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2012-12-22张永军
◎ 文/ 张永军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 “三农”问题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其最主要的核心是农民的问题。中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特点,决定了农业是一个特定的生产产业,农村是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农民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从事这种特定产业的特定人群,农民的处境决定着农业和农村的处境。
农民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因其视野的局限和知识能力的有限,其在观念上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其分散的小生产的农业生产方式在集团化、专业化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处于弱势;其在身份和待遇上还存在种种不公平待遇,其发展机会还非常缺乏。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取得了巨大成就,数以亿计的农民通过城市化改变了自己的处境,但是相对于八亿多农民来说,城市化的速度和城市的消化能力仍然不能满足需要。我们的国家面临的是其他发达国家所没有经历过的现代化进程,我们要完成的任务也是很多发达国家难以想象的。
“三农”问题的根本性突破,必然是农民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就是让农民法定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要让农民的法定权利得到充分行使,首要问题就要还权于民。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切实帮助农民获得发展的机会。农民应该享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平等地位,一是要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要在劳动保障、养老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要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农民获得发展的机会。二是要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救助系统,使任何有困难的公民都能够得到救助。三是要把项目的决策、配置的决定权最终还权在农民手中,让农民自己对其相应的项目进行民主决策、申报,形成一种自主的、民主的决策机制。要以社区主导的方式推动,在还权的基础上要给农民以支持和规范,强化农民的自治组织,规划运行程序、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政府只能以引导为主,提供相应智力支持和组织资源,同时要防止村子基层干部在实施中出现一些腐败问题、损公肥私的现象及弄虚作假的行为等等,必须坚持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增强农民的知情权,充分畅通农民的投诉渠道。
第二,要切实转变观念,摒弃极端功利主义的思维方式。我们的发展是为了人民,这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点上,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逃脱。有些官员的意识里,极端功利主义观念占了上风,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他们往往认为服务于农民,为农民谋福利付出的汗水多,得到的回报少,甚至没有回报。一个党员干部应该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老百姓的认同是党和政府的价值所在,也是党员干部的价值所在。
第三,要在农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推行广播电视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工程,要进行水利建设,要建设乡村卫生所、乡村小学等服务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通过科技、外资、教育、信贷等手段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第四,小城镇建设与外出务工相结合转移农民。城市化是解决农民问题非常关键的途径,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吸收转化农村人口的能力也在加强,我们要切实关注农民工在城市的处境,要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权利,要尊重农民,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农民社会地位。同时,小城镇建设也是消化农村人口的重要途径,要把小城镇建成农民全面发展的平台,要把小城镇建成农民融入现代社会的平台。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农业社会,农民是我们的父老乡亲,我们有责任解决好农民问题。欲求农民“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先维护农民的“民权”;欲要维护农民的权利,必先争取农民的“民主”。“三农”的根本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是改革的问题,是人在改革中的责任问题、积极探索问题、大胆创新问题。只有改革才能保障农民的尊严,才能带来农民的自豪,才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