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党发展社会事业的特点略论
2012-12-22陈位志
●陈位志
民主革命时期党发展社会事业的特点略论
●陈位志
民主革命时期,党对改造和发展旧中国的社会事业进行了艰辛探索。通过维护工人阶级的社会权益,巩固了党的阶级基础;对乡村社会事业的重点关注,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会事业以发动群众、支持革命斗争为直接目的;对旧中国社会事业的改造体现党建立全新社会制度的理想。党对社会事业的探索为领导民主革命胜利起到重要辅助作用,同时为领导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事业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事业;探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始即以打破旧秩序、建设新社会为奋斗目标。民主革命时期,面临繁重的军事斗争任务,党也抓住根据地局部执政的实践机会,对改造和发展旧中国的社会事业进行了重要探索,为党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状况、扩大自身影响、争取群众支持并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起到重要作用。
一、维护工人阶级的社会权益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坚决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为改善旧社会工人阶级生活困苦、各项权利毫无保障的状况进行了不屈的斗争,赢得工人阶级的支持,为中国革命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早在成立初期,我们党就广泛发动工人运动,领导广大劳工为保护自身权益进行坚决斗争。1922年,党领导的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并提出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即保障政治上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实行劳动补习教育。同时发布劳动法大纲,包括承认劳动者有集会结社权、同盟罢工权、国际联合权,以及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改善劳动待遇、规定最低工资、保护女工和童工等等。[1]党的二大强调要制定关于工人的法律,改善工人待遇,废除包工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设立工人医院、工人保险,保护女工和童工以及失业工人等等政策。党的三大提出要实行男女工资平等、废止未满14岁童工、星期日休息等政策。这些政策在工人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工人阶级将党看作自身利益的忠实代表,并在实际斗争中成为党的坚强后盾。到了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将维护工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以宪法和劳动法的形式确立下来。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澈底的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2]1931年12月1日颁布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一部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劳动法,它以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切入点,力图保障工人阶级的生存和工作权益。但是,由于受到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该劳动法照搬苏联和国内大城市的做法,提出了一些过“左”的劳动政策,严重脱离农村革命根据地实际。1933年中央重新修订了劳动法,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条文作了修改,缩小了雇主范围,变通了劳动时间,限定了休假日期,取消了双薪规定,修改了工资报酬,降低了保险条件。[3]自此,根据地工人阶级的利益有了法律保障。抗日战争时期,在保证工人阶级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党对劳资关系政策作一定调整。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增强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纪律,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4]这种调整,既维护工人权益,又适当照顾雇主利益,使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
党对工人阶级社会权益的关注,符合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基本性质,巩固了党在工人阶级中的领导地位,同时也为其他阶级争取社会权益树立了榜样。更重要的是,党对劳资关系等问题的关注,为党探索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处理劳资关系、有序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积累了一定经验。
二、改造和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事业
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客观上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同时也推动了乡村社会风俗与社会秩序的重建,提高了党在广大贫苦农民中的威信。
(一)改造农村社会习俗,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大革命期间,党领导发起规模宏大的农民运动,不仅从经济上动摇了农村封建制度的根基,也给农村带来新的社会风气,使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村社会秩序有了极大改变。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到,共产党在大革命期间发动的农民运动,包括禁牌、禁赌、禁鸦片,禁止花鼓、轿子,以及禁止铺张浪费的酒席等,有利于“社会恶习之反抗”。[5]张鼎丞在《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中指出:“我们是共产党人,要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并为其最高理想而奋斗,必须从实际出发,从群众最易接受而又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平凡的小事情’着手,逐步实现远大的目标。”“我们从这些小事情入手,提出不嫖、不赌、不吸鸦片的口号,团结争取群众。”“我们领导了这一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6]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动了改造乡村旧习的运动。一是严厉禁止吸食和种植鸦片。二是反对封建迷信,破除封建旧俗。如提倡科学的医学卫生习惯,禁止造谣惑众的巫术,“必须动员一切部队机关中的西医除为部队机关服务外,兼为群众服务,尽量给老百姓看病或住院,并于必要时组织巡回医疗队下乡。必须动员和帮助一切中医和一切药铺认真为群众服务。”[7]三是提高妇女地位,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边区政府颁布了相关法规,废除妇女缠足的旧习。党还旗帜鲜明地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新观念,并出台相关制度法规保障妇女的地位和权益。
(二)开展扫盲运动,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毛泽东在大革命期间对湖南农村的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他总结指出:“中国历来只是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农民以前不习惯“洋学堂”,不重视文化教育,但大革命期间,“农民运动发展的结果,农民的文化程度迅速提高了。不久的时间内,全省当有几万所学校在乡村中涌现出来……”[5]在浙江,沈玄庐协助建立了衙前农村小学,并发布《衙前农村小学宣言》,旗帜鲜明地向旧的教育制度宣战:“我们已经了解农村小学校经费的性质,已经改变掠夺劳动剩余的性质为自己使用的性质了。我们更了解农村小学校所施的教育性质,已经改变有产阶级训练爪牙的教育性质为‘人的发见’的教育性质了。”[8]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开展了广泛的社会教育和普及教育。社会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扫除文盲,边区政府号召乡村民众一边生产一边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相关技能。“社会教育使边区乡村成年男女普遍的经受了一次文化教育民族意识教育的洗礼。”[9]在发展社会教育的同时,边区政府还大力推广普及教育,提出在边区实行三年的免费普及义务教育。《陕甘宁边区小学教育实施纲要》规定:“三年初级小学教育,为边区儿童必受之义务教育。”[10]
(三)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乡村社会秩序走向近代化。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除了通过土地革命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外,还通过关注农民收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利益。抗战时期,由于陕甘宁边区政府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救济成为边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1939年颁布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了要抚恤老弱孤寡、救济灾民难民。从实践来看,边区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灾荒救济、建立义仓、安置移民和难民三个方面。通过救济政策的实施,使边区具备了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9]
我们党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改造,改变了农民几千年来的生活习惯,使劳苦大众的切身利益得到可靠保障。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始打破封建制度的桎梏,争取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沿袭数千年的农村社会秩序开始逐渐融入近代化的潮流中。
三、以发动群众、支持革命斗争为直接目的
为了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民主革命斗争中去,党提出了多项利于民众利益的社会事业发展政策,赢得了劳苦大众的支持,为革命胜利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一)党为发动劳动人民参与民主革命,对改善劳动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我们党在成立初期就认识到,建立工人组织、加强宣传工作、成立工人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等等具体政策,主要是要加强对工人阶级的政治宣传与教育,服从于党的政治斗争需要。张国焘在党的一大作的《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报告》中认为,党在组织成立工会、工人学校的过程中,就是要教育工人“利用自己的工会同雇主进行斗争”,达到“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目的。[11]党的一大后我们党做了大量工作来组织工人运动,维护工人权益。在土地革命时期,党制定了宪法和劳动法来维护工人权益,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设立工人医院、工人保险,保护女工和童工以及失业工人等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为充分发动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抗日积极性,中共边区中央局在施政纲领中提出,要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增强劳动纪律,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从原来的八小时工作制到抗战时期的十小时工作制,党尽量照顾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发动最广泛的力量参与到抗战中去。
(二)党的妇女政策为解放广大妇女参与民主革命起到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从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的基本立场出发,历来把争取妇女解放作为反对封建主义、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如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我们党充分重视以争取妇女平等和解放的妇女运动,包括著文和创办妇女刊物宣传男女平等、培养妇女运动骨干、开办平民女校、重视女工权益等等。在土地革命和抗战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中,我们党以法规的形式确定解放妇女的政策,号召广大妇女争取个人自由、婚姻自由、政治自由,广大妇女也在实际斗争中受到教育,以极大的热情支援革命,参与革命斗争,对革命胜利发挥了独特作用。
(三)通过发展教育、加强宣传来唤醒民众的民族意识和阶级觉悟,提高民众的斗争热情。民主革命时期,教育是我们党团结和动员民众参与斗争的重要途径。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提出党发展教育的基本目的。1932年5月7日,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发出《确定教育原则,为今后实施教育方针的训令》,其中也强调:苏维埃政权应以教育为阶级斗争的武器,造就无产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等技术人才,培养儿童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艺术的兴趣,集体的思想,劳动的身体,革命的热情,创造阶级斗争的战士,以推翻反动统治,巩固苏维埃政权。要求做到教育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相结合,即劳动与教育结合,劳心与劳力结合,理论与实际结合,以达到消灭精神劳动与肉体劳动的对立。[12]土地革命期间,根据地的文化教育事业在简陋的物质条件下,仍然能够克服困难取得许多成绩。组织对红军的教育是一项重要工作。红军每个纵队都设立青年士兵学校。学校的政治部负责编写识字课本,每个连队设有识字组,连队的文书任教员,组织指战员互教互学。同时党中央还非常重视对干部的教育。1933年3月创建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主要培养党、政、工会的干部;成立中央政治军事学校,1933年10月将这个学校整编为红军大学、红军第一步兵学校、第二步兵学校、红军特科学校、游击队干部学校等五校,以培养各级军事干部;1932年以来,还先后创办了瑞金列宁师范、中央列宁师范、江西第一短期师范、列宁团校、职工运动高级培训班、中央农业学校、高尔基戏剧学校等,培养各方面的干部和技术人才。为提高工农文化水平,苏维埃政府采取了多种办法,如建立夜校、半日学校、补习学校、识字班,还开展墙报、戏剧、报刊等群众文化运动。据统计,到1934年3月,中央根据地的江西、福建、粤赣等地,有列宁小学3199所,学生约有10万人;补习学校4562个,学生约有8.9万人;识字组2.3万多个,江西一省就约有12万人;俱乐部1900多个,固定会员就有9.3万多人。[13]抗日战争时期,党通过教育来唤醒国人的民族意识与抗战热情。1940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关于抗日民主地区的国民教育的指示》中提到:“开展抗日民主地区的国民教育,是当前深入动员群众参加与坚持抗战,培养革命知识分子与干部的重要环节。”[14]在陕甘宁边区,我们党主张将国民教育分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两种形式。并主张建立民革室、救亡室、俱乐部一类的文化教育活动的中心,在提高民众文化水平的基础上,达到宣传抗战、鼓舞人民的目的。
革命时期党的各项社会事业新政策不仅提高了民众的文化水平,对扫除愚昧、提高人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极大提高了民众的民族意识和阶级觉悟,广大人民在接受教育后,更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所在,因此都能积极支持党的革命斗争。
四、以改造旧中国的社会事业、建立全新的社会制度为长远目标
中国共产党力争要打破旧的传统,废除旧社会的陈规陋习,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的风貌,从而建立全新的社会秩序。
(一)旗帜鲜明地提出党的社会理想与目标。1921年党的一大庄严宣告:“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11]尽管由于理论上的不成熟,党的一大上提出的许多纲领并不符合当时中国革命实际,但纲领强调的社会理想与社会目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基本认识。党根本的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消灭阶级差别,实行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等等,都表明我们党从开始成立就追求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为改变不合理的旧社会秩序而斗争。
(二)坚决反对歧视妇女,倡导社会新风气。为改变旧社会妇女地位低下的状况,党大声呼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建立新式婚姻制度。党的三大提出“打破奴隶女子的旧礼教”、“男女教育平等”、“男女职业平等”、“女子应有遗产继承权”、“结婚离婚自由”、“男女工资平等”等口号,[15]体现了党对妇女问题的基本主张。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保护妇女权益以宪法形式确立下来。抗战时期中共中央还发布《中央关于抗日民主地区的国民教育的指示》。党的妇女政策使广大妇女不仅摆脱了旧的生活习俗和婚姻制度,社会地位得到极大提高,而且积极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革命斗争,使几千年来陈腐的社会风气得到极大改变。
(三)大力发展新式社会事业。在江西和陕北局部执政时期,党在领导军事斗争的同时,对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业进行了初步探索,丰富了党的执政经验。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了边区政府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坚持长期抗战”以及“增进人民福利”。这部施政纲领中,包含了以下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一是提出了要调节劳资关系,适当改善工人生活。二是在农民利益上,发展农业生产,解决贫苦农民急缺的生产资料,同时保护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三是在分配问题上,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极度贫穷者免税,同时使大多数人民能负担抗日经费。四是在教育上推行消灭文盲政策,积极发展新式教育。五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减轻人民因疾病所带来的痛苦。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对关系社会发展与民众幸福的社会事业提出了多条建议,体现了党的建国理想。一是要重视战后复员善后工作,实施有效的复员计划,保证退伍官兵得到职业,妥善安置残废军人及家属。同时有效解决战后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难民救济等问题。二是实行农业改革,保证农民土地、贷款、生产等等各项权利与条件。三是实行劳动法,改善工人生活,救济失业工人。四是进行文化教育改革,废除党化教育,保障教学自由,大学采取教授治校制度,大力发展国民教育、提高民众文化水平,保障教职员与科学工作者的生活等等。[16]
尽管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社会事业政策还是较为零碎和分散的,但我们党充分抓住局部执政的机会,提出了教育、劳动就业、分配、医疗、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改造和发展了根据地的社会事业,推动了社会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建立一个公正合理、和谐有序的国家与社会秩序的伟大构想,同时也为以后和平时期的社会事业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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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二大”和“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二、三次代表大会资料选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86.
[1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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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28X(2012)10-0023-04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事业的政策改革》(课题号10YJC710005)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 特约编辑:古悦