归渔业与海洋部管;韩国海洋警察厅隶属于海洋水产部。也有的国家的海上执法队伍归军事部门管。例如,印度海岸警备队原隶属于印度国防部,由海军直接指挥,现为独立的准军事组织;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由国防部长管辖,其司令由海军高级军官担任。
世界各沿海国家的海上执法机构的管理体制并不一样,有的是由一个部门集中统一的执法,有的是由多个部门分别执法。中国属于多部门分散执法,海上执法力量主要包括五部分:隶属公安边防的海警,隶属交通部的海事局,隶属农业部的渔政指挥中心,隶属海关的缉私力量,隶属国家海洋局的海监总队。
各国海上执法力量的职能不尽相同,但最初主要都是负责海关税收、移民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和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和秩序的建立,以及海洋管辖区域和执法范围的扩大,这些海上执法队伍的职责也随之从海关、移民、交通运输、海事等方面逐步扩大到协助海军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以及保护国家海洋资源和环境等。
从任务上讲,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等国家的海上执法队伍的职能涵盖了海洋安保、执法、维权和救援等工作,涉及各个与海洋有关的部门。但是,也有的国家的海上执法队伍主要任务只有几项甚至一二项。例如英国、新西兰的皇家海岸警备队,其主要任务是海上执法、维持秩序、搜索救生,兼有环境保护(例如清理沿岸油污)等;新加坡海岸警备队主要是负责打击海盗和反走私活动;而古巴的海上执法只有一项任务即缉私;巴勒斯坦海岸警备队主要负责反偷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